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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仙配》剧作的形成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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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我们的作家应用“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让创作思维向“小民”靠近,从他们的故事中激发灵感,创作出更好更多的精品。
  关键词:天仙配;创作灵感
  传统剧目《天仙配》,是根据神话传说“董永卖身葬父”故事编写的剧本(后拍摄成电影),演映后,影响遍及城乡,人们喜闻乐道。从故事的发展过程,我们看到可供借鉴和探讨的东西。
  一、董永故事的辨析
  董永卖身葬父故事的发生、发展,在传说中有多种说法(或版本)。一是文献记载,魏国时曹植(公元192—232年)《灵芝篇》说:“董永遭家贫,父老财无遗。举假以供养,佣作致甘肥。夷家填门户,不知何所归。天人秉至德,神女为秉机。”是董永与仙女故事的最早之记载。又,刘向(西汉,前79—前8年)《孝子传》云:“董永者,少偏枯,与父居……父终,卖身于富公以供丧事。道逢一女,呼与语云:“愿为君妻,遂俱至富公。……公曰:“汝织三百匹,遣汝。”一旬乃毕。出门谓永曰:“我天女也,天令我助子偿人债耳,语毕,忽然不知所在。”(后学者考究,或系委托);又有《搜神记·董永与织女》(东汉干宝,公元?——336年)云:“汉董永,千乘人……父亡,无以葬,乃自卖为奴,以供丧之。……道逢一妇人曰:‘愿为子妻。’遂与之俱。……于是永妻为主人织,十日而毕。女出门,谓永曰:‘我,天之织女也,缘君至孝,天帝令我助君偿债耳。’语毕凌空而去,不知所在。”《二十四孝·卖身葬父》(元,佚名)说:“汉董永,家贫。父死,卖身贷钱而葬。及去偿工,途遇一妇,求为永妻,俱至主家,令织缣(细绢)三百匹,乃回。一月完成,归至槐阴会所遂辞永而去。”《织锦记》(或称《天仙配》)、《织绢记》、《卖身记》、《槐阴记》等(明,顾觉宇作),取材于上述文献内容,后来有的增添了送子情节,另有一些民间传说或曲艺段子,在故事中,又加进了董永及儿子的续述,如宋元人作《董永遇仙记》话本,又有《清平堂话本》说织女生一子,取名董仲舒。也有资料说:“仙女所生之子即汉代名儒董仲舒。”显然是受道教“善恶报应”思想影响所致。
  由此,联想到对神话故事传说中的人物、事件的研讨应明确的问题。
  神话故事中的人物应是文学中的人物,是典型化的人物,并非某个自然人,如仙女。董永可能真有其人,但与仙女结合,就不能说是真实的自然人了。如《织锦记》剧本说:“百日后仙女与董永分别,嘱董以所织龙凤锦献给皇帝,果得封赏为进宝状元。”状元是唐朝“科举制度”设立的,汉代没有此制。又织女或七仙女与董永的结合出现差异。织女说是天帝令她下凡,天帝怜董永“至孝”,帮助董永织锦还债赎身,完成织锦即自行回天交差,是合理的;而七仙女则是思念人间生活,由爱情驱使“私奔”助董永还债赎身,结为夫妻,故有“天兵”缉拿场景。这种文学手笔,突破了时空,具有夸张、浪漫的文学色彩,是区别于史记、传记的,也是无可厚非的。
  近年来,出现董永故里、织女下凡属地的“考证”与争议,是把传记与文学混淆了。其实在《搜神记·董永与七仙女》已说明了:“汉董永,千乘人……”《辞海·千乘》条说:“(千乘)古县名,西汉置属徐州,治山东高青苑镇北……”后又有传说,董永与七仙女生子董仲舒(西汉大儒,河北省枣强或景县人,属冀州),两州(后来的省)相邻,地属应已明确;再者,昔秦皇汉武都信神仙说,多次到泰山封禅,时传山东蓬莱有神仙居,其地产仙草,人吃了可长生不老。至东汉中后期中国道教出现,倡导“天地人合一”的理念,立“天地君亲师”牌位。儒、道在忠君、尽孝道德观念上趋同,因而树董永这个典型有其必然性。齐鲁大地有深厚的文化背景,董永及其他神仙传说较其他地方影响更大些也是可以理解的。董永与仙女婚配,时人可能认可并接受,但在今天,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这类事只能当作“神话”欣赏,不必用太多精力去考证、争辩,想取得共识也是难的,而且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二、对董永故事研讨的思考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开展文学艺术研讨的指导方针。对历史的(包括神话故事)、现实的文学作品开展批评、研讨是必要的、有益的。但重点、目标是什么,应该引起关注。对董永故事中的人和事有不同看法也属正常现象,但有些问题还应进一步思考。
  首先,文学中的人物与现实生活中自然人的差异。董永身处汉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由稳固到发展阶段。以农业为本的经济体制的构成,主要是地主阶级(统治者)、农民阶级(自耕农、雇农、佃农)组成。董永属自耕农向破产发展渐成雇农身份,无力娶妻又失去双亲的单身汉,想有个家是情理中事。在上工路上遇上美貌的仙女并言愿与妻,实是件大好事,事成也理所当然。再看当时的文化背景,汉武帝提出独尊儒术,同时信奉神仙。儒家推崇忠孝道德与道家倡导“天人合一”理念趋同。在当时经济、文化环境下,“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恩格斯)《天仙配》的出现就有其现实性,成为历史上各代传承的美丽神话。也引出了“语言艺术(或纯文学)”与历史人物(或现实中自然人),换句话说,文学中的典型人物与生活中的真实个人的争辩。在中国大地上,从古到今名叫董永的人可能存在甚至不止一个。但要确定谁是与天女结合又是献宝“状元”,于忠孝一体的董永,是难有结果的。在这里要找出争论的原因并不难,恐怕主要还是同对文学创作的典型化的认知和理解或个人偏见有关。
