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辽道宗的情感世界与辽朝后期政治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辽朝懿德皇后萧观音案的发生与辽道宗的情感世界关系密切。辽道宗性格的缺陷使其与萧观音之间的情感产生裂隙,耶律乙辛趁机取得辽道宗的信任,将萧观音与太子濬诬陷致死。萧观音案对辽朝政治的影响巨大,加速了辽朝的灭亡。
   关键词:辽道宗;萧观音;耶律乙辛;情感世界
   中图分类号:K24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9)05-0014-04
   辽道宗大康元年(1075年),懿德皇后萧观音被诬与伶人赵惟一私通,含冤而死。两年后萧观音之子太子濬也被陷害而亡。这成为辽朝历史上最大的一起冤案。学界对萧观音案多以后族派系与政治斗争的角度进行研究,却忽略了从这一冤案的另一位主人公辽道宗的角度来进行分析。故本文试从辽道宗的情感世界入手,分析萧观音案发生的原因及其对辽朝政治的影响。权为引玉之砖,以求正史界方家。
  一
   辽道宗的性格对于萧观音案而言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辽道宗的性格形成于其童年时期,道宗即位后他的性格缺陷在执政过程更加凸显。
   辽道宗耶律洪基生于重熙元年(1032年),六岁受封梁王,十一岁进封燕国,总领中丞司事,十二岁总知北南枢密使事,加尚书令,进封燕赵国王。生于皇族的耶律洪基从小就享受着优渥的生活,并且从小就拥有特殊的权力,这对于其本人性格的形成是有很大影响的。《辽史·萧惟信传》记载:“(重熙)十五年,徙燕赵国王傅,帝谕之曰:‘燕赵左右多面谀,不闻忠言,浸以成性。汝当以道规诲,使知君父之义。有不可处王邸者,以名闻。’惟信辅导以礼。”[1]此时辽兴宗已经注意到了耶律洪基在这样的环境下形成了不闻忠言的性格,故派萧惟信去教导。在辽道宗二十一岁时,“为天下兵马大元帅,知惕隐事,预朝政”[2]。蔡美彪先生认为天下兵马大元帅乃是辽朝受封皇位继承者的特定称号,授予这一称号即具有了继承皇位的资格[3]。辽道宗于二十一岁时获得了继承皇位的资格,并于二十四岁时即辽朝皇帝位。在继承皇位初期,辽道宗曾下诏:“朕以菲德……凡尔士庶,在言无讳。可则择用,否则不以为愆。卿等其体朕意。”[4]道宗在即位初做出了虚心纳谏的姿态,但由于其性格的原因,不久便开始厌烦朝政,恣意畋猎,不听忠言。“清宁元年,遗诏拜北府宰相,兼南院枢密使,进王韩。明年,改北院枢密使,徙王陈,与萧革同掌国政。革谄谀不法,阿剌争之不得,告归。上由此恶之,除东京留守。会行瑟瑟礼,入朝陈时政得失。革以事中伤,帝怒,缢杀之。”[5]萧阿剌仅因言时政得失就被处死,实可看出辽道宗早已形成了不喜听劝谏的性格。从道宗的成长经历可以看出,道宗耶律洪基从小身边就充满了阿谀奉承之人,久而久之道宗形成了喜听阿谀奉承之言,不喜听劝谏之言的性格。
   耶律重元对于辽道宗性格形成的影响是巨大的。道宗即位前,其皇叔重元对于道宗继承皇位一直是一个潜在的威胁。“圣宗崩,钦哀皇后称制,密谋立重元。”[6]钦哀皇后一直属意将皇位传于重元。《辽史》又有记载:“上尝与太弟重元狎昵,宴酣,许以千秋万岁后传位。重元喜甚,骄纵不法。”[7]辽兴宗曾在酒醉时传位于重元。对耶律洪基而言以上种种增加了其皇位继承的不确定性,耶律洪基在即位前一直处于这种皇位继承权不确定的环境中,直至兴宗去世,遗诏传位于耶律洪基,皇位的继承才尘埃落定。这样的经历对辽道宗的性格影响是极大的,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辽道宗变得敏感多疑,对于皇位的稳固也有颇多忧虑。但在辽道宗即位后,为了缓和与皇叔重元之间的关系,册封了重元为皇太叔,掌管天下兵马大元帅。