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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道贵德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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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就是有所宗以教民,有所本以化民,使万民心有所归,性有所属,情有所寄,进而安定社会,福利苍生,使世间永无仇恨而充满爱心,兼善天下而至善至美的一种思想和行为。
  上古初民时代,原始型的宗教观念和行为就已经存在了,而且是当时人类唯一的心灵支柱。远在伏羲时就已有卦象的造作,用来解释天道,决定人事,并且已以祭典来崇祀鬼神。到了黄帝时,已经知道顺着天地的自然法则和死生的说法,而封禅山川,以政行道,以道辅政。后来经过尧、舜、禹、汤,直到周公之时的一千五百多年期间,其中的贤明君主,都是尊崇黄帝的道理,敬天修理,以道治国,并有“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说法,“戎”是国防,“祀”就是宗教。
  到了周代,我们的道祖――老子,他通晓王家的学术,继承了黄帝的道理,崇尚自然,化育万物以适应人性,顺符道德与天合体。首先假名“道”即宇宙的本体,就是万物的本源,他的思想超脱自然,而且崇善反暴,世称黄老之学,其后的庄子就是承袭了黄老学说,当时的墨家、名家、法家、兵家、刑家及阴阳家等,他们的学术思想,大部分都是源自黄老思想的道家,并且逐渐形成了黄老道及方仙道的盛行,儒生如讲天道与人道的关系和观念,仍旧是照道家的说法。
  老子《道德经》五千言,言简意赅。自明显处看,上篇言道,下篇言德,道与德俨然是老子思想的两大支柱。但若就其思想内容,对道德的阐述而论,则可以知道,他所谓的德仍包含在“道”之中。换言之,“道”乃是老子思想的重心所在,结构之中心。因此,要了解老子的形而上思想,我们可以直就“道”上说去。
  首先,我们要探究老子透过何种方式认识道;因为要说明道,必须先认识道。而正确的认识则又非赖适当的方法不可。因此,讨论认识的方法实在是有必要的。
  我们知道,方法是决定于对象的,不同的对象应用不同的方法去配合。“道”,这个形而上之本源,实在而常存,其本身不具有任何固定的特性,应时而化,又无常行,与一般的现象万物有着截然不同的存在样式。为此,它当然须用一种特殊的认识法。我们发现老子所用的特殊方法,就是“观”的方法。
  在未说明“观”的认识法之前,先将一般认识法略说一二,也好帮助我们了解“观”的特质。通常人们都是以自我为主,去感觉及理解外在于我的客观对象。在主、客相对的情势下,透过感性及理性的作用,以客观事务为蓝本,在自我思想内,主动地构成一些抽象的概念去代表他们。因此一般的认识可谓是“反省的认识”或“抽象的认识”。认识的结果是普遍化的概念。然而对于形而上的“道”,我们不能有如上的认识,即我们既不能对它有所感觉,也不能予以理性的反省或抽象。因为一旦用反省法,就必然地会改变原有的认识对象,即会由人的第一意向改变为第二意向。而抽象的结果,也会舍对象的具体个别之实现样式,成为抽象普遍的样式。故应该采用一种与上述认识法截然不同的方法去认识之。
  何谓“观”?观就是以“致虚极,守静笃”的功夫,反回自己的内心,去直接接触道体,不透过感官,也不借用抽象作用或反省作用等思辩行为。并且要放下我们的主观情意,完全投溶于道之中,就道以体验道。
  老子曰:“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又曰:“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观什么呢?观其“妙”、“徼”、“常”,也就是观于“道”也。老子曾说:“古之善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微妙”正是“道”的征候。能观知“道”的“妙”与“常”,就算是获得了真知,是个至“明”之士。老子曰:“复命曰常,知常曰明。”
  如何观之呢?老子所主张的观的方法,大致有以下三个特色:
  ( 1 )老子主张抛开“自我”之私念,摒弃与物相对的实现之自我,站在超然的立场,去观察涵存于我心之内,为万物所共有的客观之“道”,则“道”体不容遁形矣。盖老子以为万物之于“道”,犹如海浪之于大海水。每一个海浪皆具有海水之全性,每一个海浪并不是分享或分有海水之整个本性;海水之全部本性,也不是由所有的个别海浪之本性组合成的。由是可知,就本质而言。海浪与海浪间,以及海浪与海水之间均无差异。故只要观一个海浪的本性,就可推知海水的整个本性。同样地,由任何一个事物的本性皆可观之“道”的本性。
  自我为万物之一,在自我内当然也涵具着整个的“道”。但由于所实现 的个性有所不同,因此我们必须抛开“自我”之私念,摒弃与物相对的实现之自我,以超然的立场去观“道”。能如此,当可不出己心而之周普之“道”。老子曰:“知常曰明。”又曰:“自知者明。”自知即是知常。因此老子主张寻“道”应反求诸己,而不须外求诸物。老子曰:“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其出弥远,其知弥少。是以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名,不为而成。”
