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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权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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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理论是以研究产权的界定和交易为中心的基本经济理论,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目前已经扩散到经济各个领域,特别是它在分析资源配置过程中外部效应、企业经济行为、国家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水权是产权理论渗透到水资源领域的产物,本节从水资源内涵出发,阐述了水权特征及其作用。
  一、必须首先界定范围
  水是一个很大的概念,他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水、土壤水、海水、污水等等,研究水权,首先必须弄清楚水权界定在什么范围之内,因为不同的水的定义,其水权特征存在一定差异,所以,水权的研究必须建立在水资源明确内涵基础上。人们对水资源认识可以说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水资源指可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这个水源,应具有足够的数量和可用的质量,并能够在某一地点为了满足某种用途而可被利用。由于该定义的权威性,它被广泛地加以引用。但仔细加以分析,此定义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目前大量存在并且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污水就难以划分到水资源的范围,这样对于综合优化配置利用水资源是极为不利的,针对这种情况,作者在此基础上赋予水资源新的内涵,即水资源包含水量与水质两个方面,是人类生产生活及生命生存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是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能够为社会直接利用或待利用,参与自然界水分循环,影响国民经济的淡水。
  二、水权的基本特征
  水资源内涵明确以后,再来探讨水权就有了特定的空间。综观国内外,水权尚未有一个“权威”的定义,研究者常常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界定,作者认为,水权是指水资源稀缺条件下人们有关水资源的权利的总和(包括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其最终可以归结为水资源的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水权与一般的资产产权不同,具有明显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权的非排他性。我国宪法规定,水资源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这样导致了水权二元结构的存在。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法律约束的水权具有无限的排他性,但从实践上来看,水权具有非排他性,这是水权特征之一。我国现行的水权管理体制存在许多问题,理论上水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实质上归部门或者地方所有,导致水资源优化配置障碍重重。我们以黄河为例,尽管成立了黄河水利委员会代理水利部行使权利,并且在黄河水管理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水资源开发利用各自为政的现象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水从门前过,不用白不用,多用比少用好”等观念长期驱动人们的用水行为,大量引水无疑加剧了黄河断流,引起更大的生态环境问题。国家水资源拥有的产权流于形式,水权强排他性转化为非排他性。
  (2)水权的分离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水资源的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存在着严重的分离,这是由我国特有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所决定的。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水资源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这是非常明确的,但综观水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国家总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将水资源的经营权委授给地方或部门,而地方或部门本身也不是水资源的使用者,他通过一定的方式转移给最终使用者,水资源的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相分离,所有导致水权的非完整性。
  (3)水权的外部性。外部性,也称外部效果,他是指那种与本措施并无直接关联者所招致的效益和损失。例如,工厂排放的污水,污染了江河,使渔业受到损失,对于受害者而言,这是一种负的效果。
  水权具有一定的外部性,他既有积极的外部经济性(效益),也有消极的损失。我们以流域为例,如果上游过多地利用水资源,就可能导致下游水资源可利用的减少,甚至江河的干涸,给下游带来一定的损失。同样,在某一地区修建大型水库,由于改善了局部地区的小气候,可能给周边地区带来额外的效益,如增加旅游人数,为当地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等。
  (4)水权交易的不平衡性。由于我国的水资源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水权的交易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使用权或经营权的交易,交易的双方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代表者,其地位是不一样的,一方通常是代表国家或集体组织行使水资源的管理权,它出让产权,另一方则是为了获利的水资源经营者或使用者,产权出让者可以凭借政府的良好形象或者权威对出让的产权施加影响,而且他们具有垄断性,而购买者则不具备这样的优势,他们只能被动地接受这种影响。
  三、科学地界定水权的价值
  科学地对水权进行价值化,是水权进入市场的前提和基础,若想从总体上科学地认识价值,必须对影响水权价值的各种因素进行系统的分析,并且找出主要因素,才能从整体上把握水权价值。
  四、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
  水价是水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的经济表现形式,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不仅有利于水利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助于水权作用,高效利用水资源,对于缓解水资源危机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4.1水价认识管窥。由于受专业知识背景、历史文化及对水资源认识深度等诸方面的影响,人们对水价的认识是多样的,这是正常的。
  4.2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从水资源的角度来考察,水资源有地表水、地下水、中水、污水和海水,根据水资源的用途,可以将水资源粗略地分为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渔业用水、航道用水、生态用水、环境用水等等,仅就上述水资源来源和用途进行排列组合,可以得出众多的结果,从理论上讲,如果每种用途的水都有一种水价,排列组合的后会产生多种水价,这是一个庞大的体系。
  我们必须关注这种体系之间的协调,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因为科学的水价体系在水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我们以工业用水为例,简要地说明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的必要性。对于工业用水而言,我们假设水源为地表水、地下水、海水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或者将污水作为自己的水源,此处含有中水)。为了简明起见,我们先假设工业用水的水源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如果地表水的价格低于地下水,并且水价足以影响的产品的成本时,生产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必然采用地表水,促进地表水的开发利用,反之,如果地表水的价格高于地表水,会加大地下水的开采,如果在地下水超采区,应该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地下水的价格,限制地下水的开采。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不仅有利于水资源的高效利用,而且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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