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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壤环境管理政策制度分析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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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现代社会中,在法律的制订修改和完善过程中,肯定与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人类的活动息息相关。现阶段对于土壤环境保护基本法的修改,无疑为研究和完善土壤保护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而随着其他相关配套环境保护法律措施的完善,土壤保护也更加完善和健全。文章针对土壤环境发展政策制度及发展进行分析。
  关键词:土壤环境;政策体制;政策发展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土壤污染隐蔽性强,难迁移、难扩散、难稀释,且污染效应具有滞后性、累积性等特点,因此,土壤一旦被污染,不仅对环境危害性大,而且治理与修复难度也很大。在吸收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确定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总体思路,基本建立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核心政策,以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规章、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为基础的政策体系。这个政策体系还在逐步完善过程之中。
  一、土壤环境管理政策体制的制定
  2016 年国务院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是我国土壤环境管理的顶层设计,是“十三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土壤环境保护行动纲领。“土十条”明确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两大重点,确定“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思路,提出坚守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对农业用地,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情况,进行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对建设用地,严格实施准入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已污染土壤的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实现“土十条”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2017 年,原环保部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2018 年5 月,生态环境部等13 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
  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014 年,环保部先后发布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和《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这4 个导则针对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重点环节,从技术上进行了规范。2014 年环保部出台《工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7 年出台《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这5个技术指南(规定)为土壤环境管理相关领域的有关工作开展,提供了技术规范。
  2018 年,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从2018 年8 月1 日起实施的《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 2018,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至此,以“土十条”为核心政策,以相关配套管理办法、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等为补充的我国土壤环境管理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三、土壤环境管理的政策发展问题
  1.场地监管类型
  在我们各地的管理文件中已经明确指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主要类型和使用对象。就拿浙江举例说明,浙江的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以后的场地,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曾经用来做重型污染企业的生产用地,打算开发利用的场地,在我们日常饮用水的地区等这些环境比较敏感区域都属于场地监管对象,已经列入了我们的管理范围。
  2.从源头方面解决问题
  我们经常说,打蛇要打它的七寸,说的就是做事情要从源头抓起。在环境治理方面也是一样的,我们应该重视源头的把控,以此来达到“保护环境优先、以预防为主要目的”的原则。在各个地区都应该加强注意主体功能区域的划分,和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并从中进行合理的布局安排,严格的按照产业条件入手,以此来防治新增项目造成新的土地资源污染的问题,对于严重污染土壤的工艺和设备一律进行淘汰,根据法律法规对于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与以关闭或者是停业整顿。
  3.土壤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具体安排
  我们说任何事情都应该落实到实处,这样一来就方便我们责任到人。各地的土壤环境管理文件应该做到落到实处,明确规定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什么地方污染,就由管辖区域进行治理的原则。我们从中借鉴了超级基金的经验,可以进行初步的明确责任和义务的关系,能够做到发生事情,有职责人来承担,很大程度上加快了污染场地的修复情况为以后的发展打下基础。
  四、管理政策可操作性提高
  国家应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在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难点、重点和突出问题上,大胆创新和引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制度框架和政策导向。地方应根据国家制度和要求,加快各省污染场地地方性管理规定和技术规定的制定,形成以国家管理统领、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系。各地应以已开展的修复案例为突破口,对相同行业或相同特征污染场地的修复成果进行分类,加强学习和借鉴,加强实践、评估与总结,尤其是在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和规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不适合本区域管理现实和需要的地方,需要重点进行研究,需要结合本区域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实践经验和需要,在国家管理文件框架内,制定本区域更细致、更具有操作性和适用性的管理细则。
  五、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土壤环境污染保护的呼声日益提高,对土壤环境污染保护的诉求也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开发、利用、保护好土壤,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土壤环境污染保护制度本身既要完成其职能所在,又要保障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实现,还要致力于创造环境保护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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