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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保障工作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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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城市轨道交通作为承载城市交通运输的大动脉,其公共安全的保障工作在现代城市治理的统筹布局中,始终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关键地位。轨道交通公共安全保障工作源于公共利益,影响到交通运输综合治理体系的建立。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
  1 绪论
  预计2021年,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将增加到7000公里,客运量将超过260亿人次。轨道交通的井喷式发展给运营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突发性大客流、暴恐事件等,如果准备不足或应对不当,极易引发难以估量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如:2005年7月7日伦敦地铁恐袭事件,共导致52人死亡,700余人受伤,经济损失超过20亿英镑。
  2 基本概念与安全现状
  2.1 基本概念
  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轨道交通系统的高密度、大流量、公众開放性、空间封闭性等特性决定了它的公共安全面临诸多危险: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因素、治安突发事件、事故灾害隐患等。
  2.2 安全现状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轨道交通已经能够有效防控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轨道交通安全平稳建设和有序运营。轨道交通发展日渐网络化、差异化,制式结构多元化,轨道交通仍然面临着大客流、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等风险,公共安全防控工作还存在进步空间。
  2.2.1 地方性政策法规、实施细则亟待制定与完善
  随着国内各城市轨道交通组网速度的爆发式增长,既有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实施细则将会略显单薄。此外,在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审批、管理,工程验收、评估等环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程序等方面,还需要补充和完善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
  2.2.2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的仍未落地
  由于国内各地区(城市)之间文化、经济、历史等诸多方面的差异性和对公共安全防范的需求程度的不同,《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1151-2016)对各地情况无法做到因地制宜、一地一策。多数城市未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
  2.2.3 轨道交通规划设计的理念和前瞻性不足
  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周期较长,且建成后的轨道交通设施因条件限制不易于改变,在规划中设计理念和前瞻性不够,没有能够从使用需求和城市快速发展的角度出发倒逼规划设计,导致地铁在建设施工完成后即存在运营安全隐患。目前,地铁站点规划设计普遍存在“求大求全”的现象,将多条地铁线集中在一个枢纽换乘站进行换乘,虽解决了换乘方便,但给运营安全带来很多不利影响,大客流的换乘站不利于客流有序组织、不利于紧急疏散。
  2.2.4 系统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存在风险
  国内部分城市轨道线路开通运营已超过10年,且多数以进入网络化运营,部分车辆、信号设备已逐步进入大修、大检阶段,行车设备的老化和高频使用使得地铁运营故障时有发生。广州地铁每天约60万台套核心设备在线上运行。地铁运营涉及的系统设备种类众多,包含行车、客运、车辆、线路、供电、机电、通信、信号等多个系统,且各系统相互联系,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引发灾难性事故。例如:深圳龙华线“9·5”重大行车事故。2012年9月5日13时37分,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地铁龙华线上行线莲花北-少年宫区间(K4+510-K4+651)发生弓网损毁事件,造成民乐至福田口岸区段中断运行6小时27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设备原值)。
  3 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保障工作的建议
  3.1 强化公共安全防范意识
  公共安全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大事,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高度重视公共安全防控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公共安全无小事的意识,从源头管理、综合治理的角度,加强各项安检、监控、巡逻和安全生产等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公共安全防范工作,努力将风险防控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之外,把危险消弭在事发之前。
  3.2 加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全面评估轨道交通建设、运营风险点,实行分级动态管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应急联动处置机制,确保在出现各类突发事件时,能够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处置得当;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从严追究事故责任。
  3.3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梳理和完善应急预案,把应急预案细化到岗位操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应急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针对运营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3.4 全面加强安防措施
  建立落实以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内部安保责任制,健全安保机构,充实安保力量,加大安保投入。树立进行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建设是一种重要的有益投资的思想,推进进站安检、人物同检。通过车站出入口安检房建设等安检区域设置,实现安检前置、进站安检;通过全面实施X光机、安检门等安检模式,实现人物同检。
  3.5 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轨道交通企业应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全线(网)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地点进行排查,就近安排相应救援物资,对易损的救援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确认保存状态良好。同时,应将生产场所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相关内容进行集中存放,待救援需要,可以及时、安全的调用,知道应急救援工作。企业应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培训,提高救援能力。
  3.6 组建省(市)级城市轨道交通专家库
  轨道交通行业技术性强,各地专家力量相对较为分散。交通运输部已组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家库,但该专家库人员不足五十名,且专家地域相对集中。不能充分满足现阶段国内各城市对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日常检查、应急保障等技术性工作。故建议各省(市)结合本地区运营、设备等特点,组建省(市)级专家库,更好的为轨道交通安全运营、优质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3.7 加强宣传教育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城市轨道交通站台、楼梯、通道和列车的醒目位置增加公共安全类公益广告的投放比例;通过纸面媒体、广播电视及轨道交通电视、LED屏、广告牌、微博、微信、APP等媒体,播放安全乘车指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公共安全防范宣传片。
  二要提高乘客安全意识。举办公共安全宣讲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和市民开放日、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普及自救和紧急避险常识,引导公众理性应对突发事件,提升群众防恐应急能力。
  4 结语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座地下城”,涉及面广、涉及行业众多,同时作为城市重要的窗口、人流密集场所,面临巨大的公共安全风险。因而,加强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工作刻不容缓,这也直接关系到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和最终实现地下绿色、安全、顺畅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
  [1]王忠文,方鸣.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现状综述[J].现代城市轨道交通,2013(05).
  [2]梁谋谏.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探讨与实践[D].广东财经大学,2013.
  [3]郝敏.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政府规制研究[D].长安大学,2014.
  [4]武容宇.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政策效应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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