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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准则新动态:美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解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牛 艳等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2004年相继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Fair Value Measurements,简称FVM)”征求意见稿和公告工作草案后,于2006年9月正式发布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以下简SFAS NO.157)――公允价值计量。
  
  一、美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最新发展及主要成就
  
  SFAS NO.157的最新发展主要表现在强调公允价值的计量要以市场为导向,在此基础上,该准则对公允价值定义做出修订、建立了公允价值计量的评估等级,并提高了披露要求。
  
  (一)美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最新发展近年来美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最新发展主要有以下方面。
  (1)强调公允价值的计量要以市场为导向。SFAS NO.157强调公允价值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计量应当基于市场参与者在交易时所采用的定价。在市场交易导向下,公允价值的计量要以市场交易者在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定价时运用的假设为基础。假设的来源一是从报告主体外部获得的,这部分假设是市场参与者可观测的;二是从报告主体自身获得的,这部分假设是报告主体之外的人很难观测到的。
  (2)修订公允价值的定义。在SFAS NO.157中,公允价值被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在有序的市场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获得的价格或清偿债务所出的价格。与以往的定义相比,该定义引入了新概念:即市场参与者、有序交易、脱手价格。“市场参与者”由资产或负债的持有者组成,具备独立性和充分的知识,并且有意愿、有能力进行交易。“有序交易”是指报告主体对出售的资产或转让的负债,在计量日之前做了一段时间的常规市场宣传后进行的交易,而不是强迫交易;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交易是计量日的模拟交易,是从持有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角度考虑确定的。SFAS NO.157并未明确提出“脱手价格”的概念,但公允价值定义中“资产或负债的持有人在销售资产时获得的价格,或偿还负债时支付的价格”即是“脱手价格”。“脱手价格”并非由FASB首次提出,但FASB用脱手价格定义公允价值是SFAS的一大发展。
  (3)建立公允价值评估等级。SFAS NO.157建立了公允价值等级,第一级(Level 1)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活跃市场中同类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不包括大量同质无法区分的资产或负债,这些同质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是需要调整的,也不包括活跃市场无法反映计量日资产或负债的价格而需要调整的情况;第二级(Level 2)公允价值,指除了第一级(Level 1)以外可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关于资产或负债的价格;第三级(Level 3)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难以从市场上取得价格信息的情况下,由资产或负债持有人自行评估的价格,但如果能获得其他相关信息,仍应使用这些信息进行估价。
  (4)提高公允价值披露要求和扩大披露范围。SFAS NO.157规定,披露是为了使财务报告使用者可以评价用来计量的参数。当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可以再现时,披露还应当向报告使用者再现运用第三级(Level 3)参数来计量的公允价值,以及在持有期间对盈余(或净资产的变化)带来的影响。可见157号公告关注计量公允价值的参数和公允价值的计量对盈余的影响,并且对基于第三级(Level 3)计量的公允价值有更加严格的披露要求。SFAS NO.157扩大了公允价值的披露范围(披露内容包括公允价值的确定、对期间损益或净资产的影响),披露范围的扩大使报告主体在市场交易中更加公开,公开的信息使市场更加活跃和健康,而活跃的市场又会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提供更客观的基础。
  
