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发展中的自学考试教育若干问题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何光全 万 罡 张 涛

   摘 要:以发展的态度认识和规范自学考试的基本属性;充分肯定自学考试的积极功能,高度重视其功能局限性;坚持学术性与职业性的平衡与协调,反对片面的职业化倾向;在社会助学中引入比较全面的学习服务新观念,在尊重学习者特点的基础上,为自考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学习服务,是自学考试科学发展所面临的几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自学考试;问题;发展
  
  一、关于自学考试的基本属性及功能
  
  在社会经济新的发展形势下,如何对自学考试原有的定位进行重新审视和修正,是事关自学考试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总体来讲,目前关于自学考试的定位有两个层面。一个是国家法律制度认可和规范的层面,一个是学术界争论和探讨的层面。从国家法律规范的角度而言,强调自学考试作为一种考试制度的规范性、权威性。从学界争论的层面来看,有的认为自学考试是一种考试制度,有的主张自学考试应成为一种教育制度,也有的人认为自学考试就是一种教育形式。从自学考试基本属性的认识和规范来看,学界的争论更强调其内涵与属性的多样性以及实践形式的灵活性。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将自学考试定位于一种考试制度好,还是定位于一种教育制度或教育形式好?尽管学界的争论和国家法律规范是两个不同的层面,但两者是相互促进的。
  从自学考试的发展历程来看,自学考试本身经历了一个从考试制度到教育制度或教育形式的发展过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自学考试的继续教育性质也越来越明显,并成为我国教育体系和学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认为,在重新认识和界定诸如自学考试的基本属性等重大问题时,应将考试制度、教育制度、教育形式等综合特征结合起来,在学界争论所取得的有关共识的基础上,将自学考试的基本特征上升到教育法律制度认可的层面。自学考试的基本属性可以概括为:自学考试是集考试制度的科学性、权威性、严格性、规范性,教育制度的结构性、灵活性、多样性等优点于一体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终身教育形式之一。这一概括其实也是对原有的“个人自学、国家考试、社会助学”三大属性的扩展和补充。
  关于自学考试的功能。自学考试对我国公民教育权利(特别是高等教育机会)的保障、人力资源的开发、高等教育形式的扩展、继续教育机会及权利的保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取代的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广泛而紧密的联系中,自学考试形成了许多稳固而积极的社会功能。这些积极功能包括:第一,自学考试已经成为保障我国公民教育权利、教育机会平等的重要实践形式之一。第二,自学考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力量。第三,自学考试丰富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形式,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第四,自学考试推动了我国终身教育体系、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实践。因此,基于以上认识,在我国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中,我们应对自学考试已经形成的积极的教育功能、社会功能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我国经济改革、社会改革、教育改革的大潮中,不断调节和完善自学考试的多方面功能,不断改革自学考试的具体形式,从考试制度、教育制度、教育形式等多方面的维度及其要求,完善自学考试的教育及社会功能,促进其科学发展。
  但是,在我们充分肯定自学考试的积极功能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任何非孤立的事物或系统在自身发展与其外界的联系中,都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过去我们更多看到和肯定的是自学考试的积极功能,不大注意其功能局限性,这种“扬长避短”的认识方式,不利于自学考试的科学发展。总体来讲,目前自学考试在其发挥人才培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积极功能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需要加以正视的突出问题。一是自学考试主导权的转移与社会信任度问题。二是自学考试的课程特色与社会适应性问题。三是社会助学与全面育人功能的问题。四是人才培养与评价问题。当然,自学考试的局限性还远远不止以上这些,但是上述问题已经涉及自学考试的考试权威性、课程的特色性、教育与学习的服务性、人才的社会适应性与竞争力等重大问题。只有充分认识这些局限性,并加大自学考试在教育、考试、服务等基本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科学严格的教育评价制度,形成独具特色的课程开发思想、课程体系及课程实施策略,全方位多途径推进自学考试改革,最大限度地克服或者避免其功能局限性,才可能促进自学考试的科学发展。
  
