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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制度”再认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白娟

  [摘 要]“大学制度”一词是高等教育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目前,对其界定存在多种研究视角,且在使用中也存在不规范现象。在宏观方面,可把“大学制度”看作整体概念解读,是根本原则上的大学制度研究,而一般性的大学改革问题,则不应轻易使用“大学制度”这种宏大话语,以避免学术误解,而应用“体制”“机制”以及“治理结构”等替代。在微观方面,应该基于“关于大学的制度”“为了大学的制度”“在大学中的制度”三个方面对大学制度的具体范畴进行限定,并以此为基础,就大学制度与高等教育制度、高等教育体制、高等教育机制、大学治理、大学理念以及现代大学制度等的关系问题进行相关辨析,以进一步厘清大学制度的概念内涵,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提出操作性建议。
  [关键词] 大学制度;高等教育制度;现代大学制度;概念认识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9)08-0018-06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9.08.004
  “大学制度”是高等教育领域中的重要概念,对高等教育机构的组织以及高等教育事业的运行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对大学制度概念的厘清,有助于避免概念混用带来的学术误解,特别是大学制度与相关范畴间概念边界的模糊性往往导致其在进一步使用中充满障碍。通过概念的厘清,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才能有针对性地发挥作用。为此,本研究尝试对大学制度及其相关范畴的概念进行辨析,从而推动学术界对这一概念的正确把握和恰当运用。
  一、大学制度的认识
  “双一流”建设目标明确提出,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的临近,使得“大学制度” 的研究再次成为高等教育的热点问题。但在已有的研究中,学者对大学制度概念的认识很少有清晰的界定。通过以下认识的梳理,旨在揭示大学制度的主要范畴,以促进学术研究,并对完善大学制度的实践有所助益。
  (一)“大学制度”的词源认识
  对“大学制度”的词源阐释,主要从“大学”与“制度”两个词的词源分析进行解读。“大学”是汉语语境下的词语,指称的意义有两种。第一种源于中国古籍《礼记·大学篇》的阐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1]第二种源于英文中“University”的译文,这里对“大学”的理解指移植近代西方模式所建立的大学。这两种解读的起源迥然不同,然而发展的结果,都可归于最高的、中枢学校的意思。本文所讨论的大学是借鉴西方模式建立的机构。“制度”一词,从词源上,《商君书》中记述:“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这里的制度即制定法度,以建立秩序达到立国之目的。[2]上述古籍中关于制度的阐述与当前词义基本一致。在西方英语语系中,表示“制度”的词有两个,分别是“System”和“Institution”。二者都有制度、公共机构等含义[3]。两种不同语境中,制度都表示机构的组织系统和机构的运行规则。
  大学与制度虽在中西两种不同文化中各自产生,但其内在旨归却是相通的。“大学制度”作为整体的出现,就所及文献来看,在我国最早使用是清末。喻长霖在《京师大学堂沿革略》中记录道:“戊申年‘学部主事何燏,赴日本考察大学制度’”。[4]此外,由一系列学制系统章程组成的“癸卯学制”,为我国大学制度的形成奠定了最初的框架基础。
  (二)大学制度的不同界定
  想要界定“大学制度”绝非易事。作为学术术语,不同的研究视角、学者对其概念界定各不相同。目前,研究者对大学制度的概念认识主要从以下角度展开。
  1.基于大学本质和理念对大学制度的认识。任何组织的制度都围绕其本质展开,这种本质往往以组织的目标或理念等形式展现。在某种意义上,大学的本质是构建大学制度的基础,大学制度的构建应是对大学本质的关照”[5]。对大学本质的研究,学界目前主要在中国语境下展开,并形成以下几种不同的认识。其一,基于大学本质的认识。研究者普遍认为,学术性是大学制度的内在根据,反映大学学术性本质的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大学制度的重要基石[6]。其二,基于大学理念的认识。研究者从产生于中世纪大学的基本理念出发,将大学制度与相关理念看作是一体的存在、一体两面的关系。大学制度是大学理念的外在体现,大学理念则是大学制度的精神升华和意识形态。综上,理念代表对大学制度的一種重要的应然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大学的本质要求,但其内在的逻辑和因果关系却未能得到充分表达。同时,应然的认识导致对现实大学制度的认识偏差,进而难以把握大学制度的本质所在。
  2.基于大学制度内容的认识。从大学制度的内容出发,研究者从不同视角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潘懋元先生认为,大学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资源配置机制、工作机制(包括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活动的动作模式)和制度创新机制[7]。也有研究者从结构上认识大学制度的内容,根据不同研究视角可细分为三种:第一种即宏观与微观之分。宏观的大学制度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高等教育系统;微观的大学制度指一所大学内部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8]。第二种即内外部之分,外部制度调整高校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内部制度包括通过制度建构,确定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和规范大学组织及其个体行为两部分。第三种即层次结构说,将大学制度分为根本制度、一般制度和具体制度三个层次,根本制度基于理念层面;一般制度是处理大学内部事务必须遵循的原则,并体现大学组织基本属性的制度;具体制度是大学内部自我发展、约束的运行机制[9]。基于大学制度内容的大学制度概念认识,对大学制度概念的认识比较具体,但未能从本质上认识大学制度,因而缺乏对大学制度的全面认识。
