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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内资BOT模式应用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唐伟 黄汉江

  【摘要】BOT模式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无需政府投资,先由项目建设方出资建设、经营并管理,然后将设施移交给政府。它是解决政府在经济建设中资金短缺的一种理想的融资方式。文章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政策环境,分析了BOT模式的现状及发展,重点分析比较了外资BOT和内资BOT,并指出我国大力发展内资BOT的优势所在,以及实现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必要性。
  【关键词】BOT融资模式 内资BOT 基础设施建设 民间资本
  
  就以往投资历史来看,我国大部分的项目建设投资都是依靠政府财政或者发行国债筹集资金的,这样明显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提高了政府的债务风险。而BOT模式作为一种逐步发展的新型融资方式,对目前我国的投资建设,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无疑是一种理想的选择。
  一、BOT模式简介
  BOT英文全称是: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是社会资本通过各种渠道投资参与项目建设(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投融资方式。
  关于BOT模式,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BOT模式是指私营机构(含国外资本)参与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并签订特许权协议,授权予该私营机构成立的项目公司来承担该项目的融资、建设、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向设施使用者收取费用来回收项目投资、经营、维护 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权。特许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该基础设施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部门[1]。
  在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之后,BOT已经有了很多创新模式。如,BOO(Build-Own-Operate);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TO(Build-Transfer-Operate);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这些创新模式都有自己的特点,不过广泛意义上来说,它们的实质还是我们常说的BOT融资模式。
  二、我国BOT融资主体分析
  (一)内资BOT模式
  从资金来源上,BOT模式可以分为主要利用国外资金的外资BOT和利用国内社会资金的内资BOT。外资BOT就是我们一般常说的BOT模式;内资BOT是根据民间资本实力不断增强的实际,通过合理引导社会资本,尤其是是民间私人资本进行投资领域的转换,参与到我国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中来。其投资主体主要是民营企业、民间资本以及效益较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者是这些企业的联合。
  目前,我国主要是利用外资BOT模式来完成项目融资和建设。国外发达国家则主要是利用本国民间资本进行BOT融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就鼓励私人资本投资本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在BOT模式应用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2]。
  (二)BOT模式应用分析
  无论是外资BOT模式还是内资BOT模式,都能很好的解决我国项目建设中投资总量不足,投资主体单一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不足等问题。并且有效分担、转移了政府的投资风险,提高了项目运营管理效率,打破了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绝对垄断地位,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
  经过十几年的应用发展,外资BOT给我国的项目建设带来了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以及决策能力,大大提高了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效率。虽然内资BOT在我国的运用还不够成熟,缺乏相应的经验,但是如果我们一直进行单一的外资BOT模式,就会造成国内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巨大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另外,外资BOT模式还可能产生外商要求过多承诺和高的投资回报率,外汇平衡问题以及对国内民间资本的“挤出效应”等问题[3]。
  所以说,应该积极完善国内资本市场,引导国内民间资本进入到我国项目建设中,充分发挥BOT模式的最大作用。内资BOT项目投资不仅具有传统意义上BOT模式的一些优点,它还具有许多独特的优势。
  (三)内资BOT相对于外资BOT方式的优势
  1. 内资BOT可以实现我国民间资本的有效利用
  进入“十二五”规划时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来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保证,这就需要发挥我国庞大的民间资本的作用。采用内资BOT模式,把民间资本合理的引入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能解决政府的资金短缺问题,还可以防止因为民间资本投资的过度集中,而出现的过度竞争或者民间资本闲置,为民间资本找到新的投资点。另外,基础设施项目的规模经济特点,可以很好的引导民营企业走上企业联合的道路,实现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和现代化。
  2. 内资BOT可以有效降低或者避免各种风险
  内资BOT模式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内民间资本,基本不受汇率变化的影响,所以,相对于外资BOT来说,基本不存在外汇兑换、担保问题,外汇风险可以不予考虑。而且,由于中国的企业更了解本国的国情,对中国政治稳定的信心会更强,因此内资BOT可以有效避免外资BOT普遍存在的政治风险。总的来说,内资BOT在风险分担和风险管理上比外资BOT更容易。
  3. 内资BOT不存在法律适用问题
  内资BOT模式完全可以避免外资BOT模式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因为国内民间资本只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投融资即可。这样,就会使得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更加高效率的进行,而且有效避免了外资BOT模式下,外商投资建设对我国法律建设的冲击。
  4. 内资BOT有利于我国BOT融资人才的培养
  作为一种复杂的项目融资模式,无论是外资BOT模式还是内资BOT模式,都需要大量的投融资与项目管理的人才。我国有十几年的外资BOT模式的应用实践,结合国外发达国家内资BOT模式的应用经验,可以很好的实现我国内资BOT模式的发展应用,那么就能够培养很多融资和管理人才,促进BOT模式在我国更好的发展。
  5.内资BOT可进入一些关系国家命脉的、不能由外商涉足的领域
  BOT的特许期一般都在20年左右甚至更长,那么在这段时间内国家将会失去对项目的经营权和控制权,所以,对于关系到国家命脉的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就会对外资进行限制。而内资BOT模式,资金来自于国内民间资本,由国内企业进行融资、建设和管理,自然就不存在某些基础设施项目不能由传统BOT进入的问题。
  三、发展内资BOT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通过对内资BOT优势的分析,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各项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应该说,运用和发展内资BOT是我国的一种现实选择。
  (一)国家的政策支持
  我国已经于2001年底和2002初颁布了相关法律政策,明确提出,要逐步放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并可与境外投资者享有同等优惠的政策。可见,国家已经逐步认识了民间资本的巨大作用,出台一系列政策为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利的保证。
  (二)民间资本的实力和投资意愿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也带动了民间资本的发展速度和规模。特别是近十几年,民间资本进入了一个新的持续增长期,具有一定的规模,完全有能力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而且,传统行业激烈的竞争导致利润下降,使得民间资本开始转换投资目标,涉足新的投资领域。作为收益稳定并受到国家法律政策支持的投资领域,基础设施投资无疑可以成为民间资本新的投资和增长点。
  (三)内资BOT模式具备发展经验和应用基础
  通过我国对于外资BOT模式的研究与运用,已经积累了一定的BOT模式运作经验。而且,国外发达国家的内资BOT模式应用已经比较成熟,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BOT模式的应用经验来发展我国的内资BOT模式。所以说,相对于我国最初引入外资BOT模式来说,目前运用内资BOT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经验和基础[4]。
  四、结语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国家应该因势利导,在BOT模式的投资主体上予以创新和拓展,充分发挥国际资本和民间社会资本的作用,双管齐下,既解决政府资金矛盾,又为国内外投资者创造一个有稳定收益的投资机会。要达到十六大提出的“小康目标”,要完成“十二五”规划的任务,我们不但需要国际资本的参与,也需要国内民间资本的参与,以解决我国基础设施滞后的问题。
  同时,我们还不能忽略在BOT中最重要的法律建设问题,我们要积极完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促进BOT模式在我国更进一步的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建设起到应有的推动作用。有理由相信,我国的BOT投资在目前良好开端的基础上,在未来的几年内,一定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必定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嵘.我国BOT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通讯,2007(1).
  [2]康绍大,陈金香.我国应用BOT项目融资模式问题研究[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9(3).
  [3]仁杰,高中军.BOT融资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J],宁夏工程技术,2008.(3).
  [4]贾健拢,BOT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天津大学管理学院,2007年5月.
  
  作者简介:唐伟(1986-),男,汉族,山东兖州人,上海理工大学国民经济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投资学;黄汉江(1956-),男,汉族,上海人,教授,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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