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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下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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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照企业合并中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合并应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台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为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实质在于取得控制权,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式被称为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式为购买法。购买法是通过转让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个企业(购买企业)获得另一个企业(被并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活动的控制权的企业合并形式。权益结合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了它们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与经营活动,以便继续对合并后的实体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合并形式。这种形式下,参与合并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认定是购买方,它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就是权益结合法。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一、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在购买法下,合并企业当年的利润仅仅包括被合并企业在合并日后产生的损益;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合并企业当年的利润包括被合并企业整个合并前实现的利润,而不明确合并日具体是哪一天。因此,只要企业合并发生在会计年度期中,被合并企业在合并日又有利润,则权益结合法下合并能够在增加利润上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另外,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被合并企业可辨认资产的评估价值往往大于其账面价值,尤其是资产中的土地、建筑物等升值幅度很大,这些增值的资产确认后将在以后年度转化为成本费用,从而导致购买法下的成本费用较权益结合法多。所以,在权益结合法下,合并企业仅仅需要将被合并企业的资产按市价出售便可获取资产增值的收益,直接增加当期的收益。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从总体上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该指标越低,表明企业的偿债能力越强。通过对比可以看到,购买法下资产负债比率更低,这是由于商誉的确认使总资产变大,从而提高了企业的偿债能力,即企业的每一元债务有更多的资产作后盾,降低了债权人的风险,这对其筹资是有利的。在使用购买法时,由于资产各项目的评估价值往往大于其账面价值,从而使得在购买法下的合并后公司总资产大于在权益结合法下的合并后公司总资产。另一方面,从资产评估的角度看,公司债务的评估价值与其公允价值往往差异不大。这样两方面作用的结果是在购买法下的资产负债率低于权益结合法下的资产负债率。
  
  (二)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在购买法下,以公允价值记录所取得资产的价值,一般情况下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存货等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往往也大于其账面价值,使得购买法下的流动资产大于权益结合法下的流动资产。在流动负债变动不大的条件下,购买法下的流动比率高于权益结合法的流动比率。
  
  (三)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都是分析企业投资回报能力的指标。投资回报能力是从企业投资人的角度来考察的,说明所有者投入资本赚取利润的能力。在权益结合法下,由于对所有者权益的合并只是简单的相加,所以并人的所有者权益低于购买法。另~方面由于权益结合法下的合并利润包括被合并公司全年的利润,所以合并利润高于购买法下的合并利润。这样产生的结果是权益结合法使得合并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较高,而购买法所产生的净资产收益率较低。
  
  三、对税收的影响
  
  由于采用权益结合法核算使得公司合并后的报告收益较高,相应的应交所得税也较高。购买法对公司所得税的影响是双向的。从各项资产的角度看,由于资产评估增值,企业形成递延税负,当这些增值的资产使用时,递延税负逐渐转化为现实的税负,评估增值资产的摊销又会导致企业利润的下降,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目前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中一般不允许将商誉的摊销作为纳税扣除。如果允许商誉摊销抵税,那么购买法下税负的减轻更加明显。
  
  四、对报表的影响
  
  (一)购买法下是按资产公允价值将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并入合并企业报表中的,在通常情况下,资产的公允价值会大于其账面价值,这就使得购买法下资产的价值高于权益结合法。当然,两种方法下资产总额的差别一部分来源于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另一部分则是由于商誉所致。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以及商誉的存在,会引起合并后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商誉摊销费用的增加。
  
  (二)购买法下合并前被合并企业的收益和留存收益作为购买成本的组成部分,而权益结合法则直接将这一部分收益及留存收益纳入合并企业的报表,因此,只要被合并企业合并前有收益和留存收益,合并后的收益及留存收益必然会大于购买法下报表中的收益和留存收益数额。
  此外,从公司绩效操纵和对经理人的受托责任影响的角度而言,两种合并方法也有以下不同:
  
  (一)在收益操纵方面。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均存在明显的缺陷。利用购买法操纵收益主要体现为利用公允价值确定或资产减值计提的自由裁量权,以便为台并后报告较高的盈利创造空间。采用权益结合法时,由于无需对合并另一方的净资产进行重新计价,合并后通过出售被合并方已增值却未在账面上体现的资产可很陕实现收益。
  
  (二)从并购决策优化的角度看,购买法有助于增强企业管理层的受托责任感,迫使他们在做出并购决策时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首要标准对购买价格进行审慎权衡。相比之下,由于权益结合法既不必反映全部购买价格,也无需确认商誉,股东难以对企业管理层并购决策进行有效监督,容易诱发企业管理层做出不经济的并购决策。
  作者单位,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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