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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天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联合课题组

  摘要:本文介绍了沈阳、大连两市金融业发展现状以及在金融改革和创新方面的典型做法,并借鉴两市的做法,提出了天津市金融改革和创新的新思路。
  关键词:金融生态;金融服务体系;信息交流;区域合作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2―0025―02
  
  一、两地金融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金融行业发展良好,金融改革不断深化
  截至2006年末,沈阳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4101亿元,比年初增长11.8%;贷款余额为2614.4亿元,比年初增长12.4%。企业境外上市取得突破,辽宁能发伟业、沈阳恩世制药2个企业在美国上市。全年证券交易额达2993.9亿元,比上年增长2倍。全年实现保费收入54.3亿元,增长1.6%。
  截至2006年末,大连市各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974.8亿元,比年初增长15%;本外币贷款余额2974.5亿元,比年初增长16.3%。全年实现保费收入64.9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全市保险业资产总额达198.7亿元。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合约成交量2.4亿手,占全国期货市场总成交量的53%,交易量连续7年居全国首位。大连港集团、獐子岛渔业等6家企业成功在海内外上市,融资36.8亿元。
  两地地方性金融机构改革取得实效,盛京银行、大连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其中盛京银行、大连银行跨省设立分行取得实质性突破。大连组建了大连融达投资公司,搭建起政府投融资平台。大连大通证券成功实施破产重整,实现增资扩股20亿元。两市有关部门积极引导鼓励各金融机构根据地区经济产业特色和金融需求实际创新信贷产品,开展错位经营,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明确客户及业务定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二)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金融开放取得突破进展
  2006年末,沈阳市共有银行机构及网点1063家;保险机构及网点144家,其中保险市场经营主体达25家;证券公司及兼营机构37家,证券交易部82家。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是目前国内除上海陆家嘴外唯一的金融商贸开发区,至2006年底,累计入区金融机构达47家,各类总部及配套服务机构突破200家。
  2006年末,大连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37家;保险法人机构2家,省级分公司21家;期货经纪公司6家,异地期货经纪公司大连营业部54家;证券公司1家,证券分公司1家,证券营业部38家;信托投资公司1家。大连是东北地区外汇交易结算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是全国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之一,是亚洲最大、世界第二的大豆期货市场。
  近年来,两市金融业对外开放进度不断加快。目前沈阳外资银行分行及代表处已达8家。大连已经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4000家银行建立了业务代理关系,共有外资金融机构24家,业务已延伸到整个东北、胶东及内蒙古等地区,有2家外资保险公司将总部设在大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其全球第四家、中国唯一一家培训基地设在大连。
  
  (三)金融环境明显改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沈阳积极推进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创建沈阳金融安全区工作正在抓紧运作;探索建立金融稳定监测数据库,掌握法人金融机构的发展动向;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完成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推广运行;加大了征信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信用环境的认识。
  大连各银行机构通过政策性剥离、打包出售、核销、债转股、资产置换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共计1301亿元,不良资产率下降为10.6%。开展了“优化金融生态,建设诚信大连”主题活动,加强金融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先后获得“中国十佳金融生态城市”、“2006中国最具国际化金融生态城市”等称号。
  
  二、两地促进金融业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明确目标,完善政策
  2005年,辽宁省明确提出“以沈阳、大连为依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建设良好的金融环境和服务环境,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在辽宁落户。加快资本市场建设,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创新金融服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创建容纳银行、证券、保险、产权交易、期货交易和创业投资等多种金融服务功能于一体,企业融资规范,开放水平较高的金融安全区和东北区域金融中心。”围绕两个城市功能定位,两地政府分别出台了多项推进金融业发展及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性措施,包括设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金融创新及招商、搭建银企项目及产品沟通平台、赋予金融商贸开发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加大国际金融交流、吸引金融高级人才等一系列涉及资源、信息多方面扶持政策,推进两地金融业加快发展。
  
