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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走出去”企业涉税风险管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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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不俗的成就。但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对外投资企业都毫无例外地遇到了有关税务问题。本文结合BEPS行动计划提出的背景,归纳总结了企业对外投资在进入、运营和退出阶段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并针对不同阶段的风险提出了税务风险管控措施。我们有理由相信,“走出去”企业会在今天成效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收获更多,成就更多,最终实现合作双赢。
  关键词:一带一路;税务风险;税务筹划
  一、引言
   “一带一路”倡议自2013年提出以来,沿线国家积极参与,成效显著,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了我国对外开放程度,同时也彰显了我国海纳百川的气度和精神。目前,我国已与一百多个国家和组织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文件,经贸投资合作效果显著: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我国与沿线国家货物贸易出口额达6050.2亿美元,同比增长18.8%。不过,既然是对外投资,参与海外项目建设,那就必然会与税收问题紧密挂钩。由于沿线国家数量众多,各国政治、经济发展、文化宗教等又各不相同,由此产生的税制更是千差万别,增加了我国“走出去”企业的涉税风险。一些企业“身先士卒”,率先开始了对税务风险的管控和治理并取得了不小成就,但还有些企业在税务风险问题上缺乏经验。“一带一路”项目不断深入推进,有越来越多的学者专家以及企业内部人员提高了对海外投资企业涉税风险的关注度。相信在各方的努力下“,走出去”企业可以做好税收风险的识别、监测和管控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二、风险来源
   1.进入阶段
  进入阶段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主要来源于选择投资地点。目前“一带一路”涉及65个国家和地区,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情况参差不齐,文化差异较大,甚至有些国家政治环境并不稳定,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法律制度等因素客观上为企业进入带来了障碍。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由于有自己的“小心思”对“一带一路”建设持观望和怀疑态度,更有诸如东南亚一些国家由于地缘政治的缘故,被夹在中国与其他大国之间,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而对我国的态度忽冷忽热,对华政策也飘忽不定,因而也可能会使我国企业遭到不公平的税收待遇,间接给我国走出去企业带来税务风险。选择一个好的投资地点需要企业自身做好前期的准备和调研工作。
  此外,进入阶段,企业“走出去”投资建厂、开办公司,也应慎重考虑和选择组织形式,税收对不同的组织形式有不同的要求。企业要结合自身情况,权衡利弊后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2.运营阶段
   (1)税收管辖权不明导致国际重复征税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的管辖权力,包含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两种,包括我国在内的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都同时实行这两种管辖权,即海外投资企业既要在企业所在地交纳相应税款,又要在我国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税收管辖权不明致使海外投资企业有重复纳税的可能,大大加重了企业的纳税负担。由于企业往往会通过抬高商品和劳务价格的方式来转嫁部分税负,故而我国“走出去”企业的产品很可能丧失在投资地的价格优势,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税收风险。另一方面,由于税负过重,一些企业非但不能将海外投资盈利所得输送回国内,甚至会想尽一切办法来避税甚至偷逃税款,此举不但为企业带来法律风险,也同样侵犯了我国的国家利益。
   (2)税收政策不明导致未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政治制度、文化差异等多方面都存在差异,由此形成的税制更是千差万别,加上税收制度与国家经济发展态势联系紧密,一个国家的税制可能会经常性地进行修订和完善。我国“走出去”企业不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企业,不熟悉国外税制,企业内部没有当地专业人士,即使投资前有充分的准备也难以全面了解和熟悉当地的税制。不熟悉税收政策往往会使企业多纳税,甚至有些企业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当地的法律,给企业带来更大的风险。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由于投资过于心急,甚至没有仔细了解我国与其他国家所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对协定内的一些优惠条款理解不充分,这往往造成企业没有及时进行税收抵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即使当地税务部门在以后年度同意返还企业优惠条款内的税款,退还税款也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和成本,得不偿失。
   (3)税收争议无法及时有效解决
  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在投资地可能会与当地的企业、税收征管部门发生争议。由于税收争议往往牵扯到多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税收政策,我国对外企业经验不足,往往不知道该采取何种措施,通过何种渠道来解决争议,因而很难在争议中把握主动权。这个时候,不少企业会沉默应对有关争议,一些企业想提起有关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由于仲裁通常在争议发生地进行,而各地的仲裁庭或当地法院又都有自己的规则和制度,一旦申请仲裁,就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而这些规则并不一定对我国企业有利,同样会使我国企业陷入被动的境地。
