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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两国融资租赁业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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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基本运作方式是:承租人提出所需要的设备,由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资购买后,再把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定期收取租金的一种信用活动。融资租赁因其独特的核心功能,已发展成为发达国家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债权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投资选择,于20世纪60年代从美国传人德国,1962年德国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成立。经过近50年的发展,德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水平已居世界领先地位。目前,德国从事融资租赁的主体分为三大类: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生产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独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于改革开放,1981年2月中信公司组建了我国第一家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标志着融资租赁业在我国诞生。
  
  一、监管模式比较
  
  在德国,融资租赁业务本身并不直接接受监管,但是根据巴塞尔协议,银行开办的融资租赁公司从会计处理上需要和母公司银行并表。因此,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并表间接受到巴塞尔协议有关监管内容的约束。同时,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生产厂商如大众、宝马、奔驰等,也是通过投资开办银行后由银行再投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这一类融资租赁公司也要和其母体银行并表,因而也间接受到巴塞尔协议的监管。可以说,德国融资租赁市场份额的近80%是受到间接监管的。
  我国自改革开放初期引进融资租赁以来,一直对融资租赁业分两个监管序列:一是原由人民银行审批,后移交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租赁公司,该类公司拥有金融牌照,可以享有同业拆借等金融业务,按照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监管,名称中统一冠有“金融租赁”字样。二是当初为了引进外资而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由原外经贸部审批,后改由现在的商务部审批,该类公司不具备金融牌照,亦不属于金融类企业,作为一般企业进行工商监管,名称中只能使用“融资租赁”字样。这两类机构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时并无本质不同,却一直执行着不同的准入门槛和监管标准。
  
  二、政策差异比较
  
  世界范围内对融资租赁概念的理解几乎没有原则的差别,但各国在融资租赁方面的政策环境和价值理念却各有不同。德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之所以迅速,得益于其成熟市场经济长期积淀形成的政策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从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看:德国是一个利率完全市场化的国家,这一政策较好地解决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凭借自身的经营实力和良好的信用状况向银行借到低成本的资金,特别是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得到母公司的资金支持。而我国对资金市场采取的是基准利率浮动制监管,融资租赁公司向银行借入资金要受到贷款基准利率的约束。企业经营的基本法则是,资金来源决定资金运用。融资租赁公司是资金密集性企业,没有大量的低成本资金支持,盈利空间就会受到限制,发展壮大是很困难的。
  
  (二)从租赁物归属的会计处理来看:德国根据“经济所有权”归属来确定会计处理的主体。德国财政部先后在1971年和1975年专门针对租赁发布了两个规范性文件,确立了租赁会计处理的基础。根据这两个规范性文件,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租赁物反映在出租人资产负债表内,应付租金不计入承租人长期负债。因此,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和理财工具将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帮助企业优化财务报表。承租人可以根据融资租赁业务安排,优化和改善财务结构,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比例,使企业的财务报表符合信用评级和监管要求。而按照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租赁物反映在承租人资产负债表内,应付租金计入承租人长期负债,融资租赁属于表内融资,因而承租人优化财务结构的空间相对有限。
  
  (三)从租赁费的会计处理来看:在德国,租赁期间的租赁费(含租赁利息和租赁本金)全额计人承租人当期损益,而租赁物的折旧由出租人计提;在我国,租赁期间只有租赁利息计人承租人当期损益,租赁本金属于承租人资本化的内容,租赁物的折旧由承租人计提。我国税收政策同时规定,经税务部门批准承租人可按照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折旧年限。虽然中德两国对租赁费的会计处理不尽相同,但都会加大承租人的成本,影响到承租人当期的损益,同时也为承租人带来了节税、改善现金流和加快固定资产更新的好处。德国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市场经济历史久远,企业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因而德国企业都十分看重融资租赁在推进企业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到30年,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仍在不断完善中,特别是国有企业产权人格化改革尚需进一步深入,致使大部分承租单位迫于利润考核的压力,对这一优惠政策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四)从国民对租赁的认识来看:德国人崇尚常租常新的价值理念。在德国的大街小巷,到处都可以见到各种各样的租赁企业。租赁改变了传统的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合一的基本原则,实现了两权分离。很多德国人早已习惯了租赁消费,甚至一些生活用品都租着用。德国租赁业的发展告诉我们: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兴的以融物代替融资的消费方式,具有超前消费的特性,符合科技高速发展和现代社会消费的规律。而我国国民对融资租赁的认识却截然不同,人们自古以来就有一种传统习惯,如果能买就决不会去租别人的东西。在大部分人看来,租赁对公司来说无异于皮包商,是没有实力的表现;租赁对个人来说就是没有面子。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意识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融资租赁业的市场发育和产业成长。
  
  三、核心功能比较
  
  融资租赁业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还有些陌生,而在德国已经是一个相当成熟的产业。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衍生模式,贯通了生产、流通、金融三个市场,对德国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融资租赁在刺激德国投资需求、推动信用消费以及拉动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上发挥着独特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促销功能。融资租赁是一种极为有效的刺激消费、促销产品的营销措施。德国大多数制造商,如大众、宝马、奔驰等企业,都通过融资租赁成功实现了“以租代销”。在这种促销模式下,由于租赁物所有权没有转移,因而相对其它如分期付款、买方信贷等促销手段,企业的风险更小、未来现金流更有保证。据有关资料显示,德国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促销的固定资产已占全部固定资产销售额的24%左右。目前,我国还缺乏厂商背景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只有少数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具有制造商背景,因而我国融资租赁促销功能的发挥还处于初级阶段。据资料显示,我国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促销的固定资产仅占全部固定资产销售额的约1%。
  二是投资功能。在德国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为资金拥有者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领域。投资人可以通过投资租赁基金等交易进入租赁行业,并以此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我国在投资领域还没有专门的租赁基金公司,因而我国融资租赁投资功能的发挥还处于待培育阶段。
  三是资产管理功能。租赁业是德国的常青树产业,从小小的好莱坞影碟到各种大型的机械设备、汽车和不动产,只要你想租,什么都可以租到。承租人可以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实现对固定资产的结构性调整,提高资产的整体协同效应。在我国,企业对融资租赁的资产管理功能还不算陌生,融资租赁在改善企业投资结构、提高生产能力方面正在发挥着积极作用,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但融资租赁的社会化程度仍然有待提高。
  四是融资功能。德国人的生活离不开租赁,融资租赁以实物为载体,为承租人开辟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这一功能在我国企业中也得到了一定运用。承租人购建固定资产往往需要一次支付大笔资金,如果单靠自身积累一般需要较长时间,可能会贻误或失去很多市场时机,而采取融资租赁,只须支付少量资金就可使用到所需设备。由于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成熟度还比较低,因而融资租赁只能有限地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
  作者单位:内蒙古赤峰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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