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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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我国城市的发展,人们在生活的过程中也开始注意环境保护问题,对于优质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增加。环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生活和工作时的精神状态。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环境的需求,我国政府以及环境保护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但是在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解决环境行政执法问题,才能更加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
关键词: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现状分析;处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9)04-0-01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ities, people have begun to pay attention t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sues in the process of life, and the demand for high-quality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s increasing. Environmental issues affect people’s health, their mental state of life and work. In order to meet the growing demand for high-quality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increase efforts to crack down on environmental violations.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there are still various problem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we can more effectively protect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Key words:Grassroot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Status analysis;Treatment method
自從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就是环境保护问题。虽然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急需人们解决。在进行执法工作中,我们需要提高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与此同时也要对执法行为进行规范。本文针对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现状分析及对策进行相关的研究,希望能够对我国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发展,做出一份力所能及的贡献。
1 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1 立法问题
1.1.1 立法空白问题
伴随着我国国家制度的完善,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高度重视,同时在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相关法律,但是在立法的过程中,有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很多空白,很多领域就目前为止仍然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可以依据。例如在电子辐射和光污染等方面,我国都没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和法规对其进行规范。
1.1.2 立法缺陷问题
就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说,许多法律条款和内容与当前的环境监督管理实际需要和工作是相脱节的,甚至还有一些法律法规与现实实际工作需要是存在矛盾的,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急需人们进行解决。例如在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中,处罚力度远远不够,罚款金额也较低,罚款金额并不能够对违法行为进行约束,并且罚款幅度也是十分大的,没有办法进行自由的裁量。
1.2 执法体制问题
1.2.1 界限不清
在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体制的主要问题就是界限不清,依照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的主体主要是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以及行政相对人。目前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许多政府与企业并没有彻底的分离,企业并没有能够摆脱政府的隶属地位,政府既是它的所有者,又是它的经营者,这就导致环境管理实际上被延伸到政府层面上,使得环境保护的法律的主体由政府管理政府,这就导致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界限出现了模糊,在这种情况下,环保部门就很难实施较为有效的环境行政执法。
1.2.2 权限不清
在我国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进行实施的过程中,环境执法体系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会导致地方的保护主义现象发生。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其是执法部门,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部门,有些地方政府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干扰,导致了有许多可以及时进行解决的案件,却拖延很久,迟迟不能解决,处理结果也不够公正,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环境执法部门的权力。
1.2.3 职责不清
各执法部门在对自身职责进行规范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职责模糊的情况,这就导致了,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难以形成一个较为有力的合力。对于基层的环境保护来说,如果各个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模糊,或者存在交叉执法的冲突现象发生,那么就会导致在环境行政执法中遇到很多的难题。目前部门职责在明确的过程中,我国的法律法规还不够明确和具体,在许多方面都缺乏一个较为明确的解释,所以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几个执法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某一环境事务都享有着监督管理权,这也导致了几个部门会出现互相争权和推脱的局面。 1.3 执法人员问题
对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来说,执法人员的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执法的过程中,有许多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是需要进一步的提升的,特别是对于县级的环保部门来说,在进行处罚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很多问题。例如有一些执法人员怕在解决问题中出现麻烦,就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办案,有许多的案卷仅仅是处罚决定书,并没有事先告知书,还有一些执法部门不够重视证据的采集工作,这就导致了在执法过程中,它所具备的证据材料严重不足,或者是在进行处罚的时候依据的条款不相对等等。
2 对策和建议
2.1 完善立法
改变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现状,我们要做的就是完善立法。对于环境保护来说,立法是他的根本,许多的环境保护执法部门都会根据法律来进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执行工作,所以如果想要彻底的对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改善,我们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对立法进行完善,在现行完善立法的过程中,我国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社会需要来进行立法。
2.2 完善体制
在进行基层环境保护行政執法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对体制进行完善,只有一个较为完善的体制才能够保障执法力度。在进行体制的完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对界限进行梳理,防止各部门之间出现争权以及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对部门职责进行明确,让每个部门都了解自身的职责是什么,从而更好的进行执法。
2.3 人员培训
在上文我们也提到了,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是离不开执法人员的,所以我们要对人员进行培训。在进行培训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让执法人员明确自身的职责,只有对自身的职责进行明确,才能够更好的执法。与此同时,还需要建立监督管理机构,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防止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出现贪污的现象,使执法人员真正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3 结束语
对于我国的发展来说,环境保护问题是刻不容缓的,特别是基层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问题来,应该受到我国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视。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加大力度强化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使我国环境保护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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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心颐.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大连民族大学学报,2015(5):10-11.
收稿日期:2019-02-03
作者简介:查春光(1976-),男,汉族,大专学历,助工,研究方向为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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