  (二)美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主要成就美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取得了以下成就。
  (1)增加了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之争由来已久,有观点认为,公允价值虽然相关性高,但这是以牺牲可靠性为代价取得的。针对这一争议,SFAS NO.157增强了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其主要体现一是在公允价值的定义中增强提高公允价值可靠性的倾向,二是给予市场价格以更高的信赖度。
  定义中的“市场参与者”与以往FASB定义中的“参与交易的各方”相比,“市场参与者”的范围要更大。因为,交易中的价格虽然由参与交易的各方选定,但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价格实际上取决于其他市场参与者之间交易的均衡价格;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定价并非是在交易的情况下产生,如资产的重新估价等,此时定价参考市场上其他参与者的交易价格。因此,引入市场参与者的概念使得公允价值更加具有可靠性,同时也深化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定义中“有序交易”是FASB首次启用的概念,“有序交易”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我国财政部规定的“公平交易”的概念有较大的差异。“有序交易”强调在市场上充分披露以及资产或负债持有者的主动性,而“公平交易”则强调交易本身的非强迫性。“有序交易”的概念可以涵盖“公平交易”的概念。定义中“脱手价格”决定者是资产或负债所有者以外的市场活动,在引入更多的市场因素,增加公允价值的客观性做出了更多的努力,使得公允价格更加可靠。SFAS NO.157更加信赖来自于外部市场的价格。该公告划分了公允价值的计量等级,并更加信赖基于外部市场价格计量的公允价值;同时对于其他等级的公允价值提出更严格的披露要求,以维护计量的可靠性。
  (2)提高了公允价值的地位。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和地位问题也一直受到争议。传统观点认为,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是财务会计最主要的两个计量属性,是相抗衡的。因为历史成本有很强的可靠性,而公允价值却更多地信赖于主观判断,因此可靠性低,但这种观点越来越受到了质疑。有观点认为,公允价值的地位应当高于其他计量属性,是其他计量属性的目标和归宿(李孝林,2006)。此次SFAS NO.157向后者靠拢,突出了公允价值的领导地位。SFASNO.157将公允价值的估价方法分为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从同样的或者类似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中获取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通过估价技术将未来的数量总计(如现金流或收入)转化为现值(通过折现);成本法,是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并在扣除耗损的基础上调整而得出金额。SFAS NO.157将这些估价方法作为计量公允价值的途径,将公允价值置于目标的位置,提高了公允价值的地位。
  
  二、美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对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启示
  
  SFAS NO.157对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完善和实施有重要的启示。
  
  (一)增强公允价值的可靠性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是指: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

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与SFAS NO.157相比,我国新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交易双方自愿交易的基础上产生的金额,而没有明确表示关注脱手价格。在某些情况下(如关联方交易)即使交易双方自愿,所制定的价格也缺乏公允性,同时也降低了可靠性。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对于公允价值制定者的规定仅限于交易双方,而未将其扩展到市场参与者的范围,因此,公允价值的制定由于没有经过充分的市场均衡,而包含了更多的参与主体的主观成分或假设成分,可靠性有待提高。
  
  (二)划分公允价值等级财务报告主体运用估价技术来处理与资产或负债有关的信息,最终获得公允价值。SFAS NO.157将这种信息称为参数(inputs),并将最高级别赋予市场投入即等级一(Level 1),将最低级别赋予实体投入即等级三(Level 3)。在不同情况下,用于估计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的投入分布于公允价值等级系统的不同层次。在公允价等级系统中,公允价值估价的等级取决于投入在公允价值等级系统中的那一层次中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我国新会计准则没有类似的划分,这与目前我国的经济环境与会计准则的现状是有关的。我国市场尚未完善,某些情况下公允价值仍然比较难取得,针对特殊情况做出一些特殊安排,如《投资性房产》和《生物资产》准则都是成本模式作为计量的基本模式,并有条件地引入公允价值模式,这与相应国际准则中较为全面地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并不相同。如果在市场条件成熟的情况下,SFAS NO.157对我们更具有借鉴意义。由于我国新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以及现值并列,如果在此基础上划分公允价值等级,会使公允价值的概念与其它计量相冲突。因此,只有提高了公允价值的地位,才可以划分公允价值等级。
  
  (三)突出公允价值的主导地位SFAS NO.157将公允价值的估价方法分为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笔者认为,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存在与这三个估价技术大致相对应的会计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现值和重置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买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买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不同的是,SFAS NO.157将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作为估价技术列入公允价值之下,表明这三种方法是获得公允价值的途径和手段,而公允价值是估价技术的运行目标和结果。而在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以及现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并列。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并列就如同将自身的一部分与自身对立起来,在逻辑上是混乱的。笔者认为,SFAS NO.157将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作为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突出公允价值的领导地位是合理的,并值得我国借鉴。
  
  (四)增强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的藕合度审计准则是以会计准则为基础制定的,无论是国际审计准则(ISA NO.545)《审计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还是美国审计准则(SAS NO.101)《审计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SFAS NO.157与其藕合度都很高。在SFASNO.157中,公允价值的计量历经参数假设、计量技术、披露等环节。ISA NO.545和SAS NO.101对这些环节的审计都有针对性的规定,并使用共同的概念词汇。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与ISA NO.545和SAS NO.101的趋同性很高,但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的藕合度却很低。如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虽然运用了假设等概念,但并未对其进行详细定义,这影响了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匹配度,也影响审计准则的执行效果。因此,有必要对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方面进行完善,提高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藕合度,并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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