   (4)企业税务筹划观念薄弱,对外投资准备不足
  税收筹划的概念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引入我国,到现在时间并不长。我国税务筹划理论也多停留在概念解析、特征等表面问题上,研究的深度还远远不够。税收筹划理论研究的不足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企业税收筹划观念不足。税收筹划即合理避税,很多企业在国内尚且没有税务筹划的意识“,走出去”以后,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和陌生的國外环境,落实税收筹划更是难上加难。此外在2013年,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通过OECD的帮助正式实行了BEPS行动计划(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对国际税务筹划产生了重大影响,包括对国际避税地形成有力打击和加大信息透明公开化等。这个计划的出台同样加大了我国“走出去”企业税务筹划的难度,给海外投资企业提出了新要求。
   3.退出阶段
  不少企业将精力投放在经营阶段,而忽视了企业退出阶段所面临的风险。退出阶段面临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何种退出方式:将股权整体转让或是部分转让,还是办理注销登记?退出以后公司原有资产该如何处置?退出方式牵涉的问题众多,不同的退出方式又分别受不同的法律制度约束和管辖,流程和方法也亦不相同,但每种方式都无一例外涉及到税费的扣缴。如果不能恰当选择退出方式,忽视退出阶段面临的纳税问题,可能会使企业蒙受损失,为企业退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风险管控
   1.建立健全企业税务风险管控体系,做好投资前的准备工作
  多变的海外环境和陌生的规则制度给企业发展提出了挑战“,走出去”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对纳税风险的识别和管控负有主要责任。首先,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企业应当做足准备工作:派遣专业人员实地考察和调研被投资地点的政治和自然环境,了解当地的民风民俗,这项工作不能求快,而要讲究细致和全面。在对被投资地点有了初步的了解后,企业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和行业所在特点进行分析,权衡利弊,从而选择恰当的投资地点。其次,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税务风险管控体系,在体系内要有税务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管控部门,不同的部门各司其職,加强联系,不忽视风险传递的各个环节。由于我国“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经验不足,对当地的税收政策和法律制度等很难全面掌握,所以,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内,应当聘请本地的专业人士予以指导。
   2.知悉税制差异,及时解决税收争端
  各国间税制千差万别,再加上税制的不断调整,给企业税收增加了风险。企业要充分了解东道国税收制度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就要对此予以充分考虑,必要时聘请当地专业人士予以指导。面对税收争端,企业不能坐以待毙,积极向有关方面寻求帮助,选择诸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等国际著名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当然,税收争端的解决也有赖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及我国仲裁国际机构的设立与发展。
   3.增强税务筹划观念,落实税收优惠
  不同的税种有不同政策指导,在进行纳税筹划前,企业要对主要税种及税收优惠政策有一个清楚全面的了解,这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和前提。另一方面,BEPS行动计划对国际税务筹划带来深远影响,也对我国“走出去”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方面企业要增强税收筹划意识,另一方面,企业要对BEPS行动计划给予足够重视,在投资决策前,深入了解探究被投资地有关转移定价、资本弱化等方面的规定。就集团企业来说,应当加强集中管理,做足商业实质。如果企业投资地是已经和我国签署《双边税收协定》及订立税收饶让制度的国家,企业应充分学习和了解这些协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力求在税务风险与税务筹划间寻求平衡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不可逆转,而“一带一路”倡议恰恰与之不谋而合。企业在外经营与发展,不仅能拓宽市场,为企业带来声誉和利益,也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地位。但毋庸置疑的是,随着“一带一路”项目的不断深入,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其中,我国对外投资企业也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税务风险。风险的有效解决离不开企业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国家有关政策的完善和支持,我们相信,在合作与发展这一主题的引领下,在各界人士的努力下,我国海外投资企业的投资环境会不断优化,最终实现海内外企业的共同成长。
  参考文献:
   [1]王小中.中国“走出去”企业的税务筹划措施[J].财务与会计,2018,(05):78.
   [2]陈业宏,舒喜平“.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海外投资涉税风险的法律防控[J].法治现代化研究,2018,(04):161-173.
   [3]柳光辉.基于“走出去”背景下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8,(07):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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