然而在清宁九年(1063年),辽道宗秋捺钵于滦水,重元父子发动叛乱。据《辽史》记载,叛乱的参与者为“皇太叔重元与其子楚国王涅鲁古及陈国王陈六、同知北院枢密使事萧胡睹、卫王贴不、林牙涅剌溥古、统军使萧迭里得、驸马都尉参及弟术者、图骨、旗鼓拽剌详稳耶律郭九、文班太保奚叔、内藏提点乌骨、护卫左太保敌不古、按答、副宫使韩家奴、宝神奴等凡四百人”[8]。就参与叛乱者的身份而言,皇族近亲成员和后族权要人物占比例不少[9]。叛乱平定之后,辽道宗对于皇族和后族的信任降到了最低点,虽然叛乱很快被镇压下去,但这次叛乱使得道宗再一次陷入了信任危机,从而加强了其敏感多疑的性格。
   辽道宗的性格在其极度崇佛一事上也表露无遗。辽道宗在位的四十余年,辽朝佛教的发展几乎达到了顶峰。辽道宗在即位之前就对于佛教极其推崇,曾于燕京开泰寺铸二银佛,并铭文:“白银千两。铸二佛像。威武庄严。慈心法相。保我辽国。万世永享。开泰寺铸银佛。愿后世生中国。耶律弘基虔心银铸。”[10]《辽史·道宗纪》言:“一岁而饭僧三十六万,一日而祝发三千。”[11]诸如此类的辽道宗佞佛之事迹不绝于史书,但是通过萧观音案,却可以看出道宗的所作所为与佛家所倡背道而驰。萧观音被诬,道宗不加以分辨,便“族诛惟一,赐后自尽,归其尸于家。”[12]如此草率便将萧观音与赵惟一全族诛杀,与其崇佛行为大相径庭。辽道宗极度佞佛却对生命抱着如此草率的态度,实可看出其性格中复杂矛盾的一面。
   综上所述,辽道宗的性格十分复杂矛盾,敏感多疑且不听忠言。在这样的性格驱使下,辽道宗轻率地相信了耶律乙辛对萧观音的诬陷,从而酿成惨案。
  二
   前文已分析辽道宗的性格矛盾復杂,敏感多疑且不听忠言。在这种性格的影响下,辽道宗与萧观音的感情出现了裂痕,这为萧观音案的发生做了情感上的铺垫。而耶律乙辛抓住了辽道宗的性格弱点,获得了辽道宗的信任。辽道宗的情感变化,对于萧观音案的发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辽史》对于辽道宗与萧观音的感情记载寥寥无几,王鼎所著《焚椒录》却对此记载十分详细,可补《辽史》记载之不足。《辽史》记载萧观音“姿容冠绝,工诗,善谈论。自制歌词,尤善琵琶。重熙中,帝王燕赵,纳为妃。清宁初,立为懿德皇后。”[13]《焚椒录》言:“后幼能诵诗,旁及经子。及长,姿容端丽,为萧氏称首……二十二年,今上在青宫,进封燕赵国王。慕后贤淑,聘纳为妃。”[14]重熙二十二年(1053年),耶律洪基被封为燕赵国王,慕萧观音之贤淑,将其纳为妃。“后婉顺善承上意,复能歌诗,而弹筝琵琶尤为当时第一。由是爱幸,遂倾后宫。”[15]萧观音在入宫之初受到了耶律洪基的百般宠爱。清宁元年(1055年),耶律洪基继承皇位,随即将萧观音册封为皇后。清宁二年(1056年)八月,“上猎秋山,后率妃从行在所至伏虎林。命后赋诗,后应声曰:‘威风万里压南邦,东去能翻鸭绿江。灵怪大千俱破胆,那教猛虎不投降?’上大喜,出示群臣曰:‘皇后可谓女中才子。’次日上亲御弓矢射猎,有虎突林而出。上曰:‘朕射得此虎,可谓不愧后诗。’……是岁十一月,裙撑上皇帝尊号,曰‘天佑皇帝’,后曰‘懿德皇后’。”[16]此事足以看出在辽道宗即位之初与萧观音可谓恩爱有加。清宁四年(1058年),萧观音生下皇子耶律濬,辽道宗对萧观音更是恩爱周备,有专房之宠。但这种美好的感情并未持续多久就发生了变化。    史载萧观音善于纳谏,而前文已经论述了辽道宗性格多疑,不闻忠言。纳谏正是两者感情变化的导火线。“后常慕唐徐贤妃行事,每于当御之夕,进谏得失。”[17]萧观音立志当一名贤后,然而辽道宗却只想拥有一位能够“顺承上意”的皇后,两者之间的矛盾就此产生。“国俗君臣尚猎,故有四时捺钵。上既擅圣藻,而尤长弓马,往往以国服先驱。所乘马号‘飞电’,瞬息百里。常驰入深林邃谷,扈从求之不得。后患之,乃上疏谏……上虽嘉纳,心颇厌远。”