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时间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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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林葳
摘要: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在理念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受到了重视。本文对货币时间价值的定义及其现实意义进行了阐述,对新会计准则中涉及货币时间价值理论的各项具体准则进行了分析探讨,并就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提出了思考。
关键词:货币时间价值 会计准则 摊余成本
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此次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既与国际准则实现了最大限度的趋同,又充分考虑了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现状。对部分经济事项或交易选择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会计处理方法。新的会计准则在理念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多项会计准则均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这一理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将会越来越受到会计界的重视。因此,深刻理解这一理念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必将有助于会计人员熟练处理与之相关的实务问题,从而更好的贯彻和实施新会计准则。
一、货币时间价值理论概述
(一)货币时间价值的定义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货币经历一定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也称为资金的时间价值。它所揭示的是在一定时空条件下运动中的货币具有增值性的规律,如现在相同数量货币与一年后相同数量货币相比,前者经济价值肯定是大于后者的,即使不存在通货膨胀也是如此。原因是将现在相同数量货币存入银行,一年后就可以得到大于存入数,这个增值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
(二)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在财务管理中的意义 一直以来,货币时间价值都是现代财务管理的重要理念之一,因其重要性并且几乎涉及所有与理财相关的活动,有学者甚至称之为理财的“第一原则”。由于货币时间价值可以将不同时间所发生的价值量按照同一标准进行加总,从而提高了时间价值的可比性、可加性,为长期财务决策的作出提供了最基础的理论依据和技术依据,因此,货币时间价值观念已广泛深入到企业的理财活动之中。众所周知,现代财务管理的研究对象是资金及资金运动,企业正是在资金不断循环运动过程中发展壮大的,财务管理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利用企业现有资金,使其在周转过程中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这个最终目标。企业由此而组织的各种财务活动,如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以及资金的营运等无不涉及货币时间价值问题。此外,企业价值估算、企业兼并收购、存货管理、设备更新等经济活动也要求企业必须在充分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情况下才能正确的处理财务关系并合理开展财务活动,否则企业就不能获取客观的财务信息,只能静止、孤立的进行理财活动,长此以往企业发展就无从谈起。因此,货币时间价值理论伴随着这个学科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三)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在财务会计中的意义 财务会计目标一直是中外会计学者长期争论的话题,主要存在两大流派,受托责任流派和决策有用流派。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由此可见,在定位财务会计目标时,既考虑到了“受托责任观点”,同时又不忽视“决策有用观点”,使得财务会计目标更加客观和科学。而这个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与会计信息的质量优劣有着直接关系。《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还规定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用以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合理、合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面临的经济业务日益呈现出复杂化得趋势,会计工作不止要面向过去,还要面向未来。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对企业资产、负债所导致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信息有一个深刻的认识,能够及时地依此调整有关资产、负债的价值,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就要在利润表中反映出来。如果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不将这些变化在财务报表中得以体现,那么这就无疑会给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财务会计目标的顺利实现。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客体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是指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要素可以用货币进行量化表述的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我国采用的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其中现值也称在用价值,指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折现的金额,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折现的金额。简言之,现值就是未来(或过去)的支付或支付流在今天的价值。现值法在会计实务中用处极广。如在确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可收回金额时,通常需要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通常需要使用实际利率法将这些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再通过相应的调整确定其摊余成本。其实现值法是以货币时间价值理论为基础的计量属性。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对于财务会计要素的计量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做的合理假定。会计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其中,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该假设隐含了币值稳定不变的前提条件,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就是基于该假设前提形成的。鉴于当时会计环境和会计目标的角度考虑,早期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制定时比较倾向于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这主要是由于历史成本计量具有数据资料易获得而且能够有效避免人为操纵利润等优点。所以,在准则中基本上没有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但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本身的价值是变动的,在通货膨胀期间,货币的购买力下降;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货币的购买力上升。如果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就很难如实反映资产的现实价值,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经常与其市场价值相去甚远,决策的相关性不强,最终造成会计报表对外提供的信息失真。如企业在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时,计提的摊销额等于无形资产取得时的购买成本,无形资产报废时的处置费用也只是一个估计数,直接将若干年后的数额加入到无形资产成本中计提摊销,这些均未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得出的摊销额也是不准确的,不利于报表使用者的决策。
二、货币时间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一)货币时间价值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准则中的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对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做了如下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通常在3年以上)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租赁性质的,固定资产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之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均应当在信用期内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此外,新会计则还在预计净残值定义中特别强调了现值,即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对预计净残值的重新定义充分考虑到了货币的时间价值,与国际准则保持了一致。新会计准则还规定,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在确定其初始成本时,还应考虑弃
