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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林木苗木生产情况及供需形势预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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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笔者统计总结了中宁县2019年林木苗木生产情况,并结合全县林木苗木供需形势,分析预测2020年林木苗木供需情况,为当地育苗工作提供了基础信息参考的同时,有利于促进中宁县种苗产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林木种苗;生产情况;供需形势;预测分析
  林木种苗的生产是发展林业的前提,林木种苗是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物资保障,林木种苗供应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林业生态建设的速度和质量。林木种苗的生产与供应除受林木资源、气候条件、社会因素和市场经济的这些因素影响外,同时还因林木种苗生产与当前生态造林、城乡绿化等规划不能同步,而使供需矛盾异常突出。因此,做好种苗供需形势分析与预测,是甚为必要的。
  一、2019年林木苗木生产基本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宁县种苗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国有场圃为龙头、私营育苗企业和育苗大户为骨干、个体育苗户为主体的生产格局。据调查统计,2019年全县育苗面积达到9335.1亩,其中新育苗875亩,留床苗8460.1亩;2020年可供出圃的苗木为3895.59万株,具体分布情况按所有制划分:国有场圃有3处,育苗面积1686.1亩,占全县育苗面积的18%;公司及个人育苗992处,育苗面积7649亩,占全县育苗面积的82%。主要品种有枸杞、新疆杨、国槐、白腊、垂柳、旱柳等。
  二、林木苗木生产同比情况
  2019年全县育苗面积9335.1亩,同比上一年减少了2310.7亩,减少率为19.8%。2019年经济林育苗总面积1504.9亩,同比上一年减少了1668.8亩,减少率为52.6%;2019年生态林育苗总面积7830.2亩,同比上一年减少了641.9,减少率为7.6%。2019年枸杞育苗总面积1389亩,同比上一年减少了1647亩,减少率为54.2%;2019年除枸杞以外的林木种苗育苗总面积为7946.1亩,同比上一年减少了663.7亩,减少率为7.7%。
  2019年全县新育苗面积875亩,同比上一年减少了2302.8亩,减少率为72.5%。2019年经济林新育苗总面积373亩,同比上一年减少了499.9亩,减少率为52.3%;2019年生态林新育苗总面积502亩,同比上一年减少了1802.9亩,减少率为78.2%。枸杞新育苗总面积350亩,同比上一年减少了425亩,减少率为54.8%;2019年除枸杞以外的林木种苗新育苗总面积为525亩,同比上一年减少了1877.8亩,减少率为78.2%。
  三、2020年林木种苗供求预测分析
  2020年全县经济林需苗量约264.22万株,当年可供用苗量1645.93万株,可外调1422.23万株,需外调1.75万株。其中:枸杞需苗量220万株,当年可供用苗量1631万株,可外调1411万株;枣树需苗量1.05万株,当年可供用苗量7.31万株,可外调6.26万株;苹果需苗量2.65万株,当年可供用苗量7.62万株无,可外调4.97万株;桃树等其他杂果需苗量1.75万株,无储备苗木,需外调1.75万株。生态防护林需苗量约183.68万株,当年可供用苗量2249.66万株,可外调2225.58万株,需外调156.7万株。其中:常青树需苗量2.08万株,当年可供用苗量201.37万株,可外调199.29万株;落叶乔木需苗量18.20万株,当年可供用苗量2000.67万株,可外调1982.47万株;花灌木需苗量3.8万株,当年可供用苗量47.62万株,可外调43.82万株;地被需苗量159.6万株;几乎无储备苗木,需外调159.6万株。
  从统计年报数据来看,中寧县经济林苗木除三大产业(枸杞、苹果、红枣)所需苗木能基本自供外,其余杂果苗木均需外调。生态林苗木总体供大于求,但由于供需品种不平衡,所以部分造林苗木仍需要外调,如大规格的常青树和部分花灌木,而地被类苗木绝大部分需外调。
  四、措施建议
  种苗生产的周期性变化对林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很不利的影响,苗木过剩增大了育苗户的损失,同时埋下了苗木短缺的风险,因此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林木种苗持续健康发展是当前林木种苗发展的头等大事。
  (一)加大宣传力度,搞好行业服务
  各级林业种苗部门要站在市场前沿,学习和掌握先进育苗技术,广泛收集各类种苗信息,通过举办各种技术培训或电视讲座,将新信息、新技术送到田间地头和林农家中。同时,要积极搞好林木种苗的宏观管理和行业服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紧依靠国有场圃等育苗骨干企业,进行科学规划,制定出中、长期育苗规划实施方案。同时,结合种苗生产的实际,大力开展订单育苗、合同育苗,做好苗木的宏观调控,确保种苗供应。
  (二)加强良种基地管理,搞好良繁和信息体系建设
  加强对全县国家和自治区级林木良种基地的管理,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抓起。一是对全县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在新品种引进、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二是建立林木种苗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种苗协会网站,及时将种苗供求信息、最新育苗技术及法律、法规等信息发布在协会网站上,做好服务,发挥好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到种苗生产和造林绿化的有机结合。
  (三)加强国有场圃建设,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投入林木种苗生产
  面对林木种苗市场“千帆竞发”的局面,今后应用足用活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加大国营场圃林木良种培育力度,进一步发挥其技术优势、基础设施优势和信息优势,逐步提高全县林木良种生产率。
  (四)加大林木种苗执法力度,规范种苗生产经营行为
  本着既不要管死,也不要放任自流的原则,在开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加大对育苗生产经营者的监管、治理力度,进一步清理整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坚决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稳定林木种苗市场秩序。同时,重点针对林木种苗市场个别品种相对短缺的实际情况,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哄抬种苗价格、贩卖假劣种苗等扰乱种苗市场的行为。此外,要加大对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使用林木种苗的抽查力度,对使用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种苗的工程项目,在进行通报的基础上,将严格按照《种子法》《种苗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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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陈卫宁,李天鹏,牛锦凤.宁夏林木种苗生产情况及市场形势预测分析[J].宁夏林业2017,(01):15-16,30.
  [3]曹永康.瓮安县林木种苗供需形势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4,42(02):1081-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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