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乡土中国》对乡土社会及其转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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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乡土中国》是论述中国乡土社会传统文化和社会治理结构的经典著作。将乡土社会的基本面貌概括为一种推己及人的社会秩序和伦理规范,一种不假思索的行为模式与文化传统和一种从容变动的社会演进与权力继替,着重介绍差序格局、礼治秩序的相关概念,并借助四种类型的权力划分理解不同的社会秩序及其变动状况。最后,将对书中论述的社会转型阶段出现的基本问题进行归纳和思考。
关键词:乡土社会 差序格局 礼治秩序 社会转型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01-0228-03
《乡土中国》是费孝通先生对中国传统基层社会进行的一次极为精彩的解读,其在社会学领域的重要学术地位已经无需赘言。费孝通先生开篇即指出,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中国传统基层社会是一个乡土社会,乡土本色是对其基本面貌的形象概括。这里的乡土社会,指的是基层社会而不包括上层社会如后文将提到的封建士人社会;这里的传统中国,上溯农耕文明形成时期,下及本书写作所处于的始于19世纪上半叶的近代社会转型阶段。尽管随着近代社会变迁的加速,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巨大的社会发展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基层社会的面貌,传统社会的乡土性仍然无时无刻不显露着其印记,并深刻影响着当前的社会变革。
一、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的基本特征:乡土本色
传统社会的乡土性,一方面表现为土地是乡土社会最重要的元素,人口乃至种种社会经济关系均附着在土地上,形成“生与死长于斯”的熟人社会格局;另一方面则体现在乡下人的所谓“土气”上,后者作为乡土社会的产物代表着人们对社会作出的反应。简言之,乡土本色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推己及人的社会秩序和伦理规范
为了论述社会关系的基本格局,费孝通先生在书中提出了差序格局的概念,由此建构了由私人联系所形成的网络,并在此基础上生发出关于家庭、宗族、男女两性等人际社群关系的社会道德规范讨论。
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以个体为中心向外递推的产物,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差序格局以伸缩能力为其基本特性,使其自身具备了动态的意义。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儒家准则,作为封建士人理想的入世路径,即蕴含着差序的基本精神。在差序格局中,每个人处于而不仅仅处于以自己为中心的社会圈子中,不同个体所形成的圈子相互交汇并彼此波及,构成了动态变化的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络。
就差序格局的概念而言,费孝通先生在篇幅较小的讲稿中没有进行完整的定义,学界对此一直争论不休。围绕这一概念的内涵与理论延展,主要争论点有二:其一,应对这一概念做平面的理解还是立体的三维建构,即是否将社会等级的概念引入横向的人际关系中,如有学者将社会分层引入平面形态的社会圈子,个体不仅在平面距离上与他人相互联系,而且受到其社会层级的标记,形成一种三维的立体格局;其二,差序格局的概念能否与社会资源的分配状况相结合,如学者孙立平认为中国传统社会中稀缺资源的分配正是延续了差序格局的思路,并受到地缘、血缘等因素的显著影响。本文认为,对于差序格局的理解,既要把握其推己及人的基本特征,又要考虑到这种伸缩能力的性质与作用的条件。差序格局作为理解乡土社會的一种视角,与其他理论的有机结合将加深对中国传统社会乃至一般社会结构的理解,使之更具学术解释力和现实生命力。但是,在将差序格局与其他社会理论相联系的过程中,既要敢于创新,又要适可而止。社会结构是复杂、系统而又动态变化的,需要跨学科、多领域的实证和理论支撑,从历史的延续性和现实的合理性上进行考量,尤其应避免以区域性材料替代整体的情况,借助差序格局或某一概念试图对社会结构作出全面解释是不切实际的。
