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教育福利效率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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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 超
一、我国教育福利的公平与效率
教育公平就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伟大的工具”。
在我国,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事业一直受到政府的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比如: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同时也考虑到部分困难学生家庭的支付能力,为了帮助特困家庭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国家在中等以上学校设立助学金和贷学金制度。这些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对贫困地区的孩子来说实现了机会公平,减少了贫困恶性循环的现象,也增强了个人的收入能力,促进了社会整体经济效率和社会收入的提高。
但是,就目前情况看在教育福利公平方面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首先,义务教育的普及范围不够宽。中国教育最薄弱的环节在农村,教育不公的重灾区也是农村,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农村的发展对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可以说,没有农村的小底就没有全国的小康。而农村的发展靠人才,人才的培养靠教育,农村的教育决定了中国的未来。自两年前中国政府宣布“基本普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之后,许多担心中国农村教育问题的人士似乎松了一口气。但是透过表面的“达标”我们会发现,农村的教育状况并没有登上一个“新的台阶”。相反,在并没有根除导致问题的根源而又逍遥农村税费改革等新的制度环境时,它变得似乎更加突出了,只是问题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基本普及”这一模糊的语义背后所隐藏的问题是,在15%的人口――大约为1.8亿人所居住的区域还远没有普及,这也就意味着每年有数百万少年儿童作为共和国的公民难以充分享受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即以官方公布的“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1%来看,由于学龄儿童的基数过于庞大,没有入学的0.9%的儿童数量实际上超过了110万人。这庞大人群的绝大多数当然是在农村,他们将成为未来的新文盲。
其次,农村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第一,是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教师素质偏低,农村教师在最基层、最艰苦的地方教书育人,享受的却是比城市教师低得多的待遇。而且区级学校好于乡镇学校,乡镇学校好于村校,村校教师除了工资,没有任何奖金、福利,这对于广大农村教师来说极不公平。教师的工资、医疗、保险、养老等缺乏法律、制度保障。直接导致大量的老师不愿意待在农村教书。第二,硬件设备太差。教育教学设施落后,在农村中学中普遍存在这么一种现象:篮球场是黄泥地,足球场是一块荒田,实验室的仪器陈旧得难以利用。如此的设施怎么进行有效的教学呢?相反在城镇的小学,教学活动多种多样,体育设施和其它教学设备可以说是完善,如此的差距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是资源的分配不公平。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使农村少年儿童处在教育资源非常短缺的环境中,而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这不仅严重阻碍农村少年的发展而且使农村青年就业更难。
这样一来就会出现我们所说的“马太效应”(Matthew Effect,是指好的愈好,坏的愈坏,多的愈多,少的念少的一种现象)如果仅凭教师的个人觉悟和奉献精神,必然是杯水车薪,于事无补了。若任其发展下去,其结果则很可能是城市中小学的师资力量海纳百川,愈做愈强;对于教师资源来说是严重的浪费,而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则日削月损,有曲终人散之危。众所周知,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而这种教育上的“马太效应”,日后必将引发经济和社会上的“马太效应”,加速社会的两极分化,加剧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最终会引起社会的振荡并恶性循环。
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城市的教育福利公平的问题了。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国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教育部官员提出,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要努力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拔付公用经费;加大教育资源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将根据各省义务教育阶段实际接收的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人数,给予公用经费和办学条件两方面的奖励。国务院的这个决策,特别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让国家政策的阳光雨露播撒到一个巨大的盲区,使教育公平的实现有了政策上的支持。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有些城市所推出的不公平的教育福利制度,比如说深圳在中考录取优惠措施中有一条是这么规定的“对于深圳金融界高层的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这样的规定违背了教育的公平性,破坏了教育过程中机会的公平,损害了绝大多数学生的利益。
二、实施重点与路径
1.推进以权利为基础的教育,确保每个公民享有优质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均等。通过立法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的均等,促进教育公平的推进。优先投资于氏,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共性。同时加强监管与审计力度,确保教育投资能落到实处。
