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新闻的定义”新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良荣先生的《新闻学概论》(二版)①的内容提要说:“本次修订,作者站在时代的高度,增加了对近三年中国传媒业最新发展历程的概括,对中国新闻传播学研究最新成果的总结,并更新了许多案例。”新闻学概论吸收了传播学的最新成果,自然是令人高兴的。但是作者在“最新”的追求过程中,似乎忽略了新闻学的核心。
  
  一、 书中大多为传播学的内容
  
  通读这部教材,大多只是传播学的内容。如“新闻与信息、宣传、舆论”、“新闻媒介的性质”、“新闻媒介的功能与效果”、“大众传媒与社会”、“新闻自由和社会控制”、“新闻媒介的受众”、“新技术与新媒体”,多是传播学内容,不过是加上了“新闻”两字。全书如果说有新闻学内容的话,第十三章的“新闻选择”,才是新闻学所研究的对象。
  一门学科的存在,在于其独特研究对象的存在。新闻学理论的研究对象是新闻行为,它与一般传播行为是有差别的。但是本教材第一章“新闻活动”探讨的内容恰恰是传播活动。第一节:“新闻活动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第二节:“新闻活动是人类求生存图发展的需要”,第三节:“新闻活动的渠道:亲身传播、大众传播、群体传播”。作者是这样论述新闻活动的:“不管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人们获取新闻、交流信息的渠道,可以归纳为三类。”这三类分别是亲身传播、大众传播、群体传播。作者又说:“需要说明的是亲身传播、大众传播、群体传播,是人们和外界沟通的三种形式或三种渠道。通过这三种渠道获得的当然不全是新闻,但人们从外界获取新闻或交流新闻,就是这三种渠道。”(P21-22)
  新闻学研究的对象是新闻活动。可是在教材中,新闻活动的渠道变成了新闻传播的渠道,而新闻传播的渠道最后又变成了“亲身传播、大众传播、群体传播”这样的基本传播渠道,因而“研究新闻学”自然变成了“研究传播学”。但这是不合逻辑的,新闻活动的外延要比一般的传播活动的外延要小得多。新闻活动应当是传播活动的一个局部,在传播活动中,传播新闻的活动与传播其他信息的活动是有区别的。
  
  二、书中关于“新闻”的定义与规律
  
  由于本教材中“新闻活动”的外延甚大,导致第二章“新闻”中只好重新界定之:“新闻与生俱来的基本特点是两个:一是真实,二是新鲜,由此而延伸出新闻报道上迅速及时的要求。”(P23)说白了,就是三个特点:真实、新鲜、及时。可是作者似乎不愿意把“及时”定为特点,因此紧接着说:“这两点是新闻最为基本、最为核心的规律。”
  这里把“两点”界定为最基本、核心,姑且就算没有问题吧,那么把两个特点界定为“最为基本、最为核心的规律”,似乎还是有问题吧?“特点”怎么突然变成了“规律”?新闻的规律就是“真实”、“新鲜”?教材在说明了这一条规律之后,就古今中外地论证了新闻的“真实和迅速”的特性(在这里“新鲜”似乎不再是最基本的规律了)。
  新闻的规律找到了,接下来便论述新闻的定义(按理,应当是先有“新闻定义”,然后才可能有“新闻规律”的探寻),教材告诉读者:“新闻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并行不悖的两种新闻定义。”
  新闻定义1: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
  新闻定义2:新闻是新近事实变动的信息。(P25)
  作者评析说:新闻是报道,表达出新闻的形式;新闻是信息,表达出新闻的实质。其实,两个定义所表达的意思有较大差距,在教材中“并行不悖”,反而无法界定准确的新闻特质。
  
  三、“新闻定义”的新议
  
  这里,我试将新闻的定义合二为一:新闻是对新近发生、变动事实的选择性报道。新闻是什么?是“信息”?是“事实”?还是“报道”?这是新闻定义中最重要的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或许要反过来提问:什么是新闻?信息是新闻?事实是新闻?报道是新闻?这样一问,答案就明显多了。
  “信息”不是新闻。信息的外延比新闻大,新闻只是信息的一部分,而且信息的定义本身也存在许多种说法。因此,用“信息”定义新闻,无法给定义对象以明确的概念内涵。
  “事实”也不是新闻。事实是新闻的本源,没有事实就没有新闻;但事实并不等于新闻,新闻应是人对事实的反映,如果没有人去认识、反映、报道、传播,即使这个事实的新闻价值极高,也不能成为新闻。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是客体;而新闻是作为主体的人对客观存在的能动反映。事实被报道出来才是新闻,否则不是。
  “报道”才是新闻。“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在中国新闻学中,陆定一的这一新闻定义的影响罕有所匹。它强调,新闻不只是事实,而是事实的报道或反映。但这一定义仍有不完善处,首先“事实”的外延应当确定为“新近发生、变动的事实”,其次对“新近发生变动的事实”还应有一个范围的限制,使外延更明确。报道固然不能没有事实,但报道必然有自己的立场。选择什么,如何报道,都反映了新闻的倾向性。因为不是任何新近发生、变动的事实都能得到报道;其次,任何事实都无法完全被报道,人类只能有选择地报道。所以说,任何报道,本质上都是经过了报道者对事实的选择,任何报道其实都是选择性的报道。
  
  四、事实的选择性是新闻报道的关键属性
  
  除了事实客体本身的原因,还有主体、受体、载体(含文体)的原因,导致新闻报道必然是选择性的。报道主体(即传体)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有意识还是无意识,他都会对事实有所选择。人的社会性导致他会主动地选择事实,人的认知局限性导致他会“盲目”地选择事实。何况新闻的报道主体从来都不是任何单一的人,还受到一种集体性有意识或集体性无意识的影响。
  任何新闻报道也都会受到受体的影响。传、受是一对范畴,没有受体就没有传体,没有受体的需要,就没有新闻报道的必要。受体的需要状况和变化,影响着新闻报道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影响新闻报道对事实的选择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载体。载体包括两个层次:媒体物质性和文体规范性。不同媒体选择不同的事实,或选择事实的不同方面、部分。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不同媒体对事实的选择会有很大不同。同时,进入任何媒体的事实都需要文本化,而任何文本化总是一种文体化:新闻内容也会受到文体规范的影响。消息和通讯对事实的选择加工是不同的。
  因此,当人们接受新闻报道时,这个新闻报道已是由具体的报道主体对“新近发生、变动事实”进行了“选择”的“报道”。
  新闻报道主体、客体、载体、受体的统一,就构成了新闻的基本内核,由此内核出发而构建的一门科学就是新闻学。一个科学的定义包含该学科的主要范畴,从这个定义中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派生出其他众多新闻研究范畴,诸如研究事实本源、观察与调查事实、认知事实、选择事实、报道事实等,研究新闻报道与新闻目的对政治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由此而来,新闻自由、公众舆论、舆论监督、舆论导向、新闻职业道德等问题,也包括在其中。
  总之,新闻学有独特的范畴体系作为研究对象。新闻学可以借鉴传播学和其他学科的理论营养,但是这些理论应当紧紧结合新闻实践的特殊性,来促成新闻学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作者单位:广东肇庆学院中文系)
  
  注释:
  ①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版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7/view-11153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