在差序格局的基础上,作者进一步讨论了乡土社会中的家庭、宗族和男女两性关系,并与西方近代团体格局的相关概念相对照。不同于差序格局的推己及人和以自我为中心的自我主义,团体格局对不同社会群体的界限作出明确的规定,强调建立在现代国家观念和法制观念基础上,以鲜明的权利义务划分为标志的个人主义。作为一个团体,西方的家庭有着严格的界限,以夫妻两性关系作为主轴,而不容纳政治、经济、宗教等其他功能。生育是家庭的基本功能,但子女在家庭中并不作为重点,男女两性为求了解常常产生激烈的感情,而不仅仅以生育为结合的目的。而在乡土社会中,家庭的概念为家族所替换,生育之外的许多功能被包括在内,组成一个历代延续的事业社群。家族是一个以同性为主、异性为辅的单系组合,夫妻两性关系被同性宗族的纵向关系所排挤,男女私情为宗法纪律所抵触。传统社会下的男女两性趋于隔阂,男女间不允许发生激动的感情,甚至不要求彼此心理的契合,即所谓男女授受不亲,以此维持社会关系的稳定性。夫妻双方进行刻板的生产生活分工,在完成基础性的生育功能外共同经营家族的各项事业。
2.不假思索的行为模式与文化传统
礼治秩序是继差序格局后《乡土中国》中提出的又一具有建设性意义的议题。依靠礼治秩序运行的社会就是礼俗社会,后者与法理社会相对应构成社会学领域两种常见的社会形态。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对礼治秩序的理解可以借助对人治、法治等概念的界分。就社会共同遵循的规范这层含义而言,礼治与法治并无分别。人治并非简单意味着借助人的力量实行统治,完全凭借一己之私和个人好恶,依人立策、随意决断的社会治理模式很难有效维系;而无论是礼治还是法治,都呈现出了鲜明的秩序性和规范性。因此,人治必然在某一维度上与礼治或法治相契合。事实上,西方现代社会的法治对人的因素的运用甚至有甚于中国传统社会的礼治。钱穆先生曾指出,西方政治起于城邦,多依商业立国而重视对外应变,政治形势易受市民意见操控,因而虽有法而更重人;中国作为大陆农业立国,对内重于对外,又须安顿广土众民,因此抑人尊法,重视传统以求安顿。但是,礼治与法治的显著区别在于维持社会规范的力量及其性质,即规范的制定是否来自有形的国家权力机关(如西方之议会)并借助政治强力来维持。假如把法律限定为以国家权力维持的规则,则这一意义上的法律直到近代中国才出现。而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礼事实上已经具备了法的部分含义和功能。钱穆先生指出:“一代之兴,莫不有法,为上下所共遵而不敢逾。然而中国学者终不言法而言礼,盖礼可以包法。孟子曰‘上无道揆,下无法守’,‘道’‘法’兼举即礼矣。”所谓礼俗社会,一方面包括日常的习俗与道德准则,另一方面则涵盖突出的法制规范与传统约束,这些特点深刻嵌刻在中国传统社会当中。 维系礼治的力量不在于外在的权力,而在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传统是社会累积的经验,其有效性取决于积累的经验能够配合人们的行为完成社会的任务,即满足人们的需要。在乡土社会中,世代的经验积累促成了一套完整的礼治秩序,礼作为日常行为和道德规范,能够有效地指导人们解决现实问题,因而被人们所敬畏,使全社会养成了主动服礼的习惯。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社会,土地是最主要的生产经营场所,人口附着在土地上,并以家族的形态世代延续。由于生产分工和专业化的不发展,农民多聚村而居,每个村落规模有限而彼此相对隔绝,因此人与人的交往主要发生在村落内部,人们非亲即故,形成了一种熟人社会格局。在这样一种“熟悉”的社会中,社会变动十分缓慢,同时很少来自上级权力或同级地方的干扰,人们运用往常的经验即可独立解决现存问题,遵守规矩即可从心所欲。因而无需外力强制,人们主动接受教化、遵从礼治。当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良性运行时,人们可以不假思索地作出事实判断和行为选择,个人与社会、现实与传统在这里通了家。
这种借助传统的社会运行模式也带来了一系列相关后果。例如文字的发生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在范围有限的熟人社会中,表情达意很少受到时空的限制,面对面的接触更直接有效。诉讼在礼俗社会中同样受到排斥,服礼是社会成员在社会中立足的必要条件,施行教化是社会的责任,诉讼的出现则被视为教化不足。基层社会抵制国家权力的干预,也反对社会成员中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将社会稳定视为维持礼治秩序的必要条件,因此无为而治是皇权维持的有效统治方式,在男女两性方面存在着授受不亲的原则。
3.从容变动的社会演进与权力继替
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的“乡土性”,在以差序为介质、礼治为填充形态的社会结构之外,又体现出其纵向的社会演进。乡下人的“土气”,不是受智力能力所限,而是因其基于有限经验的循规蹈矩,即对社会变动状况作出的反应。书中论述了四种权力类型,分别对应四种社会状况,由此说明了乡土社会秩序维持及变动的相关权力基础。从定义来看,权力是指“个人、群体和组织通过各种手段以获取他人服从的能力,这些手段包括暴力、强制、说服以及继承原有的权威和传统”,即统治者为维持自身统治秩序或实现其他政治目的对被统治者施加意志的能力。但权力并非社会秩序变动的原因,而是对社会发展状况的注释,其类型的选择及其作用的发挥由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所解释。同时,不能忽视权力在谋求政治经济等利益过程中的工具性属性。
