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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初中化学课堂教学目标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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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课堂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预期达到的结果,是教育目的、教学目标和课程目标的具体化,也是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所要达到的要求和标准。本文详细地解读了初中化学课堂教学目标制定的七个注意点,旨在推动课堂教学目标撰写的规范化。
  关键词:充分认识;严格贯彻;面向全体;尊重差异;多元化、立体化
  中图分类号:G633.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9)07-085-1
  在课堂教学中,教学目标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在课的开始,教师准确地揭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堂教学目标,让学生知道本节课的教学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效果和标准,暗示教学重点和难点,能较好地唤起学生的注意,调整学生的思维指向,激发学生积极、主动、愉快地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使学生创造性对待学习中的问题,努力追求并达到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的制定如此重要,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制定呢?
  首先,教师要充分认识教学目标的重要性。教学目标不仅能使教学活动方向明确,克服盲目性,增强自觉性,便于正确评价教学工作,而且也能帮助学生按目标要求调整自己的认识倾向、意志活动和情绪反应。
  其二,教学目标的制定要严格贯彻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化学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制定教学目标的主要依据。这就要求教师认真学习教学大纲,准确领会大纲中知识点的要求,所制定的教学目标应与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要求相一致,不可随意降低或提高教学要求,大纲只要求“理解”的就不要求“掌握”。
  其三,教学目标应与教学内容相一致。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材,深刻理解教学内容,正确领会教材中这部分内容的地位与作用,挖掘知识间的联系以及所蕴含的化学方法。
  在宏观上,应从初中化学教材的整体出发,分析教材的整体知识结构和实际教育功能,对整个教材的教学内容有一个总体把握,对知识间的内在的联系有一个实质性的了解。这样,在处理教学内容时就有一定的高度,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就更为具体。
  在微观上,要对教材的章节内容进行分析。揭示知识点内、外部联系,分析确定教材的重点和难点。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初中化学一般有常识型、概念原理型、实验型、计算型、元素化合物知识型、单元复习型和综合复习型等不同的课型。“概念原理型”课的目标主要是“理解”什么,在揭示教学目标时不仅要求学生理解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而且还要学生运用概念解决一些化学问题“实验型”课的教学目标往往是掌握实验原理、实验操作步骤和实验操作注意事项,练习或初步学会有关的实验操作技能;“元素化合物知识型”课的教学目标一般是了解某种元素化合物的物理性质和用途、掌握它的化学性质、实验室制法等;“综合复习型”课则要针对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掌握归纳知识和解题的一般规律。
  确定能力、情感、思想教育方面的目标,则要了解教材在能力、情感、思想教育方面发展的项目和层次,需要弄清“培养什么能力,可以对学生进行什么样的思想教育”。有的教学内容在这方面的目标比较显现,一目了然,有的教学内容在这方面的目标则比较隐蔽,需要教师深入分析才会发现。如在制取气体时,须检查装置的气密性,教学目标中就应有“让学生体验科学的严谨性,了解相关学科之间的知识是有联系的”等。
  其四,教学目标应与学生的学习水平、心理水平相一致,即匹配性和针对性。教学目标,也是学生的学习目标,要与学生的智力水平、学习经验相一致。如讲评课教学目标的确定,教师在课前应认真批阅学生的作业或试卷,尽可能扩大学生学习情况的反馈面,并作必要的统计。对学生在作业或试卷中表现出来的问题,教师要进行迅速、认真、准确的分析:是知识方面的还是能力方面的?是部分学生共同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还是个别学生存在的个别问题?对个别性问题在课上可以暂时略去不讲,留待课后辅导去解决,对倾向性问题则要抓住要害,做到心中有数。常听到这样的说法:这个问题我讲过多遍,还有这么多学生做错,真是无药可救。这固然有學生学习上的问题,但也充分说明这位教师每次讲的目标都没有实现,要求没有落实。
  其五,教学目标要面向全体,尊重差异,即目标应具有层次性。一方面,面向全体学生,注意考虑中等以下学生的现实基础与实际接受能力,恰当确定教学目标,防止有学生“吃不了”;另一方面,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应考虑适度拓宽,发挥其特长,防止有学生“吃不饱”,从而使整个教学更加尊重学生差异。
  其六,教学目标应多元化、立体化。一是目标应体现各个目标领域(认知、情感、技能、能力、思想教育)以及相适应的学习水平;二是要把单元目标甚至学期目标分散落实与体现到具体的一堂课中。
  其七,课堂教学目标的叙写应力求明确、具体,并便于观察和测量。语言要精炼,表述要准确,使学生一看便知,心中有数。教学目标应是一段陈述学生学习行为的语句,至少应包括行为和内容两个方面,既要指出使学生养成的那种行为,又要言明这种行为能在其中运用的领域或内容。
  因此语句的主语必须是行为主体学生。规范的课堂教学目标开头应是“学生应该……”,而不是教师将做什么,当然书面上“学生应该”可以省略,但在思想上应牢记,合适的目标是针对特定的学习者的。谓语必须是表述学生行为的动词。要用体现教学大纲规定的层次和要求的,可观察、可测量的行为动词来描述学生所形成的具体行为。如写出、列出、辨别、比较、指明、了解、理解、掌握、解决等。
  状语是行为条件,是影响学生产生学习结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等。如“在10分钟内,能做完……”“在课堂讨论时,能叙述……要点”等。
  宾语是学生对目标所达到的最低表现水准,用以评估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如“至少写出三种解题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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