  3.基于组织对大学制度的认识。制度是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进行管理的重要方式。任何组织要生存、运作和发展,都必须有制度化的安排。大学作为社会组织需要制度规范,研究者普遍认同,大学制度是一种组织制度,以大学为主体,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安排及运行机制,协调、规范大学组织的各种行为,使其成为有机整体。此外,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机构制度,大学制度不仅反映大学自身的发展状况,而且也体现时代发展的特点[10]。从组织视角认识大学制度,把大学作为研究主体,凸显了大学作为特殊社会组织的制度独特性,更好地区别于企业制度和政府的科层制度,但容易陷入僵化的认识,使大学制度静态化、结构化。   (三)大学制度的内涵
  上述关于大学制度的认识都不无道理,但却并未形成普遍的认识,使得在具体讨论中很难出现思想的碰撞,因而对其概念的厘清非常必要。在此,以我国的主流价值观为导向,试着从以下几方面对大学制度的内涵进行界定。
  1.作为整体概念解读。大学制度作为整体概念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与高等教育制度同义,都是从国家层面出发的政策上的指导,为大学发展提供宏观建议,且多为国家整体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针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的要求。作为一种认识上的概念,大学制度的形成无法脱离主观的价值引导。各国大学制度的制定都會根据国家对整体教育事业认识的主观价值判断做出选择。对大学制度的诠释是在关涉大学制度的根本原则下进行的认识,而这样的根本原则,本质上是大学理念的体现。例如,我们说到大学制度的模式时,会想到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德国大学制度模式、美国的多元化巨型大学制度模式等,这些大学制度模式都是在某一根本原则下提出的制度构建的宏观层面的指导,对各大学制定大学制度进行原则上的限定与要求。
  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公立大学处于主导地位,因而,形成了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制度模式,这可称为整体概念上的大学制度。如果不是这类涉及根本原则的大学制度,只是一般性的大学改革问题,则不宜轻易使用“大学制度”这种宏大的话语,避免不必要的学术误解[11]。在这里关涉一般性的大学改革问题,可用相对微观的体制、机制以及治理结构等说法来替代。因此,针对这种宏大的大学制度的定义,本文对一般性的大学制度概念范畴进行了如下界定,作为大学制度与相关范畴进行辨析时的概念内涵。
  2.作为大学的制度解读。将大学制度作为大学的制度进行诠释,更具微观性。大学制度指以实体组织形式存在的大学为主体,以大学自身的精神特质为前提,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促进大学的存在和发展,实现大学的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职能为目的制定的一系列规则体系。同时,也对大学的学术机构、科层行政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建立和大学内、外部直接相关的人、财、物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规范和协调,以下对此进行详细阐释。其一,针对关于大学的制度。这一解读,突出大学的主体性。赋予制度内容以可依附的载体,使内容呈现更具体微观。这里的大学制度即大学作为一种社会机构得以组织的制度,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言“大学本身就是一种制度的存在”[12]。这种制度规定了大学的职责权限。具体而言,一方面是针对大学存在、举办所涉及的相关制度,如大学的准入制度;另一方面是大学内部各机构建立的组织制度,包括基于学科、专业形成的学术机构学术制度和基于学术事业之外的管理形成的科层机构的行政制度。其二,针对为了大学的制度。所谓为了大学的制度,涉及大学制度存在的意义与目的。因而,大学制度体现一定的价值倾向。一是大学自身存在的目的,要求大学制度体现大学的学术精神。尽管人们对大学制度精神有不同认识,但对于自治、自由等精神在大学的渗透则没有异议;二是大学的发展目的,要求大学制度必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市场调节制度等;三是大学的评价制度,制度服务于大学的发展,需要评价制度对大学发展成效进行规范。其三,针对大学中的制度。大学中的制度指存在于大学内部,建立并维持大学正常运转的制度。这类制度规定着大学内部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和机构内人员的岗位责任。一方面,调整大学中存在的各种社会关系和人的行为规范。纵向包括决策、计划、执行和监督制度等;横向有领导制度、分配制度、人事和资金管理制度等。另一方面,大学职责方面的制度包括人才培养制度、科学研究制度和社会服务制度等。
  二、“大学制度”与相关范畴的关系认识
  谈到大学制度建设,研究者混用大学制度与其相关概念的现象在各类文献中并不鲜见。正是这种对概念的混淆,导致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缺乏触及本质的操作认识。基于这样的现状,在此,针对与大学制度密切相关的一些概念进行辨析。
  (一)大学制度与高等教育制度