置费用。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通常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即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于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同固定资产准则相关规定相同,均体现了货币时间价值理论。
(二)货币时间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的应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在商业实质的判断上引人了货币时间价值理论。《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换人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此处货币时间价值理论恰当的引入,使企业能够非常客观的判断自身所从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在判断上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三)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减值准则中的应用通过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发现,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在该准则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面。《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回收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考虑是主要因素包括: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人或现金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对通货膨胀因素的考虑应当和折现率相一致;涉及内部转移价格的需求作调整。由以上准则相关规定不难得出结论,资产减值准则是新会计准则中运用货币时间价值理论最多的一项准则。
(四)货币时间价值在或有事项准则中的应用 或有事项准则对货币时间价值理论的运用主要体现在“或有负债初始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预计负债应按照履行相关现实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准则明确指出了“货币时间是价值”,可见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在准则中的重要性。
(五)货币时间价值在收入准则中的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问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准则运用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将商品(劳务)收入与利息收入区别开来。
(六)货币时间价值在租赁准则中的应用租赁准则在融资租赁中涉及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以及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两部分均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理论。《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此外,该项准则对出租人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也体现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为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七)货币时间价值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的应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运用货币时间价值理论主要体现在“金融工具计量”和“金融资产减值”两个方面。《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该准则在对以摊余成本计最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也同样体现了货币时间价值理论,还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以上规定都表明,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三、新会计准则引入货币时间价值理论的思考
(一)折现率的确定难度较大 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它反映了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而风险是一个概率范围内的不确定性概念。在确定折现率时,如何反映这种特定的风险,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在操作上具有一定的难度。通过上述对与货币时间价值相关准则的分析中不难看出,针对企业日常所处理业务的不同,折现率的确定方法也不尽相同。从理论上来讲,有必要报酬率、期望报酬率、实际报酬率等多项折现率指标。那么如何就每笔经济业务准确选择折现率是困扰会计人员的一大难题之一,因为他们必需结合包括风险、通货膨胀在内的众多因素去确定折现率。但是,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对企业所从事的各项经济业务所涉及的折现率的确定方法进行详细阐述,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具体实务操作过程中依据自身职业判断能力,选择最佳的折现率准确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笔者认为,新会计准则在以后的修订中应该对折现率的判定方法上加以严格限制,缩小折现率的选择空间,克服会计人员的主观随意性。
(二)对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提出了挑战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广泛应用必然会引发新矛盾,即现阶段会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较低的现实与新准则中的新理念对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较高要求之间的矛盾。因为一方面货币时间价值理论的恰当运用必须建立在会计人员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之上;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还比较低。主要表现在:一是高层次会计人才匮乏,而低学历或无学历的会计人员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二是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满足现状,不注重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技能,主动学习的意识十分淡薄职业判断能力不强,对政策法规的运用和业务处理不够准确,导致业务处理的估计、判断偏差较大,会计信息失真;三是还有会计人员不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岗位工作敷衍了事,不能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因此,要使货币时间价值理论真正融入到会计人员的知识体系中,就要求广大会计人员以新会计准则为中心,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职业判断能力,以应对新理念的挑战。
(三)货币时间价值理论的使用范围有待扩展 目前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飞速的发展,对于短期内不容易变现的生物资产的计量也应该充分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理论。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在日常购销业务中,有时会出现购买方超过正常信用条件购买生物资产的经济业务,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生物资产,且在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比较长,超过正常信用条件(通常在3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该笔交易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生物资产的成本的确定方法要同超过正常信用期固定资产一样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加以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均应当信用期内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但是新会计准则中有关生物资产的具体准则却未涉及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对于上述涉及生物资产且具有融资性质的经济业务也没有相关会计核算规定。笔者认为,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农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日益复杂化,今后财政部在制定和修改有关生物资产具体准则时,应该将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合理的引入到企业会计准则之中。
编辑 聂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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