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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对上市银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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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金融危机爆发后,为加强金融监管,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新的国际金融监管新协议,即巴塞尔协议III。顺应国际金融监管新方向,结合中国银行业的现状,我国监管部门建立了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推出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贷款损失准备、流动性风险监管四大工具,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版的巴塞尔协议III。本文重点分析这四大监管工具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 资本充足率 杠杆率 贷款损失准备 流动性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11)010-028-06
  
  一、引言
  
  2007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认识到巴塞尔协议II确定的资本监管框架的不足,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受到了质疑,于是一致呼吁加强对现行金融体系的监管,防范危机对经济的巨大破坏力。2009年4月2日,G20伦敦峰会声明将建立全球一致的高标准的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框架。2010年9月12日,27个国家的央行和银行业监管机构的代表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在瑞士巴塞尔讨论通过了加强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法案――《巴塞尔协议III》,并在11月韩国首尔峰会上通过,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又公布了《巴塞尔第三版协议:更加稳健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巴塞尔第三版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等文件。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是:(1)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下限由2%提至4.5%,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由4%调到6%,资本充足率维持8%不变。(2)设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3)引入杠杆率指标最低为3%,在2013年至2017年过渡期间接受测试。(4)引入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两个指标对银行的流动性进行监管,LCR不低于100%,NSFR要大于100%。(5)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附加资本要求为1%。
  金融危机爆发前,我国还在努力实施《巴塞尔协议II》。危机过后,我国金融监管当局重新审视全球金融形势,加快金融监管改革的步伐,以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2009年4月我国加入巴塞尔委员会,成为其会员单位,国内金融监管改革加快推进,“十二五”规划中也提出“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提升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建立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借鉴《巴塞尔协议III》,结合中国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国情,2011年2月银监会推出四大监管工具,制定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被业内称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最后国务院批复的方案较原方案有所放松。2011年5月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面评估现行审慎监管制度有效性的基础上,就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贷款损失准备、流动性风险等监管标准确定了监管要求,并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6月2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确立了我国银行业杠杆率监管政策的总体框架,明确了杠杆率的计算方法及其监管的基本原则等。2011年,银监会还将修订《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新的《办法2》中确立的相关方法准确计量监管资本要求,全面覆盖各类风险;同时,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健全内部资本评估程序,强化银行业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
  
  二、“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
  
  (一) 资本充足率监管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8%,建立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情况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二) 杠杆率监管
  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不低于4%,弥补资本充足率的不足。新资本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重要性银行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达标。过渡期结束,各类银行按照新监管标准披露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
  (三) 贷款损失准备监管
  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建立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制度,对贷款损失准备要求实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于2013年底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中盈利较强、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较少的金融机构于2016年底达标,个别盈利较低、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较多的金融机构于2018年达标。
  (四) 流动性风险监管
  建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存贷比、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及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LCR和NSFR均不低于100%;新标准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LCR、NSFR分别给予2年和5年的观察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分别达标。
  
  三、“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上市银行的影响
  
  (一)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分析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是安全经营的要求,也是满足监管要求及维持社会公众对银行信心的关键。通过实施新的资本监管要求,银监会希望我国银行金融机构能更有效地抵御和化解潜在风险造成的损失。
  1、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及分析
  我国引入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的时间不长,1996年引入资本监管,2004年才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协议》。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我国监管部门逐步加大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大型银行、中小银行分别为11.5%和10%。同《指导意见》确定的标准相比,大型银行11.5%的准备没有变化,而中小银行提高了0.5个百分点。
  上市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如表一和表二所示,2010年末和2011年一季度,上市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都超过5%。2010年末,上市银行中只有民生银行(10.44%)和深发展银行(10.19%)没有达到监管标准。而在2011年一季度,除了华夏、民生、北京银行没披露资本充足率外,除农行、深发展外的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都达标,但较年初普遍下降。中行在5月发行320亿元次级债,工行和农行于6月已经分别发行了380亿和500亿的次级债,建行计划发行高达800亿元,其他上市银行也陆续发布H股上市、公开增发、定向增发、次级债等再融资计划,如表三所示。大部分上市银行选择发行债券的形式,减少了对低迷股市的直接冲击。短期看,大型商业银行达标压力较小,而中小银行融资计划也在顺利推进,加上较长的过渡期,应该不会形成较大的冲击。
  2011年7月19日,国际清算银行正式对外发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定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巴塞尔委员会也据此圈定了28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并建议对其实施最高达3.5%的附加资本要求,但近年资产规模位居全球前列的国内大型银行无一被列入其中。而在我国国内,银监会还会通过评估规模、关联性、复杂性和可替代性等四个方面因素,加强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确定及资本监管,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毫无疑问是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中信、招商两家银行虽位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前列,但其资产规模与交行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被定义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将面临更高的资本监管指标,对它们的经营形成巨大的压力。