  ( 2 )必须法天道之无为以观之。即观“道”必须是无所为而观,否则孳孳不忘于求见道,则道不可见矣。换言之,若能做到“致虚极,守静笃”的功夫,方能直观“万物的本源”,“天地之根始”的形上之道。
  ( 3 )观的行为“只能”也“只需”由个人单独进行。一则固然是因为“道”在人之内,再则也因“道”体是不可概念化的。因此无法彼此传递。若要传递则必陷于概念之内。而这是违反“道”之本性的。由此可知,道是不可指称,不可言说,不可传递的,故老子认为落入言诠者,皆非“道”之本身也。
  由于认识法的独特,因此老子对于形上之道的认识,亦异于常物。大体来说,对于常物皆能有积极且符合的观念。其理由是,据一般的观察,物莫不是有固定的本质及非本质特性,吾人能对之加以经验,并透过抽象的作用,将诸事物间彼此差异的各特性,置之不理,而单独注意它们相同的部份特性,进而将此部分特性组成思想整体予以表现,成为有固定内涵及固定对象的概念。然而形上之“道”却是不能概念化的。由于它本身没有任何固定的特性,因而无法对之施行抽象作用,当然也就不能得到积极表现内在所以然的概念了。是知,“道”乃是个超出吾人之知见领域的东西,故而也是超吾人之认识表现的东西。是概念、判断等所不能表现的事务。
  根据以上的讨论,道本身是可“观”的,却不可被人以概念去表现。依此说来,“道”本身根本不可被言说。然而事实上,人总逃不出人的认识法及表现法。因此对于“道”,除非不谈,若要谈论则非入言诠不可。老子有见于此,遂不得已借用知见领域内的概念及语词,去指点“道”本身。但这些概念的功用止限于做个“指路牌”,指示出方向而已。它们对于“道”本身而言,严格说来,是不合适的。因而老子一方面以知见领域内的概念及语词去论说“道”,但一方面却又在开宗明义第一章里面就明言:“道可道,非常道”。暗示后人不能简单地将有关宇宙现象事物的认识及表示,用在与宇宙事物根本不同的“道”体上。换言之,老子将“道”本身及吾人所表现之有关“道”的思想二者,区分得很清楚。整部《道德经》,只是就人的思想的可能范围,尽量去指点出“道”,使人能由之,而得悟“道体”的指示。
  老子在《道德经》所采用,大致为“无”、“有”、“道”三者。他的目的是分别以消极、类比或描述的方式去指点“道”。
  老子曰:“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又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
  是知,“无”、“有”、“道”分别为“天地之始”、“万物之母”、“天下母”的名称。那么,“天地之始”、“万物之母”、“天下母”此三者究竟是同一个东西?还是三个不同的东西呢?首先,就天地、万物、天下三名词而言。古之时,常以“天下”涵括“万物”,又以“天地”为“万物”之一;因此“天地”、“万物”皆涵括于“天下”之内。而“天下”乃泛指宇宙之事物总体。其次,“始”与“母”皆为本始根源之意。老子谓:“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
  为此,“天地之始”、“天下母”、“万物之母”三者皆是一个东西,即宇宙一切事物的本始根源是也。而宇宙一切事物的本始根源不是别的,即是“道”。因此,“无”、“有”、“道”皆为“道”的不同名称。老子亦谓: “此两者(有与无),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
  “无”、“有”、“道”此三名词,在老子思想中均有特殊的指义,不同于一般的意义。“无”是从消极的立场,否定经验世界或感官世界的实现样式,以表现出“道”的特殊存在样式。“有”是从类比的立场,肯定天地万物莫不有其本源。天地万物与其本源应有相似之处,企图透过“道”与万物的比较,以达到肯定“道”实在存在及显彰“道”的目的。而“道”则是从直接描述的立场,去尝试说明“道”本身的特性。由此可见,“无”、“有”、“道”实在是老子为了勉强说明他自己所首创的形上之“道”,而采用的三种不同的立场的总名。它们所表现的实,均为形上之“道”。而“德”则是“道”的延伸,是人类一切言行的准则和依归,因此“尊道贵德”是人类不可或缺的,如此才能符合自然法则,而让人间充满和谐!
  我国是世界上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号称礼仪之邦,礼仪是营造和谐文明社会的基础,是道和德的落实和延伸,炎黄子孙长久以来已经将它融汇于每一个人的生命之中,成为我们的生活文化,对社会和谐及社会秩序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更孕育成炎黄子孙酷爱和平的民族特性。
  道教是唯一产生在我国的固有宗教,集道家的思想、阴阳家的学术和神仙家的修养于一体,也是华夏古宗教的继承者,在教义上的宇宙观和生命观,在本体而言都是“道”,尤于道教是一世生命观,因此大家要快乐地活在现有世界上,也因此道教才有傲世的养生学,人人都能长生久视,追求生命最高的价值。《道德经》不但是宇宙学,更是最好的管理哲学,而且不受任何时空的限制,我们应该共同努力“用其光复归其明”!
  (作者系台湾中华道教总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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