[18]《焚椒录》记载此事充分说明了辽道宗因为纳谏一事对萧观音开始心生厌恶,最终在咸雍末年对萧观音疏远,不再诏幸。萧观音在成为皇后之后,身份发生了转变,一心想要承担起皇后应有的劝谏帝王职责,但由于辽道宗并非虚心纳谏之人,适得其反,引起了辽道宗的厌恶,两者之间起初美好的感情也逐渐消失。这恰为耶律乙辛诬告萧观音能为辽道宗所相信做了铺垫。萧观音感受到辽道宗的疏远,“因作词曰《回心院》,被之管弦,以寓望幸之意”[19],正是这一首《回心院》拉开了诬案的序幕。因此辽道宗与萧观音的感情变化实为萧观音诬案能够成立的一个重要原因。
   反观诬案的另一位主角耶律乙辛,在辽道宗与萧观音之间情感出现裂隙的同时,一步一步地取得了辽道宗的信任。耶律乙辛出身于五院部的下层部民家庭,“幼慧黠……及长,美风仪,外和内狡。”[20]在兴宗朝耶律乙辛就已经受到兴宗的宠信,官至护卫太保。及至辽道宗即位,“以乙辛先朝任使,赐汉人户四十,同知点检司事,常召决疑议,升北院同知”[21]。辽道宗对于耶律乙辛的宠信,一方面与耶律乙辛的政治才干有关,另一方面则与重元之乱密切相關。清宁九年(1063年)七月,辽道宗秋捺钵于滦水,皇叔重元聚兵作乱,“时南院密使许王仁先、知北枢密院事赵王耶律乙辛、南府宰相萧唐古、北院宣徽使萧韩家奴、北院枢密副使萧惟信、敦睦宫使耶律良等北宿卫士卒数千人御之。”[22]耶律乙辛在重元之乱中立下大功,“重元乱平,拜北院枢密使,进王魏,赐匡时翊圣竭忠平乱功臣。咸雍五年,加守太师。”[23]重元之乱使辽道宗对于皇族、后族成员失去了信任[24],耶律乙辛在此时抓住了道宗的性格弱点,正好弥补了辽道宗信任的缺失,受到了道宗的信赖。
   辽道宗与萧观音情感的变化以及对耶律乙辛的完全信赖,为耶律乙辛诬告萧观音打下了感情上的基础。正是由于辽道宗的情感变化,才会使萧观音诬案在辽道宗眼里能够成立,从而酿成了这一冤案。
  三
   辽道宗的性格缺陷和其情感的变化使耶律乙辛等的诬告能够成功,从而铸成了辽代历史上最大的一场冤案。萧观音案的影响不仅仅止于道宗朝,它对于整个辽朝的影响都是巨大的。甚至可以说,萧观音案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辽朝的灭亡。
   萧观音案的直接后果不仅是萧观音含冤而死,甚至波及太子濬。“及母后被害,太子有忧色。耶律乙辛为北院枢密使,常不自安……副点检萧十三谓乙辛曰:‘臣民心属太子,公非阀阅,一日若立,吾辈措身何地!’”[25]耶律乙辛等人在制造了萧观音案后畏惧太子濬即位后会为其母报仇,故又设诬案以除去太子濬。大康三年(1077年),耶律乙辛与萧十三等人合谋诬告太子濬谋反,尽管没有充分的证据,但疑心颇重的辽道宗仍然听信了耶律乙辛的谗言,废太子为庶人,囚于上京。耶律乙辛又派萧达鲁古、撒八杀太子濬于囚所,上京留守萧挞得以太子濬病死上报辽道宗,至此太子濬含冤而亡。《辽史》记载太子濬“幼而能言,好学知书……从上猎,矢连发三中。上顾左右曰:‘朕祖宗以来,骑射绝人,威震天下。是儿虽幼,不坠其风。’后遇十鹿,射获其九。”[26]太子濬被称为辽朝皇族中罕见的文武兼备之才。对比辽道宗之后即位的天祚帝,太子濬的含冤而亡使辽朝错失了一位可能大有作为的君主,最终辽朝亡于天祚帝之手。
   萧观音及太子濬被诬告致死,使得辽朝的政治风气骤然变坏,大批忠良之士被杀害,而奸佞之人得势,直接动摇了辽朝的统治基础,使辽朝开始走向了灭亡之路。萧观音及太子濬被谋害后,耶律乙辛权侵朝野开始排除异己。耶律乙辛对异己者进行了大范围的排斥。“乙辛诬害太子,词连兀没,帝释之。是秋,乙辛复奏与萧杨九私议宫壶事,被害。”[27]耶律古昱因对于萧观音有不同看法,即被耶律乙辛谋害。“皇太子为乙辛诬构,幽于上京。韩家奴上书力言其冤,不报。四年,复为西南面招讨使。”[28]吴王萧韩家奴因上书陈太子之冤,于大康四年(1078年)被迫出任西南面诏讨使。