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防止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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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静婷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利用减值准则进行利润操纵的手段,剖析新会计准则对防止利润操纵的制度优势。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和利润率的增强,会计盈余信息已成为影响企业价值的重要因素。由于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和会计制度规范的灵活性,利用会计准则的制度缺陷,粉饰财务报表,成为许多公司为达到保牌、上市目的而采用的手段。其中利用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是一个主要方面。2006年2月15日我国颁布的新会计准则重新规范了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有效地遏制了这种行为。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某项资产如存在减值迹象,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减值损失,并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新准则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变化
新准则规定计提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为: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并对减值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必须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方可计提减值准备,证据要真实,而且包括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有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债务重组等重要资料。
新准则还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的资产计价原则,引用公允价值来判断资产价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并参照国际会计准则IAS36中的规定,引入现金产出单元来评估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其中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新准则冲破了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和权责发生制的束缚,体现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使企业从资产入账开始就无法用提高减值来隐瞒资产的真实价值。
新准则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原准则中减值准备可以冲回一直是某些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段。操作手法有两种:一是在当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得当年大幅亏损,第二年再冲回,做出第二年扭亏为盈的财务报表,避免退市;二是选择某一年超大额计提,其后几年缓慢冲回,制造业绩稳定攀升的迹象来操纵利润。而新准则要求公司在报送半年报和季报时都应披露是否存在资产减值,意味着上市公司在半年报、季报信息的披露中,应包括报告期内资产减值的金额,既方便投资者及时把握上市公司的资产状况,消除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信息不对称,又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原有准则对各项减值准备计提中的不完善。
二、新准则从减值准备角度防止利润操纵的分析
在原准则中根据权责发生制,资产减值最终发生,归属当期的损失应计入当期,不应递延到以后各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在后期恢复,并按实际恢复的价值减少原已确认的损失。这就使上市公司能利用“冲回减值准备”来调整利润。
(一)为“保牌”、“摘帽”,以扭亏为目的的公司巨额冲回减值准备
亏损的上市公司要想“保牌”或“摘帽”,就一定要避免出现“连续两年”或“连续三年”亏损,或者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后,半年内不能扭亏。由于该类公司通常主营业务不景气,很难在短期内依赖主营业务扭亏为盈,只有在扭亏年度将以前巨额计提的减值准备通过“会计估计变更”的巨额冲回而刻意制造“报表利润”,造成“扭亏为盈”的虚假表象逃避市场的监管。例如:深交所上市公司ST中华,2001年计提了近20亿坏账准备,2002年却一分钱未提,反而转回上年计提数2000多万,当年公司账面利润总额不到600万,如果不转回以前年度的计提数,公司2002年利润就会亏损1400多万。通过巨额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在以后年度冲回的利润操纵手段,众多公司顺利实现“保牌”。
(二)无法避免亏损的公司巨额计提
按照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亏两年要ST,连亏三年要退市,为了避免ST或退市,公司往往在计提上想办法。例如,ST科龙在2001年扭亏无望的情况下,竟补提减值准备6.35亿元(主要包括坏账准备2.04亿元、存货跌价准备1.26亿元、长期投资减值准备0.71亿元),使其当年亏损达15亿元之巨,在2002年,转销坏账准备0.55亿元、存货跌价准备2.21亿元、长期投资减值准备0.74亿元,以上转回部分使2002年的利润增加3.5亿元,而2002年科龙的账面利润才1亿元,如果不采取该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办法,ST科龙2001年实际上亏损3.5亿元,2002年又亏损2.5亿元,就可能面临退市了。
总结上述案例,企业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企业利润的主要策略与途径是:打政策“擦边球”,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或通过调整账龄结构来影响利润。如科龙电器的利润操纵为“正向”操纵,即把利润做大,与之相反的是一些盈利企业为了“隐藏利润”,进行负向操纵,在赢利较大的年度,大幅度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年费用,减少利润。待来年盈利下降时,再运用转回手段增加利润。资料表明:有些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甚至超过当期的净利润。新准则的出台从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方面,杜绝了这种现象的发生,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的行为。
三、新准则修订的利弊分析及政策建议
新准则体系制定和修改了较多的会计准则,并对原会计准则没有规定的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减少了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时的随意性,也大大缩小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通过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手段的出现,主要原因在于:以前我国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会计规定比较模糊,尚未规定明确的计算程序及标准,给上市公司留下了一定的操纵空间。从上述案例分析可以看出,新的会计准则参照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说明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已经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从会计规范角度来讲,从根本上治理了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滥用行为。
但笔者认为新准则的变化仍有不妥之处:
(一)“资产减值一经确认,不得转回”的规定虽然能有效地防止利润操纵,但可能无法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因为如果不允许恢复已计提的减值,会导致费用有计提而无摊销,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新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虽然不再把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法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准则,但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特别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如果资产在未来变现时产生巨额收益,会使成本收益不配比。
(二)新准则依然存在企业可以操纵的空间
如:按照规定,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全面检查各项资产,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项规定对“微利”特别是“避亏”类公司生死攸关,他们可以利用准则规定的边缘化,改变并调整减值准备的计提额度和计提期间,避免当期的净亏损而逃过被ST的命运。
(三)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仍可由上市公司自行选择,公司可能为避免当年亏损,不按规定提足减值准备,留待以后年度进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例如:某上市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过程中,在重组实施日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突然”对外公告,发现以前年度减值准备计提不足,需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净资产,调减的重组前待售资产账面价值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重组实施日,就能实现相应的巨额营业外收入。这样做不仅抵消了前期巨额的营业外支出,避免了以前年度利润亏损和财务状况的恶化,还有力地支持了本年利润,增加了盈利能力,降低了财务风险。
因此,笔者建议应对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专业判断范围及会计政策的选择权做出限制性规定,针对不同行业的减值状况及其计提与转回的时间、计价、比例、方法等制定引导性、参考性的标准,以增强会计准则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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