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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变化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万小琴

  一、运用公允价值计量
  
  此次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但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仍较为谨慎。(1)公允价值与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了四种可能产生损益的债务重组情况。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务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2)公允价值与非货币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两个条件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3)公允价值与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新会计准则一般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按照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减值准备不能冲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但是,下列减值情况除外: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三、改变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新所得税准则没有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
  
  四、存货准则相关变化
  
  一是取消“后进先出法”。存货后进先出计价方法的选择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存货的价格波动上,这一核算办法的变动,将使企业不能再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使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费用反映的都是实际的历史成本,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二是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内容的规定与说明。三是增加了对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具体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从而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了存货中(而不再只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同时还增加了“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和提供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的内容。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即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
  
  五、借款费用准则相关变化
  
  一是扩大了资产资本化的范围。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或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等资产,比旧准则对于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界定扩大到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等资产。二是扩大了借款可以资本化的范围。新准则规定,借款范围不仅包括专门借款,而且包括一般借款。三是借款费用扣除项目规定更加严谨科学。借款费用准则第6条对于借款费用中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扣除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效益。
  
  六、企业合并相关变化
  
  首先是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化。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为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其次是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对价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是从我国资产市场的现状出发,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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