  二、关于自学考试的学术性与职业性
  
  学术性与职业性是高等教育的一个基本命题。对自学考试职业性的探讨是近年来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加强自学考试的职业性教育,不仅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自学考试自我完善所必需面对的问题。
  自学考试一度偏重学历教育、重视学术性的倾向受到了较多的批评。近年来陆续开设了一些应用型的专业考试,尝试学历教育加技能证书的形式,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强调自学考试的职业性并不等于轻视自学考试的学术性。因为学术性与职业性在自学考试整个体系中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只注重学术性,就会出现教育分层混乱的问题,既不能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还重复了一般高校的工作,造成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只注重职业性也是不可取的。因为社会对就业者的要求不仅仅体现在职业水平上,还要求就业者的基本素质、职业道德和相关工作的理论基础等等,这也就是高等教育的学术性标准。
  自学考试的职业教育既不同于一般高等院校的职业教育,也不同于一般职业院校的职业教育,这不仅是由教育分层所决定的,而且是由自学考试这种教育形式的独特特点所决定的。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自学考试的许多专业在职业性与学术性的平衡上也具有一定的差异性。比如普通高等教育尤其是在分层中处于较高位置的高校无疑是发展学术的中流砥柱,尽管由于目前普遍存在的就业压力,一些普通高等学校也纷纷加强职业教育,但这种职业教育仅仅是局限在专业范围内的职业教育,其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层次在社会适应性方面还是立足于学术性的职业补充教育。但是,自学考试就不能模仿这种职业补充教育模式,而是应该凭借其灵活性与考生选择专业的优势,最大限度地保证其专业设置以及人才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实现其教育的职业性。
  与一般职业院校相比较,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的重心在于一般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在学术性与职业性的权衡上,职业性教育的比重远远大于学术性教育的比重,这也是一般职业院校得以生存和立足之点。而自学考试的职业性教育却不可能模仿这种以职业性教育为重心的教育模式。这不仅是自学考试的高等教育属性所决定,而且还由自学考试的继续教育特性所决定。自学考试的高等教育属性与继续教育属性,要求自学考试要兼顾学术性和职业性,要兼顾学术性教育和职业性教育的平衡。如果从前过于偏重学历教育或学术性教育,现在我们就应该立足于继续教育者的行业与职业特性,在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育与评价环节加大职业性,而不是将自学考试也办成一般职业院校。
  总之,自学考试作为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与普通高等教育在学术性上有着共同的学术标准,作为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与一般职业教育又有着许多共同的职业性要求。在目前自学考试教育改革中,我们不能片面强调学术性或职业性,而应分专业、分类别、分层次地立足于学术性基础去加强其职业性。
  
  三、关于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与学习服务
  
  教育、学习服务是国际教育的一种新理念。在高等教育办学主体日益多元化,自学考试要保证其充足的生源,必须重视教育与学习服务等相关问题的研究,探索适合自学考试特点的教育、学习服务途径和形式,并极力提高自学考试教育、学习服务的水平。我们应提倡教育、学习服务的观念,转变将自学考试仅仅作为通过考试获取学历文凭的狭隘教育观念。从服务的观念来认识和提高自学考试的教育水平,是对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内涵的扩展。