  其次,宽容与耐心。《天仙配》剧作的发展过程,给我们的另一启示是,一部优秀作品的产生,总是在不断修改、完善和社会大众关怀、认可下,才能流传于世,究其原因,宽容是重要条件。上述各种版本的董永故事,到最后形成《天仙配》剧本,除原作者的创意外,与在流传中不断充实有关。即便如此,如果从文献史料角度去审视,仍有不足或问题。但人民在总体上仍然肯定它,接受它,也少有人批评作者“抄袭”、“侵权”。以宽容的态度对待文学作品,仍不失其意义。
   耐心或说坚持不懈,是作者必备的心理条件。董永故事从曹植《灵芝篇》到顾觉宇《织锦记》,即由神话故事到神话剧本,前后传承一千多年,期間文学家的耐心、执着精神令人敬佩。联想到今天的某些作家或批评家,却表现的多少沾染着浮躁气,缺少耐心,因而力作不多,“一次性”消费不少。至于对他人的作品更少有积极的配合,鼎力相助,更难走“借鸡下蛋”之路,怕扣“侵权”帽子,这些多少影响到众多精品的问世。   第三,《天仙配》主要人物形象的启迪。以孝为主题的《天仙配》剧作中的典型人物——董永与七仙女,反映当时社会生活是深刻、实在的,但人们却感觉不象政治性的说教。从总体说,中国人的性格是以温和、包容著称的,不论遇到什么样的不利情况,总是沉着冷静以对,不像西方人那么暴露。《天仙配》反映了这一特点。作者通过董永的诚实、守信,反映出中国长期封建时代,“契约”(尽管是不平等的)在治理国家稳定社会的作为,即便仙女有多变的法术也不滥用,一百日完成织锦三百匹,合法回家。这种结局,统治者和社会大众较能接受。董永卖身葬父,把孝文化从养到终完整化;天女以情、劳作助董永,从理念到行动打动人心,塑造出一个完美的女性。两者结合起来,把儒学的“忠孝”和道教的“天人合一”理念完整地结合起来,形象地反映出当时社会文化主旨。在这里,人皇、天帝、地主等代表权力象征的人作“后台”处理,这种用小人物的良知表现社会经济、文化大主题的高超语言艺术是可借鉴的,其价值是不“脸谱化”,更具感染力。
  第四,从民间传说、故事中获取灵感。多种民族、多种文化奠定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根基,民间传说、故事是渊源的重要方面,《天仙配》只是其中之一。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小人物”的生活实际和思想理念,引起共鸣;在传播形式上随意、自由,表现出极强的活力。表现在对七仙女的处理手法上:如七仙女在与董永相遇时,不露仙女身份,也不提及相助董永的事,而是用自己也遭“不幸”,引起同病相怜,拉近感情距离,在傅家织锦百日不露仙机,完全是一种平民表现。这样不仅赢得董永的爱,傅家人也乐见其成并履约,同时也为社会大众所接受。相反,如果仙女用“法术”去制服董永或傅家,换来的恐怕是“强迫”的印象。联想到历史剧如《杨家将》中的穆桂英,《木兰从军》中的花木兰,莫不是文学中典型的“小人物”,却反映深层 “报国”思想。我们再追溯一下他们的社会文化背景,大都未受过良好的学校教育,因为当时学在官府,虽有些私塾,也不是一般劳动者上得起的,更何况女子。他们的见识,主要靠前辈口传或某些民间故事中的榜样教育形成的。这种现象在我国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中,至今还存在。如董永“至孝”之前,就有“孝感动天”写虞舜至孝的传说。“舜耕于厉山,有象为之耕,鸟为之耘。其孝感如此。……嗣尧登宝位,孝感动天心。”按《二十四孝》时间顺序排列,董永位列第十,可见董永故事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应是儒、道思想理念的具体化、典型化。联想新中国成立以来,虽未出现“孝感动天”的故事,但感动一方,影响全国的故事还是有的。我们讲文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最主要的是要反映处于基层的那部分人的思想、情感、品德和向往,让人们从“不言”中感觉到新观念的力量,激起内心的激荡。在这方面,正如2009年“北京文艺论坛”有学者指出的:“在很多问题面前,我们表现的迟鈍、冷漠和麻木”,这是值得警觉的。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笔者这里谈《天仙配》,不是要鼓吹神仙、至孝,而是借此呼吁我们的作家用“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让创作思维向“小民”靠近,从他们的小故事中激发灵感,创作出更好更多的精品。
  [参考文献]
  [1]《中国戏曲曲艺词典》,汤草元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1.9.
  [2]《中国神话传说词典》,袁珂编著,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5.6.
  [3]《中国儿童启蒙名著通览》,王文宝主编,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 1997.12.
  (作者单位: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襄阳 4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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