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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农资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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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本文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信息化条件下的农资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现状进行分析,针对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以期为促进农资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资;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问题;对策;宿豫区;江苏宿迁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9)13-0253-01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目前,农资产品监管是农业执法监管的重点之一。在监管手段上,由江苏省农业执法总队牵头,以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为重点对象,推动互联网农资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建设,覆盖各地区的省级农资追溯管理平台,初步形成了2个体系(监管体系与检测体系)、2个网络(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两大平台(农资溯源网、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江苏省借助互联网手段,逐步实现农资产品的信息化管理。
  1    宿豫区农资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现状
  1.1    经营对象审查
  随着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在农业行政执法领域引入信息网络技术是必然的发展趋势。2018年5月,宿迁市宿豫区完成了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对全区235家农资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进行全面审查,全区农资(农药)经营许可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226家全部纳入农资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其中限制使用农药定点单位6家。
  1.2    体系建设
  目前,宿迁市宿豫区采用统一编码标识对农资产品进行条码标识,通过在农资经营门店等销售终端安装管理系统,已经初步建立了农资质量溯源体系和违法产品信息预警体系,并接入全省统一的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在此基础上,省农业执法总队还开发了农业执法智能处理系统,借助信息化平台,开创了互联网移动执法监管手段,建立了农业执法案件处理平台。
  1.3    结果运用
  省、市、县(区)三级农业执法人员通过电脑或移动终端实现对辖区内的农资购销动态实时监管,实现从农资及农产品生产销售直至使用过程全程可追溯,实现对农资市场有序实时管控、对产销用管全过程动态管理,一旦发现异常,就可以立即开展溯源追查,工作效率显著提高,也增强了农资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将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受理、登记等内容都用该平台处理,过程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规范执法过程中的量罚尺度,使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更加规范化和公开化,使执法行为更趋于合法、公正与合理。同时,减少了大量的书面书写,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也提高了农业执法部门快速响应机动能力,为开展执法检查打假专项整治等行动提供了实时监管和取证支持,提升了执法办案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和农业执法监管能力,使农资产品质量和农产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1]。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基础信息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
  全区226家农资经营单位以及在售的1 526种农资产品录入农资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经过全面审查,可以确定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农资产品仅检查了外包装,对产品没有全部检测,不排除有伪劣产品混杂其中,不能确保基础信息真实性[2]。同时,各经营单位新增产品信息仅仅是由经营者自行录入系统,仅靠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不能保证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农资监管信息化是信息化管理的必然结果,也是对农资监管工作的内在要求,而大量完整、准确的基础信息是实现监管信息化的基础。基础信息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会影响执法监管功能的充分发挥。
  2.2    总体应用水平不高
  信息采集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会导致其无法应用。基础执法部门缺乏能够综合利用信息系统进行研判的专业人员,信息研判能力弱,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研判制度,基础信息不能得到有效的、合理的利用,影响了信息化执法服务功能的发挥,成为信息化建设的瓶颈[3]。此外,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已有平台相互独立,信息没有形成全国统一归口管理,在系统中仅能检索本地信息资源库,外省系统因为不知道对方的用户名和口令无法进入,形成数据孤岛,不能實现全国性检索功能,总体信息不能共享利用,信息获取与共享成本偏高。
  2.3    基层体系建设与现实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财政投入仅能保障基本的执法需求,信息化技术设备落后,装备不能得到及时更新,与现实信息通信工作的实际需求有较大距离。同时,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执法人员不足,部分执法人员对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意义认识不足,加之专业专职人员缺乏,难以应付新形势下信息化工作需要[4]。
  3    对策
  建立农资监管服务平台,以市场准入、门店管理、移动执法检查、农资产品溯源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建立完善的农资监管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服务体系,实现农资产品流通的全程信息化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安全。   3.1    建立农资信息化全覆盖管理系统
  将所有具有资质的农资经营门店纳入信息化监管体系,完善农资准入管理系统,包括企业准入管理、农资产品准入管理和农资产品数据库管理,对进入市场流通的农资产品准入登记备案,构建农资产品数据库。通过建立农资产品数据库,可及时有效地查询判断销售、购买、使用的农资产品是否为合法合格产品,为农资产品信息溯源查询提供支持。
  3.2    完善全程信息化监管体系
  实行电子购销台账联网、档案联网、数据联网、监控联网等“四个联网”,制定完善《农资店信息化建设规范》《农资批发企业信息化建设规范》《农资信息化操作人员岗位职责》《农资信息备案工作规范》《农资信息化进销台账建设规范》《农资信息化设备维护规范》等制度,实现农资监管对象、农资产品、销售台账实时监控、农资流通全程追溯、监督执法和信用管控一体化,对农资经营活动实行动态、实时和全程监管,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安全可保障”的全程信息化监管。
  3.3    强化农业执法信息化智能处理
  加强产品抽检、产品查询、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和执法实务等集成功能的智能终端硬件建设,建立农业移动执法信息管理平台,扩展农业综合执法信息的数据存储、业务处理、指挥调度、综合查询和统计分析等服务功能,做好执法通与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对接工作,强化农业执法智能处理系统应用能力和范围,实现现场农业综合执法信息统一管理、协作联动。通过配备手提电脑、无线蓝牙打印机等执法装备,实现产品精确查询、产品快速抽檢、网上快捷办案、文书规范制作、法规精确查找及执法内部监督等自动化和智能化[5]。
  3.4    强化人员培训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加强从业人员实际应用培训、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系统应用、平台管理、网上办案和公示公开等内容培训,并根据存在的问题,不定期选派技术人员下沉一线,一对一、手把手解决疑难问题,切实提高系统使用率。
  3.5    建立完善的农业执法领域信用体系
  采用“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农产品、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级,建立农资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制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同时,运用评级结果对受评单位实施分类动态监管,激励诚信,惩戒失信,达到规范生产行为、提升监管成效、营造诚信氛围的效果,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4    参考文献
  [1] 毛林,成维莉,余云飞,等.面向微服务的江苏农业行政执法系统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8,46(29):183-186.
  [2] 李世轩.辽宁农贸打假工作现状与对策[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7(8):68-70.
  [3] 刘梦琦.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0(1):42-43.
  [4] 李先雄,方丽.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安徽农学通报,2008(11):27-28.
  [5] 李昌圣.切实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一点思考[J].江西农业经济,200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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