  第一,从时间要素来看,不同“时代”的学习者所要求提供的教育与学习服务是不相同的。比如20世纪80年代,自学考试学习者大量是在职人员;90年代,高考落榜生成为自学考试的主体。新世纪以来,自学考试与网络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一起成为解决在职人员低学历问题、终身教育问题、高等教育大众化问题的重要途径,参与自学考试的人员呈现多样化、多元化的趋势。“时间”这一因素不仅决定了学习者的教育与学习需求,而且也影响着我们可能提供的教育、学习服务的形式及方法。
  第二,教育、学习服务与年龄。生理及心理年龄决定了学习者的群体特征、社会特征,甚至是职业特征。只有充分了解学习者的群体特征、社会特征乃至职业特征,学习、教育服务才可能具有针对性。
  以四川省为例,通过对四川省某高校考籍库的282 489名自考学生的考籍情况进行了抽样分析表明,四川省自考考生的主要年龄段集中在1967年至1987年之间,其中以1982年左右出生的考生达到最大值。年龄小于18岁的考生人数为144人,比例为0.088%;年龄介于18岁至23岁之间的考生人数为36 435人,比例为22.3%;23岁至40岁之间的考生人数为117 700人,比例为72%;40岁以上的考生人数为17 958人,比例为5.55%。我们还发现,现阶段24岁及其以上的自考学生占到自学考试学生人数的 75.5%左右,而处于这一年龄阶段的自考学生绝大部分都是各行业的在职人员。自考生源的另一群体,介于18岁至23岁之间,这部分生源主要是就读自考助学班的考生,以及在校专科套读本科的学生。
  第三,教育、学习服务与学习动机及障碍。自学考试学习者动机水平往往是参差不齐的。这不仅受制于自学考试人员的复杂性,而且也受制于自学考试这一教育形式本身。一般而言,社会型自考学生大部分年龄介于24-40岁之间,基本上都是具有中专及大专学历,绝大多数是在职人员。这一类型的学习者具有比较明确的学习目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学习动机。相对而言,参加自考全日制助学班学习的考生,年龄一般介于18-23岁左右,这类考生其学习目标也有一个较长时期的形成和调整过程,其学习能力和学习动机也相对较弱。
  以四川省某高校为例,通过对自考生各门课程过关率以及在两年时间内能完成学历的相关数据分析,我们发现低年龄段的考生(24岁以下)比率明显高于高年龄段的考生(36岁以上),但在三年后仍然在读的人数中,35岁以下的考生反而占了大多数(35岁以下中青年考生占逾期未毕业学生总数的76%)。这些基本数据反映了自学考试教育的一个普遍现象:学习动机与学习障碍之间的关系。
  比较而言,应用型自考助学考生相对于社会型自考生,在学习时间和学习指导上具有较大的优势。对同样是社会型自考考生的低年龄段的考生与高年龄段的考生加以比较分析,我们发现低年龄段考生学习时间相对充裕,学习能力也相对较强,因此低年龄段考生比高年龄段考生的考试过关率,以及在相应时间内顺利完成学业的比率明显较高。但是,在三年后仍未完成自考学业的考生中,低年龄段考生反而占了大多数。其主要原因是:低年龄段,特别是应用型自考考生学习动机、学习目标较弱,学习毅力不足。学习者的个别差异是决定我们教育方法的根据,因材施教也是我们教育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同样适用于我们为自学考试学习者所提供的教育与学习服务。
  
  四、主要结论
  
  本文所讨论的关于自学考试的科学发展问题不仅是自学考试历史中存在的,也是现实与未来发展中还将继续存在的关键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回顾及基本结论是:第一,自学考试的基本属性是发展的,在社会认同和法律规范上也应该是发展的。第二,自学考试的积极功能应得到充分地肯定,但其功能局限应高度重视并积极调节与完善。第三,强调自学考试的职业性教育有充分合理的现实依据,但不能忽视其学术性也有其深刻的学理依据。第四,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需要引入学习、教育服务的新观念,提供优质高效的教育学习服务必须充分了解自学考试学习者的特点。
  因此,为了促进自学考试的科学发展,从方法上第一要突破仅在自学考试制度本身或自学考试制度框架内来认识和定位自学考试,第二要注重比较,清楚地认识自学考试的性质、特点、发展规律与局限。第三要提倡多学科、多角度的认识方法。第四,既要关注自学考试具体的实践问题,更要重视其理论的反思和升华。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9/view-9525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