  因此从长期看,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主要还是以净息差为主,国内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经济持续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对银行信贷的依赖还很严重,并且为持续达到新的监管要求,上市银行银行不可避免地面临巨大的资本补充压力,特别是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2、《办法2》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银监会已经下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对商业银行加权风险资产及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面作出了调整,例如调高房地产贷款及长期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商业银行的加权风险资产会增大,这可能导致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的资本压力。银监会已经要求6家银行(其中5家为工行、建行、农行、交行、中信上市银行)6月3日前提交新方法计算的资本充足率,虽然银监会强调最终方案尚未出台,其修订的主导思想及政策精神已体现在《指导意见》中,目前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影响不大,但是其显现的影响很大。
  3、对新的资本充足率指标的评价
  金融危机爆发前,美国投资银行雷曼兄弟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依然合乎标准,不少人对其仍满怀希望,其破产也再次提醒人们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高并不等于银行稳健安全。作为金融危机过后欧美国家妥协的产物,《巴塞尔协议III》最重要的变化是加强对资本的监管。我国银行业与欧美国家发展程度不同,适合欧美国家的框架和标准也不一定适合我国。提高资本充足率更多的是增加银行抗风险的资本储备,而不是抗风险的能力。长期以来我国是以间接融资为主,商业银行的资本外延式扩张模式还未改变,对资金的饥渴仍未缓解,并且《指导意见》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指标也高于《巴塞尔协议III》,因此我国存在适度的监管过严,这可能会导致上市银行通过金融创新、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转移风险等方式规避资本监管,从而带来更大的系统性风险。
  (二)对杠杆率的影响分析
  通过对本次金融危机的全面反思,结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成果,银监会引入杠杆率指标,体现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框架。通过执行《办法1》,引导商业银行加强杠杆率管理,有利于限制上市银行同业负债和同业资产的扩张能力,约束银行控股集团中不受资本充足率约束的子公司的快速扩张,提高我国银行业稳健经营水平,控制系统性风险。
  1、上市银行杠杆率现状及分析
  我国上市银行主要以传统的信贷业务为主,表外业务所占比例较小,杠杆率普遍高于欧美国家的商业银行,上市银行杠杆率数据如表四所示。2010年末及2011年一季度,我国上市银行中只有华夏、深发展的杠杆率未超过4%,2011年两家银行完成再融资计划后,达标压力不大。
  因此短期看杠杆率指标虽然会对中小银行带来一定的资本压力,由于《办法1》还设定了相应的过渡期,对我国上市银行整体影响不大。但长期看却对商业银行存在较大压力。随着未来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商业银行存贷净利差将会缩小,这对依赖传统盈利模式的银行会形成挑战;随着最近几年银行表外业务的快速发展,未来上市银行大力发展金融创新,积极拓展表外业务,上市银行的杠杆率必然会降低,需要计提更多的监管资本。
  2、对杠杆率指标的评价
  虽然杠杆率指标是对采用风险加权的资本充足率的补充,但两者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办法1》规定杠杆率为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资产规模相同的两家银行,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管时风险低的银行对资本要求少,而实施杠杆率监管指标后,低风险银行对资本的要求却更多。这可能导致低风险银行追求高收益高风险的资产,或者通过“影子银行”业务发放信贷,如银信合作、委托贷款、信贷理财产品等,影响央行宏观调控效果,增大金融体系的风险。
  (三)对贷款损失准备的分析
  贷款损失准备是银行应对贷款损失的第一道防线。根据国内银行业信贷状况,建立前瞻性的贷款拨备监管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由于拨备率的计提与贷款规模挂钩而与贷款质量无关,因此从监管角度看,引入这一指标增强了贷款损失计提的前瞻性,这实际上也反映了监管部门对银行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持审慎态度。
  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在经济繁荣期间,在盈利增加时多计提动态拨备,在经济下滑期间,不良贷款率增加,根据贷款核销情况适度减少计提拨备,以繁荣时期多计提的动态拨备来缓冲经济下滑期的贷款实际损失,平滑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这也是实施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的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国内银行业信贷规模长期保持高速扩张,特别是危机爆发后我国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而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客观上掩盖了潜在的贷款风险,如果地方融资平台巨额的债务发生较大的违约情况,将对我国银行体系甚至宏观经济都会造成巨大的不良影响,特别是今年云南公路开发投资公司等地方债还贷出现困难,更是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士的关注。贷款拨备率、贷款覆盖率两者相结合并实行动态调整,可确保拨备计提的及时性和充足性。
  1、上市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现状及分析
  上市银行披露的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数据见表五和表六,从中可以看出2010年末各银行拨备覆盖率指标都超过150%,满足监管要求。2011年一季报披露,除华夏银行未披露数据外,上市银行的贷款覆盖率都达标,浦发银行433.76%为最高,而在贷款拨备率方面,农行3.47%为最高,建行和工行接近2.5%,而中信、深发展、兴业、宁波四家银行却较低,宁波银行和兴业银行的数据只是1.36%,离2.5%的监管指标差距很大。《指导意见》虽设置了较长的缓冲时间,各上市商业银行亦对此积极准备,中小银行未来达标压力依然不小。
  2、对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指标的评价
  (1)贷款拨备率的影响分析
  2.5%的贷款拨备率,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成本,挤占了银行的利润空间,会降低上市商业银行放贷的积极性,降低真实贷款收益率,影响其经营和业绩。特别是对于拨备压力较大的中小上市银行,为达到监管要求,需要计提更多的贷款损失准备,还可能会降低股利分配。由于我国银行仍然以传统的信贷业务为主,在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的情况下,存贷利差会缩小,传统的盈利模式难以为继。16家上市银行的净息差如表七所示,从中可以看出一些银行如工行、交行等的净息差基本达到2.5%其他一些银行如中行、宁波银行离2.5%的净息差差距较大。
  (2)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同时使用带来的影响分析
  对比表一、表二所示数据可以看出,拨备覆盖率较高的银行,贷款拨备率却较小,两指标数据之间存在着背离现象,即使从银行划分来看也是一样,五大国有银行的拨备覆盖率较股份制银行低,而贷款拨备率却比较高,尤以农行最为明显。
  根据两者计算公式可以得出,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率正是两者出现背离现象的重要因素。根据上市银行2010年末和2011年一季报披露的不良贷款率数据(表八),运用Eviews软件可以得出拨备覆盖率与不良贷款率间相关系数为-0.704221,这也正说明了贷款拨备率与拨备覆盖率之间存在着的背离现象。
  相同的拨备率,对应可能是拨备覆盖率较高、不良贷款率较低的A银行或者是拨备覆盖率较低、不良贷款率较高的B银行,前者的风险抵御能力要优于后者。资产质量较好的A银行为达到贷款拨备率监管指标,反而需要更高的拨备覆盖率,这违背了监管的初衷,并且在后危机时代资本监管趋严的大环境下,短期内会对A银行的经营造成很大的冲击。而资产质量较差的B银行,由于较高的不良贷款率,达到监管指标反而容易。因此一定程度上,对所有银行执行同一标准形成了“扶劣罚优”的逆向激励机制,制约了资产质量较好的银行的业务发展,保护了资产质量较差的银行,不利于公平竞争。