“枢密使耶律乙辛谮废太子,中外知其冤,无敢言者,惟信数廷争,不得复。告老,加守司徒,卒。”[29]北枢密院副使萧惟信在太子冤案中数次为太子陈冤,最终不得不以告老还乡的方式退出政治舞台。类似因萧观音案被耶律乙辛排除的异己在《辽史》的记载中屡见不鲜,但仅从所举例子中便可看出:耶律乙辛在制造了萧观音冤案后,把控朝政,大量排除异己,朝中正人被斥逐殆尽,左右用事者皆为耶律乙辛的党羽。辽朝的统治阶层产生了巨大的变动,忠良之士被迫害而奸佞之人则大行其道。故《辽史·道宗纪》曰:“夫谤讪之令既行,告讦之赏日重,群邪并兴,谗巧竞进,贼及骨肉,皇基浸危,众正沦胥,诸部反侧,甲兵之用无宁岁矣。”[30]
   辽朝最后一位皇帝天祚帝骄纵淫逸,辽朝数百年的基业最终毁于其手,究其原因,也与萧观音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大康五年(1079年),耶律乙辛又欲谋害皇孙,辽道宗才开始怀疑乙辛,始知萧观音及太子濬之冤。太子濬作为辽道宗唯一子嗣,在其死后辽朝出现了皇储危机。幸太子濬留有一子,辽道宗对于错杀爱子无比悔恨,为了弥补过失,便对皇孙耶律延禧百般溺爱。而耶律延禧则正是辽朝的最后一位皇帝天祚帝。耶律延禧从小受到辽道宗的溺爱,“六岁封梁王,加守太尉,兼中书令,后三年,进封燕国王。大安七年,总北南院枢密使事,加尚书令。为天下兵马大元帅。”[31]在童年经历祖母与父亲相继被诬而死,险些被耶律乙辛谋害,又受到辽道宗的百般溺爱,天祚帝耶律延禧形成了极为扭曲的性格,“拒谏饰非,穷奢极侈,盘于游畋,信用谗谄,纪纲废弛,人情怨怒”[32]。这种性格使得天祚帝骄纵淫逸、昏庸无能,最终使辽朝走向了灭亡,而这与萧观音诬案有着直接的联系。
   综上,辽道宗朝萧观音一案,对于辽朝影响巨大。究其原因,除学界通常认为的政治斗争的原因之外,与道宗的情感世界也密不可分。道宗复杂矛盾的性格、与萧观音之间感情都是萧观音案发生的重要因素。而萧观音案对于辽朝的影响不仅在于使辽朝出现了皇储危机,最终使昏庸无能的天祚帝登上了皇位。其更重要的影响在于使得辽朝的政治风气骤然恶化,直接动摇了辽朝的统治基础,加速了辽朝的灭亡。
  参考文献:
  〔1〕〔2〕〔4〕〔5〕〔6〕〔7〕〔8〕〔11〕〔12〕〔13〕〔20〕〔21〕〔22〕〔23〕〔25〕〔26〕〔27〕〔28〕〔29〕〔30〕〔31〕[元]脱脱等.辽史[M].北京:中华书局,2017.1541, 285,285-286,1493,1652,1630,298,353,1326, 1326,1634,1634,298,1634,1339,1339,1507, 1504,1541,352-353,355.
  〔3〕蔡美彪.辽代的天下兵马大元帅与皇位继承[C].辽金元史十五讲.北京:中华书局,2015.75.
  〔9〕〔24〕王善军.耶律乙辛集团与辽朝后期的政治格局[J].学术月刊,2008,(02):133,133.
  〔10〕陈述辑注.全辽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2.32.
  〔14〕〔15〕〔16〕〔17〕〔18〕〔19〕[辽]王鼎.焚椒录[M].续修四库全书第42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505,505,505-506,506,506,506.
  〔32〕[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155.
   (责任编辑 孙国军)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9/view-148550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