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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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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文从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构建及原则进行剖析,通过对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建设的研究,构建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总体框架,阐述所涉及各机构、部门的职责,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以期释放我国国防知识产权利用潜能,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关键词 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国防专利解密;军民融合
  1 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构建
  1.1 构建原则
  (1)安全性原则。国防知识产权与普通知识产权相比有其特殊性,除具备知识产权一般属性外,还具有国防工业专用性、保密性的特点。国防知识产权涉及国家安全,对国防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必须考虑到安全性问题,因此,必须确保解密后知识产权不涉及国家安全才能进行质押融资,投放于市场[1]。
  (2)整体性原则。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有很强的共生性,是一个相辅相成、互相影响的有机整体,在考虑设计模式时应该从整体出发,将各个系统综合规划,以整体战略目标为核心,实现局部目标。模式设计根据地区情况差异而不同,关键是必须围绕整体性原则,以市场为枢纽,将国防知识产权质押相关部门、机构有机整合到一起,形成高效、统一整体。
  (3)风险分散原则。质押过程中存有诸多隐患,要推动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必须建立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管理体系,严格把控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贷额度,构建质押融资价值评估体系,切实落实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监控制度。与此同时,应建立多层次风险共担机制,由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牵头,构建能为企业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政策性担保、分散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的专业性机构。
  1.2 模式总体框架
  拥有国防知识产权的贷款单位或个人进行国防知識产权转化的前提条件是将国防专利解密。目前我国已解密的数千项国防专利基本采取专利权人主动要求解密的模式。需要解密的国防专利权人首先向具有解密权的责任人/单位提出详细的解密理由;具有解密权的责任人/单位做出解密意见;单位/个人将申请书、定密单位解密意见以及证明材料提交给国防知识产权局;国防知识产权局对其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与有效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向请求人通报解密,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转案,国防专利转为普通专利。贷款单位/个人在国防专利变更为普通专利后向商业银行申请推荐贷款。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为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宏观引导,地方生产力促进中心委托中介机构及专家人才库对其进行审查和评估评价,审查通过后向商业银行提供信息反馈。银行根据提供的资料同意对其发放贷款后,单位/个人将其信息录入动态数据库,一旦不能清偿贷款则交由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处置[2]。
  1.3 模式职能设计
  (1)地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职能。生产力促进中心会在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前,提前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法律机构开展审查程序。依照审查程序,申请单位的法律状态主要由律师事务所审查,验证该单位是否具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条件。其后,由相关政府机构(科技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局等)组建的专家人才库派出专家对知识产权技术含量、实用性、市场前景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知识产权评估价值。
  (2)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与知识产权局的职能。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依托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质产权及时处置。在交易系统中,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可综合运用相关信息推动已质押物进行交易,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等级、价值评估、挂品、交易、转让等系列工作。系统中完成全套交易程序,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流通创造良好环境。知识产权交易系统应综合利用网络特点,完善知识产权再交易体系。
  2 对策建议
  2.1 建立产权解密机制
  在建立国防知识产权解密机制时,需要遵循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首重、加速推广国防科技成果、经济适用以及权利人主动申请4项基本原则。在解密年限方面,同时发挥国防专利的民用效益与经济效益。可借鉴美国国防知识产权保密管理办法,对所有国防知识产权均设定保密期为一年,一年后则自动解密。若需继续保密,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保密令”,否则一律转为一般专利。在解密程序方面,放宽行政审批机制,鼓励国防知识产权创造者主动申请解密。安排审查机构对国防知识产权进行精准评估,并由国防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解密专利进行综合评估及详细审核,做出继续保密、降密或解密的最终决定。
  2.2 建立市场交易机制建
  ①完善国防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首先,充分发挥服务型政府效用,构建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转换中心。通过不断孵化国防知识产权成果,形成政府孵育、市场推动发展的双向机制。其次,大力发展国防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机构,深化国防知识产权交易与金融体系融合,为国防知识产权交易提供良好平台。最后,以降低融资成本、维护权利人效益为原则,充分调动国防知识产权资源,设计规划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系统;②建设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网络。设计构建国防知识产权交易信息平台,降低交易成本,破除国防知识产权变现沟通阻碍。③建立健全国防知识产权交易信用系统。制定国防知识产权信用评估等级制度,完善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系统,降低国防知识产权融资风险[3]。
  2.3 构建风险担保机制
  ①建立保险、担保与中介三方联合担保机制。首先,引入保险公司。完善律师职业责任险及评估师责任险,当融资出现现金流断裂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其次,引入担保公司。在保险公司审核流程中,预先由担保公司提供资金,在保险公司审核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②建立反担保机制,由国防知识产权质押人将产权质押给担保中心,再由担保中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从而取得质押融资;③建立互助性担保机制,以会员制管理的非营利性民间担保机构,专业服务于会员。通过互补机制建立相互间联系,引入中间信用担保,为信用不足、继续贷款的企业分担风险,提高信用评估值。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立有效的权益分配机制和指导性的规章制度,能有效促进国防科研的创新发展和国防技术在社会经济中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 佚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选择研究[D].重庆:重庆理工大学,2016.
  [2] 刘晓丽.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对策研究[J].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5(1):26-29.
  [3] 胡丽,易思成,武海波.中国-东盟技术转移背景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究——以广西质押融资现状及对策研究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6,(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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