  (二)打造载体,促进集聚
  两市党委、政府都把建设金融商务区和打造金融聚集区作为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平台,努力发挥资金的积聚效应。
  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于1992年建立。区域内各类金融机构数量占沈阳市的80%以上,8家进驻沈阳的外资银行全部集中在开发区,以银行业、保险业为代表的金融产业集群得到进一步巩固,集中、高效的东北金融中心轮廓业已初步显现。开发区管委会与伦敦金融城建立了合作机制,并设专门机构常驻香港负责金融招商工作。
  2004年大连市提出了建设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打造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有形载体的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包括期货广场、金融广场、商务会所、国际会议中心、高档酒店、写字楼、公寓和商业服务设施等。预计5年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10年内争取引进lOO家以上较大规模的金融机构和大公司;集中万名以上金融、商务专业人才;形成万亿以上资金管理、调度功能。
  
  (三)加强引导,促进交流
  一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政府部门出台相应的引导和沟通机制,适时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洽谈会,组织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农户座谈等,采取多种形式让金融机构了解不同客户的金融需求情况。二是搭建融资平台。从信用体系建设和担保体系建设人手,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三是指导金融机构建立专门研究(研发)部门。一方面研究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紧密跟踪区域经济发展态势,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创新信贷业务,研发中间产品,为城乡居民提供差异性金融服务。四是加强协调、改善环境。两市党委、政府与人民银行及三家监管部门形成了经常性的沟通联系制度,并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施以各种形式的政治待遇,广泛吸揽不同层次人才。同时帮助金融机构和企业建立外部信用评级和内部信用评级相结合的评级制度,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有了较大进展。
  
  三、推进天津金融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修改完善金融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
  近两年,全国各省市对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除沈、大两市外,北京、上海、深圳、西安、重庆等城市先后出台了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专门文件,对新设金融企业、实施金融创新、引进金融人才等给予优厚的政策待遇。为此,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充分用好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根据天津市及滨海新区金融发展方向和近期发展重点,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优惠政策,增加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帮助解决金融机构进驻天津市区和滨海新区面临的各种困难。
  
  (二)确立天津市金融业集中发展区域
  在规划金融发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金融产业集聚效应,避免各区分块重复建设。在主城市和新区统筹规划金融商务区的同时,将新区金融发展定位重点放在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对外合作交流前沿、后台支持或业务营运中心、信用环境标志性示范区域等方面,并通过调整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模式,整合业务流程,建立统一信息、技术平台,促使新区与主城区最大限度实现金融资源共享,实现一体化金融服务。金融商务区还要加强与纽约、伦敦、香港等地的交流合作,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
  
  (三)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及培养力度
  一是组建高级金融人才培训中心。依托天津市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加强金融领域的交流合作,通过学历教育、业务培训、聘请国内外金融专家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金融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加强金融人才储备。二是注意提高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如推荐成为不同层级“人大”、“政协”的代表或委员,重要部门的主要领导还可以进入常委会等,以优厚的待遇和规范的环境来吸引金融领军人才,推动天津市金融业加快发展。
  
  (四)加快金融工作机制建设
  一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信用社区、信用共同体建设,大力促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不断规范信用市场运行机制。二是指导各类金融机构建立研究(研发)机构。根据金融业发展需要和金融机构业务需求,在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健全不同种类的研究(研发)机构,用以满足金融业改革发展和社会不同层次的需求。三是加大对金融政策、金融创新、金融服务的研究与研发。推动相关单位加大金融改革与创新的理论及实践方面的研究力度,探索金融改革与创新的新思路。
  
  (五)加强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与联系
  建议由市委综合经济工委会同市政府经协办、金融办、人行天津分行等部门共同牵头,设立环渤海地区中心城市金融发展研讨联席会或金融改革与创新论坛。参加范围选择区域内各中心城市,如大连、沈阳、唐山、石家庄、济南、青岛及北京等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人民银行内设的研究机构,把金融改革与创新的理论及实践研究作为主题开展活动,以各城市轮办年会的形式搭建合作平台,同时邀请市主管领导和国家“一行三会”的相关领导,以及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出席,增加活动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课题组组长:王 平
  课题组成员:于 泳 康津霞 李西江
  执笔人:于 泳
  
  (责任编辑 王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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