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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这“四金”买房不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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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买房过程中,购房者经常会遇到定金、订金、诚意金、认筹金,它们四个统称为“买房四金”,由于涉及到钱财,这些知识就显得特别重要。下面就跟大家来聊聊“买房四金”,掌握这些知识能让我们在买房时更加清醒,避免上当受骗。
  定金
  又称保证金,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的款项是退不了的。
  定金缴纳的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也就是说,当对方索要更多的定金时,你可以直接提出异议,当场回绝。
  法律解析:
  1.具有法律效应,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
  2.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3.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履约,定金应当抵作房价款或者债务人收回。
  5.给付定金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回;收受定金方不履约,双倍返还。
  订金
  订金又称预付款,房屋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
  在购房交易中,如果合同还未得以履行,你不想买了,就仍有要求返还订金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订金能退,定金不能退。
  法律解析:
  1.视作预付款,没有法律效应,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
  2.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订金成为价款的一部分。
  3.订金的數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无约定。
  4.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况下,不管哪方违约,订金原数返回。
  5.收受订金方违约不用双倍返还,支付订金方风险较大。
  诚意金
  又称“意向金”,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常见,购房者缴纳小额资金,表达购房诚意,中介从而向房主谈房屋价格或其他事宜,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此“金”缴纳后可直接抵作房款使用。诚意金应该交付的金额,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诚意金至今尚未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属于开发商自创,在交诚意金之前,要注意以下2点:一是看清楚合同的条文,当买卖合同无法签署或者履行的时候,可否要求开发商退还诚意金。二是查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预售证,如果没有,就不要交诚意金。
  法律解析:
  1.法律上没有诚意金之说,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
  2.达成购房意向时,诚意金可以抵作房款。
  3.达不成购房意向,无条件退款。
  4.诚意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无约定。
  5.购房者和中介最好就诚意金退还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认筹金
  也就是“认购金”,这在新房交易市场中常见,新楼盘开盘时,购房者需要按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以获得购房和“优先选房”的资格.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认筹金没有法律效应,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法律解析:
  1.没有法律效应,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
  2.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认筹金成为价款的一部分。
  3.购房者没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需如数返回认筹金。
  4.认筹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无约定。
  5.开发商在开盘前借此短时间内收回大笔资金,购房者有一定风险。
  买房不是小事,现如今,要在城市里面买套房,动不动就要上百万元,算是绝大多数家庭最大的开支了。而只有了解全面的买房知识,才能让我们在买房时更加清醒,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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