  (3)商业银行对监管指标的冲销操作
  考虑到目前上市银行拨备覆盖率都超过150%,为持续达到两指标的监管要求,特别是对于贷款拨备率压力较大的上市银行,可能通过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来对冲监管要求,从而削弱了监管指标的有效性。
  第一,多计提拨备或者减少核销。为达到监管要求,上市银行可以多计提拨备,但这会导致上市银行账目利润减少,超过监管要求的拨备还可以部分纳入附属资本,这可以增强银行抵御风险能力,也是监管部门期望的结果。在拨备覆盖率超过150%的前提下,上市银行还可以通过减少核销,在不增大拨备压力的情况下提高贷款拨备率,核销减少导致不良贷款余额增加甚至不良贷款率提高,拨备覆盖率适度下降,因此要保证不良贷款率上升幅度不能太大。
  第二,压缩信贷规模,或者通过金融工具创新、“影子银行”业务发放信贷。在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的背景下,我国还需要银行信贷的积极支持,商业银行压缩信贷规模,对实体经济会有一定的冲击;通过金融工具创新、“影子银行”业务发放信贷,商业银行的一些业务又可以脱离监管,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效果。
  (4)其他影响
  《指导意见》中的四大监管工具指标都高于巴塞尔协议III,四大监管工具相结合,长期来看增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降低了净息差水平,商业银行可能会减少贷款规模,多投资债券市场或者大力开拓表外业务。从而增加了银行体系的风险。并且动态拨备制度需要银行对经济周期进行准确及时判断,这对于我国银行业是一项巨大的挑战,如果对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判断失误,可能降低动态拨备政策的实施效果。
  (四)对流动性风险监管分析
  LCR指标衡量在压力情况下,优质流动性资产是否能满足短期(一个月)流动性需要,其目的是提高银行抵御短期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这些高流动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存款准备金、国债及央行票据等。NSFR指标用于度量银行可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对其业务发展的支持能力,目的是提高银行长期内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根据银监会定理测算,结果显示大多数国内银行已经或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达到监管要求。由于国内银行仍以传统的信贷业务模式为主,中长期贷款比例偏高,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严重,因此LCR、NSFR将同存贷比、流动性比例等指标一起构成我国多维度的监管体系,这有利于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增加优质流动性资产、减少融资期限错配、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更加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升流动性风险控制和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降低流动性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和负面冲击。
  经历2009年和2010年的巨额信贷扩张,多家上市商业银行贷款规模急剧扩大。2011年一季度报告显示上市商业银行中,中行、招商、深发展等银行已接近75%的监管红线。并且6月份银监会开始实行日均存贷比考核,这会减少一些中小银行在月末、季末为达标而推出高收益理财产品、高息揽储等违规现象,督促其加强平时的流动性管理,保证信贷平稳、有序地投放。但是目前效果不明显,6月末,包括国有大型银行在内的许多银行为缓解存贷比压力还是发放了很多短期高收益理财产品,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同业拆借利率也水涨船高。央行自2010年以来至今已11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大型、中小型银行已经达到21.5%和19.5%的历史高位,上市银行不少面临巨大的流动性压力,存款立行的观念今年又开始提起,多家银行将吸收存款作为今年工作的重心之一,并且通过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来增加资金。银监会还会继续修订完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在具体的文件没公布前,上市银行必须实施更加主动的资产负债管理,以满足流动性监管。新的流动性监管指标的引入,是否对银行形成有效的约束,还有待观察。
  