2.弱势地区和群体优先,国家干预和国家责任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根本保证。中国教育最薄弱的环节在农村,由于中国地域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导致了一些地区在经济发达程度上的落后,进而直接导致教育水平的低下,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最底层,公共资源一旦向强势群体集中,就必然损害其他群体的利益,因此我们可以颁布一些振兴偏僻地区教育的专门措施,着力推进实施弱势地区和群体的免费义务教育。同时我们可以实施“二次机会计划”,关注弱势人群。再者我们也要加强对弱势地区和群体实施补偿制度,比如加大教育设施投资力度,让偏远山区的孩子有更好的受教育的环境,同时给予偏远山区教师一系列优惠政策,从而体现国家推进教育公平的责任。
当然我们的重点还是教育福利在农村的公平性,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的措施如下:(1)从政府的责任方面来说:首先要加大政府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社会多方筹措经费。要树立城乡整体教育观念,在教育政策上向农村倾斜,加快农村教育发展速度,规范农村教育体制。对此,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应该齐抓共管,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和县级政府要将农村教育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统一直接拔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还要通过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将所筹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农村教育的发展。此外,要建立农村教育经费的监督保障机制以及财务审计机制,实行农村教育经费财务公开制度,杜绝出现教育经费滥用以及政府官员贪污问题,要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各级政府也要增加对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经费投入,使其能够健康发展。
其次我们还要加大政府的统筹力度,成立专门的农村教育管理的政府部门,制定专门的《农村教育法》。为了切实加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统筹力度,加快农村教育的发展,应成立专门的农村教育管理的政府部门。成立的农村教育管理的政府部门应包含农村教育各类学校的业务指导机构、农村“两基”教育和农村教育经费的督导检查机构、市场信息机构、农村劳动力转移机构等。对农村教育的各项问题进行通盘考虑,才有利于农村教育的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目前我国关于农村教育的立法还只有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综合性法律中的笼统性的规定,远远不能适应农村教育发展的需要。为了以保证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保证政府对于农村教育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我国应该制定专门的《农村教育法》。
第三,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要把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统筹规划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因地制宜地逐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整合教育资源。
(2)加强教育内容的多元化与层次化。首先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提高教育队伍整体素质。农村教师是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力量。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农村教师队伍,直接关系到农村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提高。要使农村教师队伍稳定,整体素质提高,必须解放思想,加大力度增加农村教师的山区补贴额。只有这样才能激励农村教师扎根农村,解决农村教师队伍流失严重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制定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大量的农村教师流失,而留在农村继续任职的教师队伍在素质、水平、学历、师德等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严重。要促进农村教育的发展,除了要切实提高农村教师的物质待遇以外,还应注重农村教师自身素质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应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农村教师的教学评价体系,对于师德好、教学质量高的教师应予以重奖,对于评价不合格的农村教师,应清除出农村教师队伍。
其次,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高等职业教育。高职面向农村必须在招生方面有优惠、特殊政策,优先录取农村考生。解决农村问题关键是解决农村城市化问题,其中,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走核心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开展农村人力转岗培训,开发相关课程和教材,研究制定科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增加资金投入,委实任重而遥远。各级政府教育、农业部门对农村人口转岗、转移就业培训应给予高度重视。
最后,积极推进农村人口的高等教育。政府和学校要统一招生标准,严格以能力与考分作为选择高校新生的依据,完善奖贷体系,提高补助标准,确保农村家庭子女不因家庭贫困无法接受高等教育或中途退学。此外,党和政府要创造条件,积极发展农村高等教育。或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设立高等教育机构或教学点。
(3)加大基础教育设施和资源配置。首先要切实解决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补助困难县的工资发放,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国家现行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其次要认真解决中小学危房改造问题。各级领导要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方案和改造措施,各地方要设立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所有危房都能及时得到改造。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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