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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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明明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而解决好经济发展同能源消耗,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发展低碳经济。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随后剖析了制约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几个重要因素,最后针对这些制约因素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低碳经济 制约因素 政策建议
一、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
所谓低碳经济是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和低碳生活等一类经济形态的总称,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制度创新、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以便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资源、环境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缓解这些压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原因如下:
1.低碳经济是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
为了发展低碳经济,英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相继制定了本国的低碳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及规划,并引入了气候变化税、碳排放贸易基金、碳信托交易基金、可再生能源配额等相关配套政策来引导低碳经济的发展,同时又出台相关法案对风能、太阳能、生物燃料等一系列可再生能源项目实行减免税收、提供贷款担保和经费支持等优惠政策。巴西、墨西哥、韩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主动减排、限排,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国际社会主流的战略选择。
2.发展低碳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快速推进阶段,再加上我国的能源结构长期以来都是以高碳排放量的煤炭为主,以及相对陈旧的技术和设备,使得我国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远高于发达国家。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居世界第二位。预计到2015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世界的比例将达到20.7%,超过美国(20.1%)成为世界第一排放大国。我国未来的碳排放形势相当严峻,发展低碳经济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3.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发展节能技术、碳捕获和储存技术,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电力设施效率等,都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带动经济增长。当前,全球不少企业已经尝到了低碳经济带来的甜头。据统计,德国风能发电设备2005年的出口收入已达约60亿欧元,占全球风力发电设备交易额的一半左右。日本在光伏发电技术领域居世界领先,是全球最大的光伏设备出口国,仅夏普公司的光伏发电设备就占世界的1/3。可以预见,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二、我国向低碳经济转型所面临的制约因素
1.不合理的能源结构
目前我国的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呈现出煤炭比重过高的特点。与石油、天然气等燃料相比,单位热量燃煤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比使用石油、天然气分别高出约36%和61%,因此在一个国家的能源结构中,煤炭消费所占的比重越大,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就高,致使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明显体现出“高碳”的特征。2008年,我国的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煤炭比重高达68.7%,石油消费比重为18%,而天然气消费比重仅为3.8%,在二次能源消费中,基本以燃煤为主的火力发电为主导能源。我国的这种煤炭比重过高的能源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我国的资源禀赋条件所决定的。一方面,我国煤炭的探明储量占全部能源的探明储量的94%,呈现出“富煤贫油少气”的特点,这就使得我国能源生产结构中,传统能源尤其是煤炭的生产量占了绝对比重,自2002年以来的8年间,煤炭在能源生产结构中的比例一直保持在76%左右。我国能源结构中煤炭比例过高的这一特点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到2020年我国能源结构中煤炭比重仍将维持在60%以上。由此可见,我国的资源禀赋以及能源结构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在降低单位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方面比其他国家面临更大困难。
2.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
尽管我国早在“九五”计划中就明确提出要使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看,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仍然表现出粗放型的特征。我国重要资源的产出效率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06年我国GDP总量达到27000亿美元,占世界GDP总量的5.5%左右,但为此消耗的能源却达到了24.6亿吨标准煤,大约占世界能源消耗的15%左右。我国不仅是世界上不折不扣的资源能源消耗大国,而且能源资源的消耗效率非常低,没有带来与之相应的GDP总量。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重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仍然偏快,不少应该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还没有退出市场,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有关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仍需要一个过程。
3.处于产业链低端的国际贸易分工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正成为世界主要的制造业基地。但是中国制造业处于世界产业链和国际分工的低端,出口主要是能源密集的制造业生产的产品。随着大量“中国制造”产品走向世界,在客观上推动了国内高耗能产业的发展和扩张,还给国内带来了大量的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有学者对我国46种主要的出口贸易产品的出口载能量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这些产品在出口的过程中带走了大约13.4%的国内一次能源消耗,碳排放量约占全国碳排放量的14.4%,并且他们认为还有一些产品种类由于过于复杂没有纳入计算,因此计算得到的载能量和碳排放量仅能反映我国出口贸易的一部分。
4.不完善的制度供给。
一方面是发展低碳经济的迫切要求,另一方面却是相关政策法律的供给不足,这是目前我国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的法制保障上面临的一大问题。从国外来看,低碳经济的发展无不以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为保障的,我国虽然非常重视相关政策法律的供给,但仍显薄弱。目前,我国在有关低碳经济的开发利用领域的法律主要有《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除此以外,我国还积极制定并实施了减缓气候变化的一系列规划与政策,这些政策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无疑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但是,由于低碳经济的专业性要求有更为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国内有关低碳经济的政策法律体系尚需完善。
三、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建议
1.优化能源结构
低碳经济的实现形式是合理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能源利用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开发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近期,我国应把节能和煤炭的清洁利用作为重点,不断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加快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低碳和固碳技术的研发;在中期要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推进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以及碳收集与埋存技术的应用;更长远看,建立以可再生能源、洁净煤、先进核能等为主体的可持续能源体系。
除了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外,还必须加快开发清洁的替代能源,尤其是战略性地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向“低碳富氢”的方向发展。应减少地下含碳能源的开采,大力开发太阳能、水能、风能、核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展替代能源要按照以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以优势能源替代稀缺能源、以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思路,逐步提高替代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今后优质能源发展空间包括将核电作为主要的发展能源,把天然气作为能源调整的重要部分,坚定地发展水电,在分析技术、经济和可行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
2.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科学衡量经济发展水平
所谓绿色GDP核算,即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其主要框架指标应包括资源生产率、资源消耗降低率、资源回收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废弃物最终处置降低率等。它综合了经济与环境核算,是一种全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可理解为“真实GDP”,因为它不但反映了经济增长的数量,而且反映了经济增长的质量,更科学地衡量一个国家和区域的真实发展和进步,真正体现环境经济大系统的低碳经济理念。
3.优化贸易结构
我国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高耗能、低技术、高污染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其中矿物燃料、原料制成品和高耗能金属制品及一般低端机械设备等产品占出口的主要比重,而这些产品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都很大,这些产业都既属于低端加工产业链条中环境污染密集型产业,又属于能源耗费密集型产业。要使我国的对外贸易产业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就必须调整我国目前技术含量、环保标准和附加值都比较低的出口产业结构,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同时,要大力发展附加值高、污染少的国际服务贸易,提高服务行业人员的素质,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在节能减排的同时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4.加快构建和形成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框架及法制保障体系
中国的长期发展战略要积极地借鉴、吸收、消化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要在中国已有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行动规划、方针措施的基础上,加快实施低碳经济发展的国家战略部署,将发展低碳经济纳入中国“十二五”规划,形成一个具有国家意志的可操作的发展低碳经济的总体思路与实施方案。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方面,还应建立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制保障体系,为低碳经济的有效推动提供法律依据。在已有的法律框架下,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应尽快与国际接轨,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借鉴吸收国外环境法制的经验教训;环境法制建设要有全局观,防止地方环境保护法规的不一致甚至冲突。
参考文献:
[1]张健华:碳减排的经济影响分析[J].中国金融,2009(24)
[2]谢军安等.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思路与对策[J].当代经济管理,2008,(12)
[3]王 军:理解低碳经济[J].生态经济,2009,(1)
[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Z].20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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