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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电商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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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发展速度空前的革命性交易模式,给传统贸易模式带来了很大程度的冲击,同时也对我国的收入准则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主要围绕着我国新准则下电商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来展开研究。文章第一部分,阐述了新准则下电商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的现状;第二部分,是对电商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的改进建议;最后,文章在我国现行的新准则基础上,根据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电子商务的收入确认与计量提出相应的建议,并具体提出实质可行的研究对策结论。
  关键词:电子商务;收入确认与计量;对策
  1.新准则下电商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的现状分析
  1.1收入确认时点问题
  會计要求收入的确认符合以下五个条件:(1)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2)可以可靠地计量已发生的相关费用;(3)货物所有权的主要风险是货物的所有权主要风险和主要报酬转移给购买者;(4)企业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关的持续经营权,也不控制出售的货物;(5)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业务。
  目前,电子商务公司的收集主要有三种模式。在客户付款后,电子商务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交付货物,货到付款和付款。
  1.客户付款后,电子商务企业交付货物:客户向企业账户支付在线支付,企业在确认支付后将付款交付给客户,然后客户收到货物。此时,电子商务公司收到付款并发出货物的时间应作为收入确认的试点。
  2.货到付款:客户在线向企业提交订单。收到订单后,企业安排发货。客户收到产品并将付款交付给快递,之后交货将付款转移到企业。此付款方式应基于客户付款和快递公司完成收款承诺的时间。
  3.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客户比前两者更复杂。客户首先向第三方平台付款,第三方通知企业客户已付款,然后公司安排物流交付,之后客户确认收货,第三方将付款转账给企业。在此收集模式中,公司应在客户确认收据时确认收入。
  在实践中,电子商务交易由第三方平台主导。对于电子商务公司而言,很难考虑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条件:当产品在运输途中时,客户此时会收到货物。未收到货款,货物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公司仍保留继续管理产品和实施控制的权利;虽然电子商务交易的交易量很大,但伴随着大量的回报,所以相关利益没有必要流入公司,而且难以确认收入金额。
  1.2收入确认计量问题
  收入计量是登记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交易活动,确认金额并根据具体情况向报表报告的过程。收入计量本身来自基本的会计假设。基本会计假设中的货币计量假设会计主体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交易活动时应选择货币作为其计量的基础,因为货币作为特殊商品,其自身的大小可以用作一般相当于衡量商品的价值。另外,由于货币价值的稳定性是固定的,选择货币作为衡量手段有利于企业之间同等口径的比较分析,从而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出现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的网络虚拟热钱支付方法对会计假设中的货币计量有影响。
  2.对电商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的改进建议
  2.1收入政策的应用与改进
  (1)销售有形商品收入确认。有形商品是指传统的实物商品,企业通过在网上开设独立的虚拟商店或直接在线销售来完成交易获取收入。有三个层次的收入概念:销售全额:淘宝商家销售自己拥有所有权的商品给买家,此时收入确认核算对象为销售收入全额。销售净额:淘宝商家与供应商谈定基准价,然后在淘宝网上以适宜的市场价格出售商品,并获取高于基准价的收入部分,此时收入确认核算对象为获取差价的部分。代理佣金:淘宝商家与供应商达成协议代理销售商品,并提取一定比例的收入作为代理费用。此时代销的淘宝商家收入确认核算对象为其提取一定比例收入的代理费用。
  (2)服务费收入确认。企业通过在网络上提供各种服务来获取服务费。服务的范围从网络游戏到职业规划、理财服务、信息搜寻、甚至专业的会计及法律服务等,其收入核算对象应当确认为服务费收入。
  2.2对企业在新旧准则衔接的建议
  一,持续关注过渡期间收入准则的发展动态。新准则生效的时间不断临近,准则规定的变化将影响到大多数企业的实际经营。未来将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不断跟踪新准则的相关过渡操作指引,并持续关注过渡期间收入准则的发展动态,从而为企业新旧准则的衔接提供重要支持。
  二,重新审视企业的经营业务模式。新准则的变化,将使得在现行准则下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所要求的条件和战略需求发生很大的变化。为了适应新准则变化所带来的影响,企业应当基于新的收入确认模型,重新审视自身的经营业务模式,深入研究新准则下企业可能受到冲击的商业交易,并在此基础上,重新探讨、调整企业的经营战略、业务流程以及合同条款的设定。
  三,为新准则的采用进行全面规划部署。新准则的变化,将影响企业未来的财务报表,进而影响企业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布局。同时,企业现行的收入安排、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条款等是否会发生变化,是否需要重新与客户进行谈判,以及与收入相关的薪酬激励计划是否需要变化等,都需要尽早研究。因此,企业应当尽早规划,提前测算新准则带来的影响,为新准则的最终采用制定计划,并提供关于项目管理和计划的建议,包括时间表、任务和资源配置。
  2.3其他问题
  一,会员费。通过会员费的方式获取收入的情况在互联网业务中经常出现,可以根据IFRS15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二,长期未使用的虚拟货币。许多互联网企业都出售无限期虚拟货币(用于下载信息或获取虚拟商品等),这些虚拟货币不允许再转换为现金,但也有一小部分长期未被使用,这种长期未使用的虚拟货币是客户未行使的权利,也称为“破损”(breakage,零售企业发行的购物卡也有这种情况)。实务中,大多数企业一直将其作为负债(预收款)一直挂在账上。
  3.结论
  电子商务发展速度空前加快不容置疑地带给了我国现行收入准则制度巨大的挑战,通过对新准则下电子商务收入确认与计量探究,进行研究分析之后总结了相关的建议。
  第一,对于电子商务定义及其在当今社会的发展和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作出概述。然后就此对目前电商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如电商企业发展过快而配套服务、准则、制度等相对滞后,并把传统销售企业与电商企业进行对比。
  第二,对于新准下电商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进行分析研究。文章通过在电商环境中运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进行对比,但最终笔者认为基于公允性和准确性原则,仍应该使用权责发生制。然后对收入确认时点、确认类型、确认计量问题进行探讨,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第三,对电商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提出一些建议。对于我国现有的电子商务收入政策作出一些建议:包括销售商品、服务收入以及广告收入的确认建议;以及专门针对自营、经销、代销企业作出收入确认建议。
  参考文献
  [1]田冠军,唐雅楠.新收入准则下电商企业收入确认时点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8,642(18):31-33.
  [2]陈龙.电商企业收入核算问题研究[J].国际商务财会,2016(4):23-26.
  [3]徐秋菊.电子商务会计发展困境及对策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4(2):117-117.
  作者简介:舒译(1995.12-),女,四川省乐至人,重庆市南岸区区重庆工商大学,会计专业2017级,研究生生,研究方向:会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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