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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土建工程投资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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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与其他城市交通工具相比,地铁具有高效、节能、安全、舒适等优点,大大改善了城市交通状况和城市布局。但是高额的初始投资始终是困扰地铁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地铁作为一种复杂的大型系统工程,包含土建工程、车辆工程、通信工程等多个专业,其投资控制的影响因素十分复杂。地铁土建投资是初始投资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投资控制的关键,因此研究如何对其进行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地铁;土建工程;投资控制
  1引言
  自1863年世界上首条地下铁路系统“伦敦大都会铁路”开通,迄今为止,世界地铁已有了147年的发展史。不少城市如巴黎、伦敦、纽约、莫斯科、东京等都己建成四通八达的地铁网络,运量占交通量的50%以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地铁建设在中国起步较晚,北京地铁一号线始建于1965年7月1日,1969年10月1日建成通车,这是中国第一条地铁线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铁项目作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重点,进人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地铁凭借其节能、省地、运量大、少污染又安全等特点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逐渐成为了城市交通的骨干。
  2地铁建设投资控制研究意义
  纵向来看,近几十年来,我国地铁发展迅猛,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后,地铁建设的密集程度显著提高。但横向比较,由于我国地铁建设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地铁的覆盖面仍不能满足当前日益增长的公共交通需要。限制我国地铁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中存在的不利因素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地铁的发展。但总的来看,地铁项目初始投资及运营费用高,资金回收周期长的特点仍是限制我国地铁事业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地铁专业复杂,技术含量高,初始投资巨大。20世纪90年代建成的新加坡城市轨道、墨西哥B线地铁每公里平均造价分别为3.32亿元以及2.46亿元。我国目前的地铁建设成本与其他国家相比明显过高,例如上世纪90年代建成的上海地铁1号线、2号线每公里平均造价分别为4.76亿元和7.03亿元;1999年建成的广州地铁1号线每公里平均造价6.9亿元,均明显高于世界水平。近些年,由于国产化地铁车辆以及机电设备应用越来越广泛,我国地铁造价已经有了明显降低。南京地铁1、2号线建设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每公里平均造价控制在4亿元左右,较先前大大降低,但在我国人力及主要物力成本都低于其他国家的背景下,造价仍偏高,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我国地铁建设的快速发展。
  地铁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属公益性项目,投资巨大,回收期长,在我国仍主要依靠当地政府投资。自21世纪以来,国家每年在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的投资占整个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40%以上,如此庞大的资金投入要求自然成为地铁建设发展的一大障碍。针对地铁造价高的问题,目前谈论较多的是从完善设计理念、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车辆及机电设备国产化率等方面予以解决,缺乏对造价控制重点的针对性分析。笔者认为,在对地铁建设投资进行分解的基础上,选择对投资影响大的部分进行有针对性的投资控制研究,对推进地铁事业的不断进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
  3招标准备阶段的投资控制
  3.1承发包方式的选择。
  3.1.1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设计——施工总承包又名DB模式(Design-Build),是指业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设计与施工资质的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就工程中所包含的设计及施工部分工作内容向业主负责,承包商可将部分工作内容进行分包,但仍然必須就该分包工作向业主负责。
  3.1.2建设一移交模式
  建设——移交又名BT模式((Build-Transfer)是指将建设项目发包给项目公司,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的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它主要运用于政府基础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
  3.2招标文件的编制
  如果招标图设计深度远远不够或者以扩大初步设计草率招标,则在此图纸基础上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往往会出现较大变动,实施过程中易产生项目特征与招标时不符或未包含在清单内需重新增项的情况,给投资控制带来困难。
  同时,设计图纸内容不明确,也将给措施费的确定带来困难。针对地铁土建工程施工环境复杂的特点,措施费常“包干”使用,若不涉及图纸的改变,措施费用一般不予调整。招标图纸是招投标阶段双方确定措施费用重要参考。在图纸不明确的情况下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员难以对措施费用作出准确估计。若估价过高,将整体提高投标人的措施费报价,有可能发生业主支付的措施费用大大超出承包商实际使用的措施费用的情况。若估价过低,投标人觉得包干风险太大,甚至会放弃中标,或者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通过不正当变更等方式弥补损失。另外。若实施过程中由于图纸内容的不确定而导致变更,还可能引起措施费用的调整。由于大部分措施费用是以“项”为单位进行填报,如何确定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的措施费用一直是一个难点,也是容易引起争议的部分。若措施费发生较大变动,则“包干”将失去意义,使业主的投资控制陷于被动。此外,地铁土建工程与一般建设项目相比,受周围环境影响大,易产生变更及索赔,设计图纸的不明确更增加了变更发生的概率,招标人应予以足够重视。
  3.3合同订立阶段的投资控制
  3.3.1授标前的澄清
  《招投标法》规定“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有关投标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但授标之后已成定局,业主再提出一些要求承包商承诺的具体条件又谈何容易,因此授标前的澄清是对合同内容予以明确,要求承包商尽量满足业主要求的有利时机。
  地铁工程工艺复杂,牵涉到方方面面,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做到将业主的要求传达得全面、清楚是不现实的,而且在评标过程中业主可能发现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授标前的澄清予以明确。标前澄清时,业主可要求拟中标人就预付款、变更价款确定、项目包干的范围等主要问题再次作出承诺,并与拟中标人就投标文件中产生的一些新的问题进行商讨,要求其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人要求,并将此作为授标条件。标前澄清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3.2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作为合同订立前的最后一步,也是招标阶段投资控制的关键之一。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该阶段不能订立违反招标文件合同实质精神的合同条款,因此该阶段主要是对支付与价格调整细则以及风险分担方式等细节问题进行谈判。业主在进行谈判时应把握两个原则,既不能只注重合作性,对对方的要求一味满足,也不能只强调自身利益,不断削弱中标人的利润空间,激发对方的对立情绪[37]。前者一般较少出现,后者是业主谈判时常走入的误区。双方谈判阶段,尤其是对一些风险分担进行商讨时,业主常以“XX产生的任何风险由承包商承担”等字样来降低自己在投资方面的不确定性,将不可预见的风险和一些本该由业主承担的风险全部转嫁给承包商,表面上看是利于业主的投资控制。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地铁发展极大改善了城市交通状况,扩展了城市生活空间,对维持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峰,许锋.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地铁土建施工进度管控要点及对策[J].工程管理学报,2016,30(03):77-81.
  [2]程天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划与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7(09):6-9.
  [3]达能贵.地铁土建工程风险管理的实施举措及意义研究[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7(16):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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