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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室内乐演奏者的几项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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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室内乐是我国的民族器乐合奏与西方作曲技法相结合的产物,也可以说是传统的民族器乐合奏吸收西方室内乐的一些创作技法而形成的新式小型民族器乐合奏。相对于传统的丝竹乐和吹打乐,民族室内乐音乐本体的各要素均更为复杂,需要演奏者具有更为高超的演奏能力。音乐的要素包括音高、旋律、调式、调性、节奏、节拍、力度、速度、织体、音色、演奏法等。笔者结合自己多年从事民族室内乐演奏的实践经验,就其中实用而重要的几点进行论述。把握好、演奏好这些音乐基本要素,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民族室内乐演奏者的必备条件。
  一、把握音准的能力
  民族室内乐,是一个小而精的演奏组合形式,不同于大乐队演奏中一个声部是由多人完成,其每件乐器的演奏者基本不多于两人,这就需要每一位成员既要有独立承担声部角色的能力,又要有与其他成员默契配合的演奏意识。民族室内乐也不同于传统器乐合奏,有许多严格的纵向织体,对音准的要求更高。
  在民族室内乐合奏中,音准问题一方面受乐器性能、律制等客观因素影响,另一方面受演奏者对音响效果的敏感度、艺术修养等主观方面的影响。在演奏前,持琵琶、扬琴、古筝、中阮等固定音高乐器的演奏员需根据音乐曲调、风格来决定用何种律制来调音,而不是都用十二平均律来调琴,否则会出现按调音器调准了,可在乐曲演奏中听起来别扭的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时常发生在排练过程中,就是每一位演奏员在单独演奏各自声部时很准,可大家一起合作时产生的音响效果却差强人意。这就需要演奏员通过不断的实践磨练来提高把控音准的能力。关于音准调控问题,笔者在实践中发现几个实用的方法:无固定音高的乐器,要向有固定音高的乐件上“靠”;伴奏声部要注意倾听旋律声部的音准,依此作为调试音准的依据,强调和声色彩时,就要以低音和旋律音为基本标准,注意倾听整体和声音响的融合效果以做出调试,根据调式调性特点,注意感受音与音之间、和声与和声进行之间的紧张度与倾向性。
  二、掌握力度变化规律的能力
  音乐作品中力度的强弱变化是促成音乐形象及情绪变化的重要因素。合理的音乐力度变化,是以音乐进行的速度、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和语气变化为依据的。民族室内乐队的演奏员,需掌握力度变化的规律,在演奏前共同分析乐谱,体会音乐情绪,将乐曲力度的变化形成共识,这样在演奏时才能形成合力,更好地诠释乐曲。具体分析时,需先在宏观层面入手,找到乐段之间的力度变化层次,再从微观入手,把握乐句中微妙的力度变化趋势。在微观层面,可根据乐句旋律的走向合理安排力度变化。对上行旋律线力度变化处理的一般规律是伴随情绪的高涨做总体上的由弱渐强;而对下行旋律则一般处理为由强渐弱,促成音乐紧张度的缓和。需要注意的是,在许多贴近传统风格的民族室内乐作品中,需遵从传统的审美习惯,将高音弱化,使全曲显得中庸而平和。力度变化方面“度”的把握是关键,这关系到音与音之间的力度衔接是否自然,乐句与乐句之间、乐段与乐段之间的对比度是否合理。
  音乐力度变化的内在逻辑,取决于音乐语气的表达。音乐的语气像语言的语气一样,有缓和的、轻描淡写的、激动的、语重心长的等等。它因思想情感的表达而产生,随思想情感的转变而变化。力度变化的安排,需遵从语气表达的需要。由此,当遇到没有力度记号的音乐段落时,我们应该有意识地、主动感受作曲者的表达意图,结合旋律的走向,以微妙的感知力将隐藏于音符中的情感信息解读出来,以此作为力度变化的准绳。作为民族室内乐演奏者,应共同做出合理的力度选择,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让每一个音符在饱含情感的“力度线条”中紧密地连结在一起。
  三、掌控好音色的能力
