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自主环保竣工验收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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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单位自主环保竣工验收项制度实施一年来,加快了建设项目的建设进程,赋予了建设主体更多的执行权,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本文在分析了自主环保竣工验收的内容基础上,针对当前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对策,为完善该项制度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合规性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9)05-0-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9.05.153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ystem of self-construc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 has accelerated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given the construction entity more execution rights, but it also exposed some problem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ontent of self-environment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mpletion acceptance, this paper proposes solutions to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mpletion acceptance, which has positiv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improving the system.
Keywords: Independe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mpletion acceptance; Construction unit; Compliance
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最重要的一条修改内容,就是将原有的环保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职能交由建设单位自行验收,即,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行政许可。该项制度的改革,旨在变更了环保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并非取消了建设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理念。
2017年11月,原环保部又出台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除了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以建设单位为责任主体外,还要求按照相应的规定程序和标准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该项制度实施一年来,加快了建设项目的建设进程,赋予了建设主体更多的执行权,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诸如自主验收经验不足、人才缺乏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予以解决。
1 建设项目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内容
对建设单位来说,竣工项目环保自主验收是一个自查、自审、自纠的过程,在开展建设项目自主环保验收前,应明确自查的范围和内容。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1.1 环保履行手续
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及其批复、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只有环评手续履行完备,才能为下一步自主环保验收奠定基础。
1.2 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收集、对照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的规模、地点、性质,以及项目生产工艺、产品及產量、原辅耗材的使用等与环评报告及批复是否一致,主体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的内容及规模是否与环评报告及批复一致。
1.3 项目环保设施
对照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检查项目在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尤其是环保设施的建设规模、工艺、排口等技术参数是否满足要求。此外,还要检查环保设施的核查,如,防渗工程、在线设备、排污口规模及建设是否满足环评设计的要求。
1.4 环保管理情况
除了硬件设施和建设要做好自查外,还要重点做好建设项目相关环保管理管理方面的资料收集是否完整。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环保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环保设施运行台账,调试运行记录和试生产等常规监测资料。通过台账资料的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补缺补差,为验收监测及验收工作打牢基础。
2 建设项目自主环保竣工验收现状
环保验收交由建设单位自主实施后,虽然强化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2.1 主观责任意识淡薄
《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若未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或者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而未重新履行报批环评手续,以及污染物排放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为其建设项目出具验收合格的结论意见。建设单位为了加快项目的建设进程,一些部门出于主客观因素等,还是又自行组织验收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为后期项目投产埋下了环境风险。
2.2 自主验收周期过长
建设项目自主环保竣工验收需要环评部门、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设方共同努力,协调推进,但从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的落实情况来看,个别单位对参与自主环保验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使得建设项目未能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具体要求仍然继续建设,甚至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重大变动而没有履行相关的重新环评报批手续,极易造成项目在后期生产环节因环境污染超标等问题而被迫重新履行手续,严重拖延了项目的验收时限,最终影响的也是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和项目进程。 2.3 信息公开滞后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自主环保验收的监督力度,《暂行办法》也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自主开展环保竣工验收时,要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重点做好建设项目的内容公示,以及公示的渠道等,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建设单位对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获取渠道不畅,导致应公开公示的信息而未能及时的予以公开公示,甚至是主观上规避信息公开,导致建设项目的自主环保竣工验收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
3 完善建设项目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对策
针对当前建设项目自主环保竣工验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短板,要及时的予以完善,切实发挥出建设单位自主环保竣工验收效果,实现该项制度的预期效果。
3.1 进一步加强自主环保验收监管
建设项目自主环保竣工验收交由建设单位自主实施后,并非对其行为放任不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自主环保验收的事中事后监管,尝试采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察部门、环境监测部门以及建设部门的多级联动机制,并结合《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双随机”机制,重点要加强建设项目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实际,加强对其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监管。每年,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指定社会相关技术评估机构,将当年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开展的环保自主验收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随机抽查、评估,加大外部监督制约力度。
3.2 进一步提升环保主体责任意识
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项目自主环保验收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和项目建设情况,逐步完善环保管理机制,在项目建设之初就要设立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环保管理人员,重点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落实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及批复,做好日常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并主动与环境保护、环境监察,以及环境监测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标准和要求,提升企业环境保护的自律性。
3.3 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
随着环保市场的放开,建设项目自主环保验收常常交由社会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报告抽查机制,对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报告、监测报告等开展随机抽查,将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纳入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范围,规范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此外,建设单位要做好自身权益的维护,在委托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開展环保验收时,事前要签订合约,就验收的时限、验收的内容以及验收的费用等详细约定,依托社会第三方的技术和力量为其做好专业化服务。
4 结语
随着环保领域改革力度的增强,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也对建设单位的环保要求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这就需要建设单位提升环保意识,加强与环保主管部门的沟通,借助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专业力量,为其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使建设项目服务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和要求,为企业尽早实施投产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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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9-03-10
作者简介:李世海(1972-),男,汉族,本科学历,中级职称,研究方向为环评及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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