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茶叶销售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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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 宏
[摘要]所得税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新会计准则下茶叶销售企业为例,对其进行所得税处理的研究。本文首先阐述了新会计准则下茶叶销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其次对新会计准则下茶叶销售企业应税收入进行了分析,最后对新会计准则下茶叶销售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进行探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茶叶销售企业 所得税处理
一、前言
所得税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会计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所得税处理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目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本文以新会计准则下茶叶销售企业为例,对其进行所得税处理的研究。
二 、新会计准则下茶叶销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同时规定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征收20%的预提所得税。即在我国无论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都是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预提税,并不是独立的税种,而是所得税的一种源泉控制征收的方式。由于预提税按照收入全额计算,不扣除任何费用,具有估定、预征性质。其税率一般低于企业所得税税率,而国际上通行税率为20%(若有双边税收协定除外)。
对于茶叶销售企业而言,国家在税收上给予扶持,提出了“企业从事花卉、茶叶、蚕丝、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种植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茶叶销售企业所得税征收根据企业的财务核算情况分为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对查账征收企业实行应税所得率预警制,预警率为千分之八上下;核定征收的,核定所得率为百分之七上下。茶叶销售企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比如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比较发达,所以税务机关在核定的时候,标准就比较放宽。而像中西部的一些地区,税源比较少,所以税务机关在核定所得率的时候,相对就会比较严格。但是最主要的核定标准,还是根据这一地区的平均利润率来核定。
三、新会计准则下茶叶销售企业应税收入
新会计准则下茶叶销售企业应税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
(1)货币形式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2)非货币形式
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茶叶销售企业销售货物收入,是指茶叶销售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例:某茶叶销售企业某月销售产品200万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本月实际收到货款150万元,会计根据客观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本月产品销售收入砌认为200万元。问根据税法规定确认的应税收人为多少。
答:应税收入的确认以权责发生制为前提,是指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货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月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为200万元,应确认应税收入,尽管实际仅收到150万元,但确认应税收人为200万元。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⑧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没有原则件的规定,但作了列举式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均通过列举方式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新会计制度从实质至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出发,侧重于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税法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的社会价值的实现,对某个企业来说某个收入可能还未实现,但从整个社会角度来说其价值已经实现了。税法是不考虑收入的风险问题的,因为这属于企业经营风险,由企业的税后利润来补偿,国家不享有企业的所有利润,因此,也不该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税法也通常不考虑继续管理权问题,这也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国家不对企业内部管理产生的问题负责。至于收入和成本的可靠计量问题,税法也给子了足够的重视。
四.新会计准则下茶叶销售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
新会计准则下茶叶销售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最主要采用应付税款法,基本观点是,所得税只来源于应税收益,即只有当经济事项的所得与确定该期的应税收益结合起来才产生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重点应放在当发生应税收益时,对当期所得税费用予以确认,而不必将所得税与企业的会计收益联系起来。这种方法认为,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掩盖了真实的经营成果,得出来的利润是虚设的。使其人为地均衡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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