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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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沙莹
[摘要]目前,金融创新产品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上最为活跃的部分之一,但是,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警示着我们,必须加强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才能够有效地保证金融市场的安全。本文从金融创新产品的界定出发,进一步分析了我国金融创新产品的特征与风险,最后提出了解决我国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的监管措施,希望能够对我国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起到推动作用。
[关键词]金融创新产品 监管机制 有效措施
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最终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并且不断地引发了金融衍生品泡沫的破灭,在这样的情况下,金融业受到了近乎于毁灭的打击与影响。尽管受到金融危机的我国经济正在不断地复苏,但是我国应该从中吸引经验与教训,面对我国的金融创新产品,如何加强其监管过程以防止其风险的出现,是我国金融创新产品监管的重要议题。
一、金融创新产品的界定
曾经在美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时候,美国创造出了一系列的金融创新产品,而这些金融创新产品也对美国的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对于金融创新产品的界定,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次级贷款
次级贷款,以被称作按揭贷款或住房抵押贷款,这主要是指贷款人向贷款人进行贷款并将其房屋作文抵押,并进行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偿还的贷款方式。而这种次级贷款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AO贷款市场、优质贷款市场以及次级贷款市场。
(二)抵押贷款证券MBS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将其住房抵押贷款的收益权打包出售给一个具有风险隔离功能的特定目的机构,并由这一机构公开发行以此为基础资产支持的偏债性证券,而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抵押贷款,而贷款者也从中获得了收益。
(三)信用违约互换CDS
信用违约互换CDS,主要是由信用卡贷款衍生的金融衍生产品。信用违约互换可以作为一种金资产的违约保险。债权人主要通过一系列的合同将债务风险出售,而这个过程中,合同价格就是保费,债权人并从中获得收益。
(四)抵押债务契约CDO
CDO的基础资产具有多样的形式,比如银行问的贷款、高收益贷款等。而以上的内容中,以债券为基础资产的CDO被称为CBO。由此可见,事实上CDO是建立在一系列基础资产上的结构性产品。
(五)合成CDO
合成的CDO主要是指银行不断地将一系列的贷款债权进行汇集并进行包装,这就可以被称为群组债权。通过与SPV签订信用违约交换的合约,银行会不断地支付SPV金,以作为权利金。
二、金融创新产品的特征
与其他的金融产品相比,金融创新产品在创新的过程中具有充分的独特性。而金融创新产品的这些特征对于正确的理解金融创新产品具有重要的作用与价值。
(一)创新成本较低
普通的技术创新过程中,产品的开发与开发的成本是普通技术创新中的核心内容,然而,与普通的技术创新不同,金融创新产品在创新的过程中,其产品的开发与采纳并不是其在创新过程中的重要研究问题。对于金融创新产品,其创新并不是要创造全新的产品,而是通过分析现有的产品,发现现有产品所存在的缺陷与问题,并进一步对现有的产品进行进一步的变动。
(二)较强的流动性
区别于普通耐用消费品,金融创新产品很大的特征之一是金融创新产品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方便的交易,这也就是说,通过这种方式,金融创新产品具有非常好的流动性,而金融创新产品的流动性则来自于金融创新产品的集中的、大规模的交易场所的存在。由此可见,金融创新产品的流动性一旦形成,那么就会形成非常大的竞争优势,而即使其之后的竞争对手拥有了更好的产品的能力,也非常可能因为流动性不足很难取得成功。
(三)缺乏专利保护
技术创新中,很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技术创新具有非常强的专利保护措施。也意味着,创新需要有足够长的垄断时间以补偿并且开发新产品的相关成本。但是,对于我国的金融创新产品而言,由于政府未能够完全重视整个的商业过程,并没有授予其专利权。因此,金融创新产品会缺乏一定的专利保护措施。
(四)面临更多的监管
大多数金融创新产品都会面临着很大程度的监管。金融创新产品的创新过程需要得到很多监管部门的审核与处理,因此,创新者需要进一步去考虑时间的成本以及法律的成本,这也是我国金融监管所面临的问题。
三、我国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
结合我国的金融创新产品,鉴于其以上的特征,我国金融创新产品还具有很大的风险,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金融机构的管理风险
对于金融创新产品而言,很多的金融机构就是从管理风险、分散风险的,但是由于金融机构本身具有风险。因此,创新最终变成了冒风险和制造风险的机构。
(二)投资银行是金融服务商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投机商
事情上,投资银行应该是以服务于客户、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机构,但事实上,投资银行开始慢慢离开了金融服务,并不断地成专业投机者,这为我国的金融创新产品带来的风险。
(三)全面有效的风险监控体系需要建立
对于金融创新产品而言,必须对其进行及时防范以化解系统性风险,才可以不断地维护系统安全。虽然金融行业的某些领域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风险监控体系,但是这些仍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因此,我国应该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监管体系。
(四)资本市场的发展并不成熟
目前,对于我国而言,资本市场和投资银行业不是发展得过头了,而是发展并不成熟、还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因此,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仍然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五)激励机制未重视鼓励的长期性
目前,我国需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这种方式,使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有所追求,但是也有使他们会所畏惧。而这个过程,正是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过程。
四、我国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措施
目前我国的金融创新产品仍然存在关很大的风险,因此,只有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监管措施、建立相应的制度方案才能够有效的规避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规范金融创新产品的管理。
(一)建立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
2005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从与相关的监管机构,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开始了我国金融创新产品的规范管理的工作。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的不完善,我国的监管体系仍然需要得到解决。因此,只有建立一整套监管办法,才能够使金融产品的创新给市场带来最小的影响,以避免风险。
(二)改善信用评级机制
美国的次债危机说明标准普尔和穆迪这样的国际知名评级机构在评级时仍然存在极大的问题,这些使他们的信用大大降低,因为在利益的面前,他们选择了利益而并不是信用。由于相关法律的局限,只能通过信用评级机构对债券的风险性进行评定,以起到告知的作用。因此,只有改善信用评级的机制,使信用评级机构在利益面前能够做到客观,才能够保证金融创新产品的良性发展。
(三)更加严格的监管及更有效的信息
美国次贷危机产生的很大的原因就是没有及时地披露有没良好的还款能力的人的信息,也就是说,基础资产会具有很高的风险性。而这些基础资产在一些信用评级机构的包装下并没有展示出其应有的现实,反而受到金融市场的喜爱,而这种行为的背后就说明,有必要承担这种风险。因此,只有加强监管,使信息更加有效的传递,使投资者掌握足够的信息做出判断,才能够有利于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展。
(四)建立应对危机的快速反应机制
我国政府应该建立快速的反应机制,面对金融创新产品市场上的任务风险,我国应该从小抓起,避免小的风险转变为大的风险。由美国的次贷危机可以看出,由于美联储等金融监管机构在监管措施不到位、不及时,结果造成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因此,我国政府应该吸取经验与教训,不断加强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合作,这样才能有效地实现事前监管,避免金融市场上的大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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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沙莹(1984-),女,汉族,江苏镇江人,就职于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09年(夏)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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