  与西方室内乐相比,民族室内乐乐器音色的丰富性是其突出特点,但也正因如此,音色之间的融合极具挑战性。比如拉弦乐器是通过弓子与琴弦的摩擦引起振动,传导至共鸣箱完成发音的,其音色擅长演奏歌唱性强、连贯流畅的旋律线条;而弹拨乐器是通过琴锤、指甲等触弦发音,其音色更具颗粒性。当两种乐器共同演奏旋律性强的抒情乐段时,弹拨乐器要注意调整触弦方式和轮速,在乐感上往拉弦乐器上靠拢,使其音色与弦乐音色相协调。而在共同演奏节奏感强、活泼跳跃的乐段时,拉弦乐器则需根据音乐形象来调整弓段、弓速,使乐器发出的音响效果与弹拨乐器的音色更相溶。再者,民族乐器音色的复合性强。比如二胡为琴弦、木质琴筒、蒙皮共同振动,竹笛为竹质笛身、笛膜共同振动,唢呐为木杆和金属碗共同振动,他们的音色构成均较为复杂。复合音色使得乐器显得更有个性,但合奏时就不便取得很好的相融效果。这就要求民族室内乐的演奏员能够将乐器奏出良好的共鸣,激发更多的泛音,尽量弥补乐器本身的不足。在合奏时,尽量保持音色的统一,提高整体音色的融合度,而在独奏乐句则可以尽情发挥音色的个性,将民族乐器音色丰富多变的特性展示出来。
  在演奏前,演奏员还应对整首作品的音色布局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对每个乐段、乐句、乐汇的音色需要有合理的规划。经过排练,演奏员在意识上对音色应形成高度统一的认知,演奏员的内心听觉、音响期待必须十分一致。当演奏时,根据乐器发声特点调整演奏方式以发出符合音乐形象表达的或厚、或薄、或明、或暗的音色。
  四、分析作品的能力
  不同于传统乐种,民族室内乐的风格较为灵活多变,某些作品的风格对于演奏员来说可能较为陌生,演奏员需具有对作品进行文化背景分析和音乐本体分析的能力。在文化背景分析方面,演奏员需对作品的创作年代、作曲家生平以及作品的题材表现、音乐形象、美学品格等进行了解,对作品本体之外的社会、历史、文化环境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尤为重要的是,要了解作品的风格,分析有无借鉴某乐种或某地域音乐的风格,或是吸收了其中的某些素材,若有,则需对这一乐种或地域音乐进行了解。
  在音乐本体分析方面,主要是对曲式结构与配器手法进行分析。曲式结构是音乐作品的框架,体现着曲作者对乐曲的宏观布局,这对于演奏者把握音乐主题的发展脉络、调性布局、层次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合理分析乐段、乐句,是处理各段音乐形象变化、音乐呼吸气口、理清乐段之间和乐句之间关系的必要前提。划分乐段,可通过乐谱上音乐形象的文字提示、速度变化、音型变化等方面来完成。划分乐句,可借助和声终止式、较长的连线符号、旋律线条的起伏走势和节奏型变化等提示来进行识别。理清乐段与乐段之间、乐句与乐句之间的关系,方能给出合理的速度、力度布局,以及音乐形象变化“度”的分寸。乐曲各个部分的结构在诸位演奏员的心中必须清晰明了,如此共同奏出的每一个音符才能更符合内在的倾向性和逻辑性,音乐线条才会更加流畅自然,音乐整体形像、意境方能得以提升。
  分析曲作者的配器手法,认清自己的演奏声部为声场的前景、中景还是背景,是民族室内乐演奏员的一项基本能力。当自己演奏主旋律,处于前景时,应加大力度层级,释放音色的丰富性,发挥对音乐的主观理解;当演奏副旋律,处于中景时,演奏要音量适中,根据主旋律的律动做紧密配合,使得两条旋律线互相呼应;当演奏伴奏声部,处于背景时,需隐藏音乐个性,注意与旋律声部之间音量的平衡,烘托旋律声部,为其营造出恰当的音乐氛围。明了和声进行的逻辑关系,在调式中由稳定——不稳定——发展——稳定是其基本规律表现,和声进行中离调、转调会带来丰富的和声色彩的张力变化,通过和声进行产生的音乐紧张度的变化,构成了作品织体层次的多样性,对这一点有清晰的认知,是演奏员调整音色、音准的重要依据,在合作中各声部间在音响效果、色彩变化方面更易达成共识、相互融合。
  优秀的民族室内乐团,是兼具个性闪光与配合默契之特点的。无论是个性的闪光还是配合的默契,均需演奏员具有出色的演奏能力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本文所提及的这些能力,是作为一名民族室内乐演奏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唯有夯实演奏员的这些基本能力,方能在此基础之上训练团体成员间高度的协作意识、相互间的启发影响,以致达到对音乐理解和阐述的高度融合,形成精妙的艺术“气场”,引导听众走进民族室内乐的幽微意境。
  参考文献:
  [1]吴悠《我国民族室内乐演奏形态分析》,《戏剧之家》2018年29期.
  [2]谢培根《中国民族室内乐的发展及相关个例分析》,中国音乐学院硕士论文,2011年.
  [3]吴洁丽《从人类学本体论角度对演奏专业技术训练的再认识》,《音乐研究》2003年03期.
  [4]李昕《基于音乐要素的演奏技巧在钢琴教学中的运用》,《戏剧之家》2019年08期.
  战威     沈陽音乐学院民乐系扬琴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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