在统治秩序确立的社会中,如果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中冲突占据主导地位,那么对社会运行起主要作用的权力形态称为横暴权力。横暴权力以自上而下的压迫性为突出特征,在农业社会中与皇权的性质相契合。但正如前文所提到的,皇权与普通百姓之间实际上有相当的距离,这既是差序格局下权力的流导机制使然,也源于乡土社会的社会承载能力。皇权的压迫性使得当皇权有为地行使时,如开疆辟土或从事大规模建设,基层百姓的负担也会随之加重,进而在有限的农业生产即生产力剩余下,自下而上地反抗增加,产生战争、分裂等社会不安因素,横暴权力的行使无以为继。在这一情形下,有三种不同的解决思路,分别是改变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冲突关系,减弱横暴权力的压迫性力量,以及推翻原有统治秩序、重新设计权力架构。就第一种处理方式而言,以社会合作关系代替社会冲突,在社会分工的基礎上维持统治秩序,这样的权力模式即同意权力。同意权力以社会契约的制定为前提,每个人各安其职、各居其分,在个人意志充分表达的基础上共同授予统治机关以权力。而在乡土社会中,不存在同意权力建立的社会分工基础,个人意志无从聚合。因此,为维持统治秩序的稳定,横暴权力在基层的角色将转向微弱和无为,由此引生出另一种权力形态——教化权力。
教化权力的发生处于统治权确立但权力距离遥远的社会中,统治关系让位于自发的秩序,既不存在政治上的强制,也不涉及统治对象意志的表达。所谓教化,即将社会规范、文化传统等经验性因素传递给他人,使其接受同样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教化往往从亲子关系始,教化的过程就是从礼习俗的过程,也是差序格局的运用过程。家庭作为与个体最密切的生活环境,是个人认知社会秩序、学习社会经验的最初场所,而通过差序的方式,礼治秩序从亲页子关系扩大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教化权力的作用以经验的有效性为必备条件,即经验的更新必须与社会的变动状况相匹配。如果社会变动过快,传统的经验无法应对新产生的问题,从礼习俗就失去其意义,差序的范围也必然相应缩小,个别的经验将局限于自身而难以扩大。理想的社会变动状态是社会成员的新陈代谢恰好与社会变动速率相一致,这种社会结构稳定不易而社会内部自然流变的模式称之为社会继替。乡土社会是一个安稳的社会,其从容变动的社会秩序保障了稳定的文化传统。
二、结语
《乡土中国》的写作正处于近代以来的社会转型时期,在总览式地提出乡土本色这一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的基本特点后,费老提出了文字下乡这一议题,实际上表达了他对乡土中国应往何处去的关切。推广文字下乡,必须考虑文字下乡的基础,只有中国乡土性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文字才有必要和有可能下乡。同理,对于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发挥了几千年效力之久的礼治秩序,如果不先对乡土社会的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进行变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下乡,不但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还会对原有的礼治秩序造成破坏。费老在书中多次提到近代西方的社会状况,如法治秩序、团体格局等,不仅是建构中国独特的社会学理论的参照,同时是转型阶段中国值得借鉴的标杆。但不论是向前看,还是向外看,都必须始终牢记,乡土社会是中华文明几千年历史的深厚根基,乡土本色是理解中国社会、变革当今社会不容忽视的前提。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2]马戎.“差序格局”: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和中国人行为的解读[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131-142
[3]孙立平.“关系”、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J].社会学研究,1996(5):22-32.
[4]钱穆.政学私言[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
[5] 王衍行.金台观察:陈雨露为何推荐《乡土中国》[DB/OL].(2015-10-23). 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5/1023/c1004-27732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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