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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确保畜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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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我國畜牧业迅速发展,动物产品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饮食内容。然而近几年来动物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着我国国民的生命健康。因此加强对动物产品的检疫与监督,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极为重要。
  关键词:动物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作用
  一、动物检疫在畜产品安全中的作用
  动物检疫是按照《动物防疫法》中规定的由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和检疫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按照兽医 专业知识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相关疫病鉴别、诊断, 最后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动物检疫工作对防止 动物疫病传播,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食 品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
  1.产地检疫的作用。畜禽出栏、调运前在生产地由相关动物检疫人员 实施的专业技术检测、诊断等行政监管行为称之为产 地检疫,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能够提前发 现并有效处理常见的动物疫病,有效预防疫病传播。 如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变 异的高致病毒株引起的严重疫病,国家将其规定为重 大动物疫病,在实施动物产地检疫的过程中可通过病 猪的临床症状、流行特点等做出准确的判定,及时处 理患病动物可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传播,从 源头上阻止病猪入市。由此可以看出,产地检疫能够 将病害在动物进入屠宰、销售、调运等环节之前进行 处理,在生产实践中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能对畜 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最早的警示、发现和处理。
  2.屠宰检疫的作用。动物经过屠宰后观察病理剖检变化等情况做出相 关的疫病诊断称之为屠宰检疫,屠宰检疫是畜产品质 量安全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屠宰检疫中一旦出现 问题,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会直接流入市场,对人民食 品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造成巨大威胁,也 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在《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中规 定了口蹄疫、猪链球菌病等 13种必检疫病,如链球菌 病为人兽共患病,人感染后会高热不退、全身不适, 急性患者出现败血症和脑膜炎的相关症状,在屠宰检 疫的工作中,检疫人员能够根据病猪肺部、支气管以 及其他脏器出现的病变做出诊断,这样,在屠宰过程 中及时发现猪链球菌病,并阻止病猪肉进入市场可在 最大程度上防止病害肉品对人民群众造成危害 。对 于在屠宰检疫过程中发现的国家规定的恶性传染病的 病害动物、病死动物则严禁屠宰、贩卖,必须按照《病 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无害 化处理。
  二、动物产品检疫要点
  1.产地检疫要点
  (1)分散养殖的建议工作。现阶段我县畜牧养殖的养殖产地较为分散,还有很多散养者,这无形当中增加了检疫工作的难度和范围。这种养殖模式决定不能进行集中大规模的检疫,检疫周期往往很长,尤其是牛羊养殖。面对这种情况检疫部门必须分工检疫,制定专门检疫员定期到某一范围的养殖场开展检疫工作。这样既保证了检疫的质量,也能使养殖者及时了解养殖动物的生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对多发疾病进行强制性检疫。口蹄疫、禽流感等是动物中较为多发的传染性疾病。每年都有发生。因此对多发疾病的强制免疫极为重要。检疫部门应针对多发传染疾病对养殖区进行定时检疫,一旦发现感染动物立即隔离,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周边所有动物加大检疫力度。若没有感染,应建议养殖者做好预防工作,并给予相应的预防指导。
  2.屠宰检疫
  (1)屠宰场检疫。做好屠宰场检疫是保证动物检疫质量的关键环节,检疫部门必须加大屠宰场的检疫力度,禁止屠宰场私自屠宰动物,所有动物屠宰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检疫。检疫人员应严格遵循《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对将要屠宰的动物进行全面检疫,确定检疫合格后方可允许屠宰。对于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应监督养殖者做相应的处理,防止养殖者乘虚而入。
  (2)屠宰时做好动物的同步检疫。同步检疫是指在动物宰杀的过程中对动物进行检疫,检疫内容包括:蹄、口、鼻、内脏、器官及组织等,细致查看动物是否有发生异常病变部位。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制止宰杀及处理过程,防止不合格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3.引进先进检疫设备。检疫设备落后是导致检疫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检疫部门应加大力度引进先进检疫设备,并定期安排检疫员进行专业性学习,提升检疫专业化水平。另外也要聘进专业化程度和素质水平高的检疫员进行动物产品检疫。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检疫质量。
  三、提高监督动物检疫工作水平的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有极强的社会性、专业技术性和强制执行性,是畜牧业生产的有力保障,各级政府 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要从根本上认识到加强动物检疫 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然性,才能认真贯彻落实好动 物检疫监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在全县范围内 建立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的长效机制。作为畜牧兽 医主管部门,要和各养殖企业、小区签订畜产品安全 承诺书,使广大养殖户充分明确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第 一责任人,从而加大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力度。
  2.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可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多种现代传媒工具 和手段,以及印发宣传材料、贴标语、挂横幅等多种 宣传方式,对正反面事例或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 充分提高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动物 食品安全意识,这样可使生产者在日常生产中自觉按 照标准合法生产。经营者不能出售有毒、有害、未经 检验的残次畜产品,要合法经营,消费者认准合格的 检疫标志,不购买病害或未经检验的产品,自觉参与 到监督工作中来,使全社会都认识到动物检疫工作的 重要性,共同建造安全、有序的畜产品安全体系。
  3.设置申报点,方便报检。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动物实际饲养 情况,合理设置报检点,一个乡镇的申报点不少于两个, 而且要明确各申报点的具体地址、申报电话和监督电 话等相关内容,在申报点要统一悬挂动物卫生监督执 法的标志,申报点标牌,门口设置公示牌,内墙张贴 相关法律、法规、服务承诺等具体要求和规定,所有 申报的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每一个基层申报点配 备相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提高检疫工作的水平,提升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社会形象。
  四、结语
  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发挥动物检疫在预防、 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技术优势,才能有力保障畜牧 业健康发展,从养殖环节到餐桌进行全程监管,保证 畜产品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马茁卉.提高动物检疫监督执法的工作要点[J].中国畜禽种业,2014,10(3):19-19 .
  [2]唐春华.禽畜规模养殖场监管要点[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6,32(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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