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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亮剑”保护野生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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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与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联合出台措施,全面加强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
  从4月23日起,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都在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范围内以任何方式采挖、售卖野生植物,包括杜鹃、三叶海棠、苦笋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在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范围内以任何方式捕猎、售賣野生动物,包括野猪、竹鼠、蛇等陆生野生动物,林蛙、大鲵、河鱼等水生或两栖野生动物和鸟类等飞行野生动物。严禁农贸市场、集市、摊点、酒店、餐馆及居民家中制售、食用野生动物菜品及相关产品。
  为确保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规定落地落实,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及两江峡谷森林公园管理处等4个管理处,试点区域内乡(镇)和村(居)全面履行保护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城步林业、森林公安等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加强日常监管防范,形成综合执法强大合力,确保试点区内自然资源生态安全。对违反保护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和城步县政府将依法快速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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