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与动态管理机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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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护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关。在这个瞬息万变的经济环境中,基本农田必须得到政策的有效保护。因此,本文将从基本农田保护状况入手,探索基本农田保护和动态管理机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确保在经济和经济调整优化过程中有效保护和利用基本农田。
关键词: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管理机制
引言
目前,随着经济发展的深入,整体经济结构正在发生重大转变,经济产业的支柱也从传统的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转移。将出现农村地区利用率低的问题,与此同时,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不断扩大导致基本农田的占领,这种现象日益激烈。要实现国民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利用,特别是在当前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加强维护。在这种情况下,基本农田保护和动态管理考虑机制尤为重要。
一、我国基本农田保护的原则
保护和基本农田的目的是使粮食供应更安全。保护原则如下:第一,非农业土地项目不应占用耕地;第二,确定必须占用耕地的项目,并在占领结束后补偿农民;第三,不仅要注重数量而且要注重质量;第四,既保护又保护环境。
二、我国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基本农田保护的主体不到位
作为中国的基本国策,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应积极参与全体公民的保护工作。但是,在实际保护工作中由于三个原因,农民、集体组织甚至地方政府的三个主要执行机构都没有履行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首先,农田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农民应成为农田保护的主力军。然而,近年来,由于农业收入低,许多中青年劳动力涌入城市工作,只留下贫弱的妇女和儿童在家养一些土地,这导致了大量的土地被遗弃。就目前的食品市场而言,对大多数农民而言,保护耕地与保持贫困之间没有太大区别。其次,虽然中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田依法属于农民,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经营管理。但是,在大多数农村地区,集体组织早已不复存在,无法在保护耕地方面发挥作用。最后,中国目前实行双税制,在地方层面,土地财政仍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为了避免地方政府的财政资源,地方政府部门不太可能认真落实耕地保护政策。
2.基本农田的保护成本没有合理分配
一方面,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使得农田用于低产农业生产成为可能,这无疑会降低土地所有者和用户的积极性,政策也无法实施。同时,保护基本农田的好处是全社会共有的。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实行基本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导致保护成本完全由耕地所有者和用户承担,严重制约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民和集体。组织和地方政府保护农田的积极性。这也是中国缺乏基本农田保护主管的最根本原因。
三、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的对策
1.促进库存土地的集约利用
中国城市化发展越来越快,城市化步伐也紧随其后,整体形势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这种发展减少了中国部分地区的耕地面积,而且快速发展对农田占用和平衡工作提出了挑战。同时,土地利用率在城市化逐步扩大的过程中未达到预期的要求。据有关统计,可以看出,中国有超过25万公顷的土地已经批准使用但尚未投入实际使用,这个国家正在逐步扩大,越来越多的闲置土地将出现,进一步降低土地利用率。因此,有必要合理安排和利用这部分土地,将其合理规划转化为耕地,提高闲置土地利用率,该领域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参考和利用。例如,划分土地用于城市建设过程,以明确建设用地的具体范围和范围,防止土地使用和使用,加强土地利用,可以极大地帮助和促进城市土地的集约化工作。
2.调整不同地区的土地使用政策
中国地域辽阔,地区差异很大。例如,东南沿海地区高度发达,但土地资源贫乏;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较低,但土地资源相对丰富。两者在发展期间都有优势。如果它们能够发挥出两者的优势,它们就会相互补充。这对中国的农业发展非常有利。
中国农田保护措施的实施受地域差异的影响。在全国范围内采用统一的土地资源政策显然是不可行的。我们也不应采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农田的保护状况。在此基础上,农地耕地保护政策不仅要关注区域差异,还要通过区域优势下的互补利益来实现农地保护目标。经济发达地区资金充足,但没有肥沃的土地,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通过购买发展权来补偿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土地使用,并以经济支付的形式实施耕地保护,可以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提供更多资金来推动其发展,经济发达地区都将转让发展权。将保护当地的土地资源,恢复原有的土壤肥力,满足土地质量需求。利用该方法可以更好地配合市场经济发展模式,既可以控制现有耕地总量,利用东西方不同的产业优势,实现资源和经济互补,又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3.加强农民对耕地保护的积极性
农产品的价值远低于市场上其他产品,特别是生产食品的成本不低,但其最终利润难以满足农民的期望。因此,许多农民有意改变现有的种植结构和生产方式,以及放弃耕地的现象,这对农田保护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也对农业的稳定性产生了很大的不利影响。因此,为了保护耕地利用,必须加强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经济上提高农民的信心,增加农业补贴,使农民重视农业生产,从而加强对农田的保护和利用。农民自身的耕地保护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耕地利用问题,也可以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有力支撑。外国不仅直接补偿农业补贴,还有权购买农地用于间接补贴。通过资金链的相互制约,农民自身的土地保护得到加强,有关部门和企业的不合理规划也受到限制。
四、基本農田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基本农田保护成本的不合理分配是导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不足的重要因素。因此,未来中国的基本农田保护应建立以补偿为核心的基本农田保护机制,提高系统执行机构的积极性,更好地实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目标。
首先,要建立以补偿为核心的基本农田保护机制,有必要确定机制的主体。农民,集体组织和地方政府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的主要利益,是保护费用的主要承担者,无疑应成为基本农田保护补偿的主要机制。其次,我们必须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和方法。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的核心问题在于补偿标准和方法的确定,因为标准和方法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各种农地保护单位的利益。对于这个问题,应结合基本农田的质量,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其他因素加以考虑。确定过程也应尽可能公开,以确保未来实施的顺利实施。最后,要不断完善一系列相关制度配套政策,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力度,就基本农田保护问题达成共识,提高基本农田规划的科学性,确保基本农田保护的可操作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确保农民的经济效益。
结束语
基本农田保护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有必要建立国家保护意识。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切实保护我们的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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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省夏津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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