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外商投资法》:我国对外开放法治化国际化的新标志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立法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完善我国对外开放格局,构建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关系的又一重大举措。
  《外商投资法》出台的背景。一般认为,1979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我国走向对外开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第一部现代商事法律。该法连同1986年颁布的《外资企业法》和1988年颁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合称“外资三法”),共同构成了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基本法律框架。这三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促进我国对外交流,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经济形态和经济水平与40年前已不可同日而语。据统计,截至2018年10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近9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1万亿美元,外商投资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但由于“外资三法”,都只从法律关系主体的角度对“外资”作了规定,许多规定已经被我国后来颁布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民法总则等市场主体法所取代,而就外商投资活动(行为)而言,却一直缺少必要的法律规范。所以,上述三部法律已不适应我国新时期全面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促进、投资管理的需要,此次《外商投资法》的颁布正是因势而为。
  关于《外商投资法》的适用范围。《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新形势下我国外商投资管理所必需的基本制度,不但从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等方面落实、巩固了我国40年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而且还将我国对外开放的诸多优惠和中国政府对外商投资给予的承诺全部推向了法律层面。根据《外商投资法》规定,该法颁布实施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等投资或活动都适用《外商投资法》的规定。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外商投资法》不仅仅只规范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而且规范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股份股权投资活动,以及各级各类项目的参与及投资活动。所以,单从法的适用范围来说,《外商投资法》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投资行为等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
  关于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制度。从外国投资者的立场来看,一个国家给予外国投资者以何种待遇的问题,倍受外国投资者关注。《外商投资法》在具体法条中明确规定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对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方面,我们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即在外资进入阶段给予国民待遇,对外企进入我国给予外资不低于内资的待遇。对外资在我国的投资领域和范围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也就是说,除了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的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外的其他所有行业、领域、业务等,外商投资者都有权依法平等进入,不受限制。对负面清单中明确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或进入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对外商投资领域采取负面清单制度,是国际上已经基本定型的先进的外资管理经验。通过负面清单制度,一国政府以列举的方式,将外国投资者在本国鼓励的行业、领域、业务,限制的行业、领域、业务,以及禁止的行业、领域、业务,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一方面便于外国投资者在进入一国时,对该国的投资环境一目了然,无须再谋求政府机构的特别许可或审批,另一方面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便于相互间有国际协议的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对该国履行国际义务是否到位的问题进行监督。事实上,关于推行负面清单制度,我国从1995年第一次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开始,就已经着手在逐步推行这一制度,特别是2016年10月8日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我国已经形成,到2018年《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出台,负面清单制度在我国已全面建成。《外商投资法》是将我国这一已基本成型制度进一步法律化和规范化。
  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对外商投资的保护制度。一个国家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怎样的保障,特别是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是否实行国有化和征收,一直是外国投资者极其关切的问题。以前“外资三法”中都有我国不对外资实行征收的规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为了表示对外商投资的尊重,该法在第二条就明确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从法条排序的安排上,就能看出我国对保护外商投资的诚意和决心。为了进一步让外国投资者放心,《外商投资法》延续原有“外资三法”规定,再一次重申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由于每个国家法治程度存在差异,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保护措施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如何对待并保护外国投资者的知识产权,也是外国投资者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为了进一步表达我国对保护外商投资知识产权的态度,在已有专门法律就保护知识产权提供必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外商投资法》就外国投资者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又特别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与传统的表述不同是,《外商投資法》不但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的知识产权,而且还明确国家将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对外国投资者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总之,《外商投资法》既总结了我国对外开放40年的成就,也为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利用外资指明了方向,既体现了我国坚持内外资一致、继续深化对外开放的决心,也反映了我们对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的对外开放政策的自信。因此,《外商投资法》的颁布实施将是我国对外开放法治化、国际化又一个新的标志。
  (作者单位: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石 雷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46999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