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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航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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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無人駕駛飛機應用日趨廣泛,用途包括消閒娛樂、空中拍攝、搜索、監察、快遞運輸等等,甚至有可能被不法之徒用作犯罪活動,近年不少國家和地區的政府加強了對無人機的規管。
  作為無人機的操作者,無論為己為人,都應掌握必要的航空安全知識和過硬的飛行技術,特別是遵守使用無人機的法規和道德。
  遵守飛行安全規範
  香港至今執行《1995年飛航(香港)令》等舊法規,對於現代無人駕駛飛機系統顯然不合時宜。在社會壓力下,民航處去年就規管無人機展開公眾諮詢,提出了建立註冊系統、按風險等級分類規管、為無人機訂立購買保險的規定、訂定培訓與考核要求、製作無人機操作員的飛域地圖等六項建議。但估計2020年新法規才能出台。
  我們且按照舊規,大致上理出必須警戒自己的一些規條:
  《飛航(香港)令》第3、第7及第100條規定,任何人士若在香港操作重量超過七千克(不計燃料)的無人機,均須向民航處提出申請「飛機登記證」及「飛機適航證」,才可操作升空。
  在香港,放飛重量不超過七千克(不計燃料)的無人機若只作非謀利閒暇活動,可歸類為「無線電控制模型飛機」,無需向民航處申請。但美國聯邦航空局2016年起已經實施:重量超過250克的無人機必須實名登記擁有人,才可在戶外放飛,以便在無人機發生意外時追查。估計香港大大收緊尺度也指日可待。
  在香港,使用無人機提供受酬服務,不論無人機的重量,均須遵守《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第448章,附屬法例A)第22條的規定,在操作前向民航處申領許可證,並須按許可證的規限條件提供服務。夕陽下(香港下白泥)(李志榮攝)
  根據《機場管理局附例》訂明的「操作航空器而危害任何人或財產安全」,違者起碼處以罰款。如違反《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第22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操縱無人機飛行,應瞭解和規避當地的禁飛區。一些國家航管機構已透過電腦程式,將禁飛區範圍顯示於手機的飛行應用程式(App),以免用家誤踩「地雷」。目前香港民航處只是以文字描述禁飛區,仍未明確在地圖上列出範圍,我們只能從粗糙概念來理解:維多利亞港、監獄、軍事設施、飛機場等及其附近不能飛,然而,實際上你不知道禁飛區具體範圍,只能估計大約位置,較亞洲的日本、新加坡等地的做法落後。業界正力倡盡快制訂供操作員使用的飛行地圖。
  香港民航處規定不得放飛的地點
  A) 不得在人多及擠迫的地方上空放飛模型飛機。
  B) 不得飛越或飛近任何與之碰撞時會產生危險的物體或設施,亦不得飛越或飛近任何設施而影響或可能影響該設施的秩序和紀律及對該設施的管制。
  C) 不得在機場及飛機升降航道範圍附近放飛模型飛機。這些地方包括:
  (i) 香港國際機場5公里內;
  (ii) 大嶼山北部沿岸地區;
  (iii) 大欖涌至荃灣沿岸及青衣島一帶;
  (iv) 維多利亞港一帶及沿岸地區;
  (v) 石崗機場一帶。
  在香港無人機飛行限制簡則
  無人機系統一般不得在任何機場交通區域或機場5公里範圍內操作。
  不得在任何人士、船隻、車輛或構築物上空或其50米範圍內飛行。起飛及降落時,則不得在任何人士上空或其30米範圍內飛行,但無人機操作員或該操作中必須在場的人士不在此限。
  無人機系統操作範圍須受無人機操作員全權控制。
  起飛和着陸地點應與公眾地方妥為分隔。
  飛行高度不得超過地面以上300呎(約90米)。
  控制無人機安全飛行須知
  無人機操作員必須身處現場,並確保無人機於整個飛行過程在視線範圍內,以監測飛行路線;
  模型飛機的放飛時間只限白晝;
  勿讓模型飛機接近人群、車輛、船隻及構築物;
  遠離直升機坪;
  遠離一切可干擾無線電訊息的電源,例如電線、變壓變電站、高壓電纜和變壓塔等;
  升降地點地勢須平坦,可讓模型飛機平穩升降;
  放飛無人機時,操作者視野清晰無阻,能夠清楚看見飛行中的無人飛機。
  放飛無人機系統一般要避免在雲霧裡飛行,以致失去觀察目標。
  放飛的時間、空間與天氣條件
  無人機系統的操作時間只限白晝。
  同一空域範圍及同一時間內飛行的無人機數目,通常不多於一架。
  地面能見度不得少於5公里;
  雲底高度不得低於飛行高度
  地面風速不得超過20海里
  持民航處許可證的無人機系統操作員按規定須配備手提風速表,在現場監測地面風速
  當雷暴警告、熱帶氣旋警告、強烈季候風信號生效及下雨時,不得放飛無人機
  頻譜及無線電干擾
  無人機系統操作員須獲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同意使用無線電頻率,並須確保頻率不會干擾航空交通操作或航空導航設備。
  自律與靈活變通
  以上各種規則只是對過去的模型飛機的規管,並未針對現代無人拍攝機進行調整。實際上現代無人機的操控性能已高度發展,安全性大增。再說,如果從攝影創作考慮,原來的規條對攝影限制甚大,不利於藝術創作。例如飛行高度,如果限高不超過90米,則很多成功作品的拍攝高度其實已超過限制;又如只限白晝飛行,便等於滅絕了夜景作品。因此,我主張在自律和重視安全飛行的前提下,應有靈活的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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