  四、对策及建议
  
  总而言之,我国新的监管框架及标准对上市银行短期影响不大,但长期影响却对上市银行的发展形成倒逼机制,促使其发展转型。上市银行需要以新监管标准的实施为契机,未雨绸缪,积极应对,保持稳健运行,增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多渠道的资本补充机制,加强资本规划建设
  1、多渠道的补充资本
  为保持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满足经济结构转型对银行信贷的旺盛需求和持续的满足监管要求,我国上市银行需要积极开拓资本补充渠道,建立长效、经济的资本补充机制。第一,加大证券市场融资力度。通过增发股票、发行次级债等形式从A股或H股融资;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探索发展新的资本补充工具;积极推动境外上市建设,从境外补充资本。第二,大力发展内源融资,通过增加利润留存补充资本,这也是上市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未来走出资本困境的更好方式。第三,适时引进战略投资者。
  2、加强资本规划建设
  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及商业银行内部评估体系,增强资本规划的前瞻性、动态性,强化短、中、长期资本管理,提高资本管理效率。
  (二)转变经营模式
  上市商业银行应转变长期以净息差为主要盈利的经营模式,从资本粗放型发展转向业务多元化、精细化发展,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和提高信贷质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第一,推动业务多元化发展。扩大同其他金融机构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手续费、佣金等占银行盈利的比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发展表外业务;创新金融服务,开拓满足客户需求的市场化金融产品,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
  第二,调整信贷机构,提高信贷质量。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宏观经济形势,调整信贷的行业结构、地区结构和客户结构,增加对中小企业及高新产业的支持力度;强化管理,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提高风险定价水平,提高信贷质量。
  (三)同步推进巴塞尔协议II和《指导意见》的实施建设
  上市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好过渡期,及时准确评估内部各项指标变化以及实施新监管标准的影响,稳步推进内部各项机制建设,统筹规划巴塞尔协议II和《指导意见》的同步实施,为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创造基础,保持经营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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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蔡正旺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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