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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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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开展工程项目时,虽然采用传統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体现出安全监督效果,但由于该方式本身存在的诸多弊端对工程安全质量产生严重影响,且不符合我国现代建筑行业发展趋势和先进程度,因此,想要全面提升我国建筑施工安全水平、保证建筑使用寿命,针对现有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创新与优化是极为必要的。本文针对该必要性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思路,为进一步优化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提供有利条件。
  关键词:建筑工程 安全监督管理 新思路 创新途径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9)04(a)-0182-02
  1 提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新思路的必要性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展及施工过程中需要借助我国相关安全监督单位在监督过程中的力度与作用提升工程安全水平和质量,但就目前我国现有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现状来说,其监管效果并不乐观,主要表现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监督人员人数有限,且各个地区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数量不同,部分较为发达的地区工程项目数量较多同时具有工程规模大的特点,因此该地区内监督人员选择每年检查2~6次,整体监督频率低,且多为随机抽查,针对抽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时所需要记录的内容较多,因此多数单位在提供材料时采取应付态度,而监督人员对监督工作也采取敷衍形式;第二,我国相关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应条例内容不够健全且缺乏较强的法制作用,因此多数施工企业对于监督管理人员的重视程度不够,甚至部分企业内在工程开展过程中出现三类人员不到岗的情况,而监督人员自身缺乏专业思想意识,导致监督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第三,多数工程中存在企业内部安全监管人员与工程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共同监督的情况,但部分企业内安全管理人员自我职能认识不清,采取被动心理参与检查过程,并未针对工程情况与执法人员进行沟通,导致双方分歧频发。
  2 针对现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新思路
  2.1 结合现代理念转变安全监督管理思路
  (1)监督形式向常态化进行转变。
  我国大部分城市正处于建设过程中,需要通过对城市内部进行合理规划并进行建筑施工建设达到完善城市内部设施条件、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经济水平的目的,但由于其本身工程项目数量较多,而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执法人员的数量有限,因此,这些城市内多以巡游的方式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执法,这种方式显然无法真正做到对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与管理,需要对该种方式进行转变,将巡游的方式变更为常态化监督,延长监督时间,增加监督次数,一方面能够提高监督效率,另一方面能够使执法部门与施工企业逐渐对这种方式形成习惯,便与监督工作的开展。
  (2)执法方式向双向互动形式进行转变。
  传统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都是以执法人员作为监督的主体人员,由执法人员对现场工程施工状况、隐患等进行排查与监督,并与企业人员进行沟通或勒令整改,企业单位基本处于被动方式,而想要改善这一状况,则必须对这种监督执法方式进行转变,有原本单向检查变为双向检查,也就是说由执法人员在对施工状况进行了解的情况下与企业内部人员积极沟通,同时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与监督执法人员共同参与到安全监督过程中,以交流为主要沟通模式,减少分歧的同时有效辅助企业提升自身工程安全管理效率,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保障。
  2.2 结合现代手段对监督方法进行创新与优化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施工项目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进行监督。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投入使得我国各个行业的整体水平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巨大提升,而通过结合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可有效弥补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次数与范围所存在的不足,可记住云技术、智能化手段以及物联网等,使用监控设备对各个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并由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及时对视频中的施工状况进行实时监督,能够加强对施工单位的震慑,同时达到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目的。
  在使用远程监控方法时可利用集中监控或分散监控两种方式进行监督,可有效加强对各个监督区域内施工状况的实施监督,要求监督人员必须借助远程监控设备对三类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点名册进行检查,对工程门口的值班情况、车辆出入登记记录、出入情况以及其他设备使用情况和人员施工状况进行时刻监督,借助该远程方式可有效降低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提升其监督效率。
  2.3 结合现代思想对监督制度进行完善和优化
  2.3.1 建立监督小组,并完善小组监督管理制度
  结合安全监督执法单位人员结构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条例,建立完善的监督小组,明确小组成员及成员在小组中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严格坚持以“事无巨细”为基本原则,明确落实相关规范标准内容,同时根据现有工程开展情况和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制定相应监督工作规范内容,要求各层小组领导及人员结合督查与巡查两种形式提升小组监督管理工作效率。
  在针对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检查时不可提前告知,以突击形式进行突击式检查,并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针对检查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形式,提高施工单位的自觉性和施工效率。
  2.3.2 构建、完善安全报告机制内容
  第一,要求监督管理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严格制定相应人员互动机制,机制内容中明确指出监督执法人员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完成的工作细节,确保双向管理过程中两者之间的互动效率;第二,监督执法人员可与现场安全员等组建微信小组,通过平时及时沟通的方式对及时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探讨,将监督过程转为常态,即便监督执法人员此阶段不在工程施工单位也能够及时对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全面了解,并及时将所有整合的信息以报告方式上报到监督小组领导人员,由领导人员及企业根据相关意见对工程做出调整和完善。
  2.4 加大工程安全监督力度,加强对工程重点的监管
  第一,加强现场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力度。一方面,我国相关部门应当针对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针对我国现有相关建筑安全监督法规条例及相关标准规范内容进行优化与完善,重点突出企业在该环节中的作用,并加大对监督单位的要求,通过双向优化全面提升监督执法人员在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震慑作用,利用强有力的法制手段提高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约束程度,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必须坚持自身与法制原则,保证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张弛有度,不可一味开具罚单,也不能对隐患问题视而不见,必须及时与企业人员做好沟通工作,并针对工程全面跟进,及时解决隐患或潜在问题。
  第二,对工程中的重点内容紧抓。一方面,必须对脚手架、模板工程、起重机械、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盯紧,对文明施工、泥头车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紧抓;另一方面,对重点项目紧抓,要抓轨道交通等重大投资项目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重点人员,要抓一线工人(特别是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项目经理、安全监理(配备、到岗、履职)等。
  3 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我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问题进行监督管理时不仅需要对现有监督单位人员的工作状态、工作方式和模式进行全面调整,同时也必须明确施工企业在安全监督管理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通过双管齐下的方式,借助现代理念和科技手段提升现场工程监督效率,建立完善、科学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安全水平,保证建筑质量。
  参考文献
  [1] 靳登明.浅谈建筑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思路及措施[J].门窗,2014(10):273.
  [2] 曹志伟,廉恩义.浅谈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思路与做法[J].建筑与预算,2015(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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