  高等教育制度是教育制度的一部分,它是就人在高等教育这一活动领域的行为构成所作的规定,是关于事业的制度。具体来说,高等教育制度指国家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对各类高等学校实行有效管理所制定的法令、规定等。这些法令和规定,多表现为由国家制定的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等[13]。
  很多人将高等教育制度与大学制度视为同义语,但本质上二者是有区别的。首先,二者的起点不同。高等教育制度中,主体是高等教育机关,起点是高等教育事业本身,高等教育制度的制定,是从宏观的国家层面将其作为国家整体发展的一项事业来考虑,通过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等体现,其制订者通常是脱离高等教育实际参与者的利益相关者;在大学制度中,主体是承担高等教育事业的大学等机构,它以大学的发展为前提,起点是大学的生存与发展,制订大学制度,考虑的是如何促进大学更好发展,制订者通常是高等教育的直接参与者。其次,二者的要求不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受制于国家发展需要,要求以高等教育事业如何服务国家发展为基础建构高等教育制度;大学制度则保障和落实如何有效的按照其自身规律开展活动[14]。总之,高等教育制度具有总涉性和指导性意义;大学制度根据大学的不同分类制订所属大学的制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概言之,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起点、主体的不同。大学制度相对于高等教育制度来说,是微观层面的分析,但不可否认二者仍是密切相关的。高等教育制度中关涉的高等教育事业是由大学等高等学校承担的,大学是高等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大学制度是高等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
  (二)大学制度与高等教育体制
  所谓“体制”,《辞海》中说:“体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等的总称。” [15]据此,高等教育体制指一个国家在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模式的总称,是根据国家发展需要,由国家权力机关和领导机构制定的,以高等教育的领导管理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总体而言,高等教育体制是高等教育机构与高等教育制度的结合体[16]。就高等教育制度与高等教育体制的关系而言,后者是前者形之于外的具体表现和实践形式。高等教育制度决定高等教育体制内容,并通过该体制得以表现,高等教育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受制度的制约。高等教育制度具有宏观指向,任何体制都体现制度。高等教育体制是具体体系与制度的综合,两者是有交叉的不同概念。   大学制度作为高等教育制度的下位概念,它与高等教育体制之间是一种由抽象到具体的交叉关系。大学制度根据并体现高等教育体制中对高等教育机构设置状况、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简言之,高等教育体制包括的如学制、学校结构形式、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等,在大学制度中体现的是关于管理制度方面的规定[17]。换言之,高等教育体制中包含制度,但并没有涵盖全部大学制度。因此,我们说高等教育体制与大学制度是有区别的,不能将其混为一谈,但体制与制度是相关的,二者都难以脱离彼此独立存在,高等教育体制是制度的基础,高等教育制度是体制的核心。
  (三)大学制度与高等教育机制
  “机制”一词源于古希腊,原意是工具、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指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机制是机构产生一定功能的工作原理,是联系机构内外各相关事物及关系并使之发挥作用的方式。高等教育机制指受高等教育规律制约,且高校内外相互联系的各要素及其相互作用产生的功能构成的有机体。高等教育的运行机制是高等教育机制的主体。高等教育机制全面反映了高等教育机体的内在结构,体现各要素的作用体系及运行过程的调节方式,使机体的各构成要素有规律地在相互联系中运作。此外,高等教育的机制在作用过程中是联系和运动的。高等教育机制的基本内容通过高等教育机制的运行体现,包括高等教育的宏观调控机制、自主办学机制、市场机制、竞争机制等内容[18]。高等教育机制反映了高等教育结构中各要素间以及与外部环境相互联系的活动方式和规则,体现高等教育系统工作和运转的原理,且自动促使高等教育系统产生一定的高效自觉功能[19]。换言之,高等教育机制反映了高等教育制度动态的一面,涉及高等教育体制所确定关系如何运行的问题。大学制度反映了高等学校静态的文本形式的稳定规则,高等教育机制反映了包括大学制度在内的整个高教系统相关制度运行的原理,是动态的制度体现[20]。综上所述,高等教育制度决定并制约高等教育体制与机制,而高等教育体制与机制对高等教育制度的实施亦有积极作用。大学制度作为高等教育制度的下位概念,高等教育机制必然对其制订、实施与巩固发挥重要作用。
  (四)大學制度与大学理念
  研究者们普遍认为,理念与制度存在密切联系。理念通过一定的制度去实践,制度在理念指导下形成。按照学界既有的共识,大学理念是大学组织的本质属性及其运转规律的思想或理论体系,是对大学的性质、职能、使命与目的及大学与社会关系等一系列大学基本问题的理性认识[21]。无形的大学理念和有形的大学制度是大学发展的基础,并维系大学组织的继承和变革。大学制度的构建以大学理念为先导,大学理念是大学制度建设的关键[22]。作为大学精神载体的大学制度,在深层意义上是对大学理念的选择和外化。没有理念的制度是缺乏根基的。大学制度是关于大学制度建设的理念,大学理念承载大学制度设计的目标和价值取向。
  大学理念和大学制度亦有诸多区别。首先,大学理念因其内在的主观性而更多样,大学制度要为大学成员的行为制订统一的价值标准,因而具有客观单一性;其次,大学理念的形成具有自律性,而大学制度则通过规章对大学各种行为进行规范,倾向于他律性。再次,大学理念带有很强的包容性和自由性,大学制度则具有更多的强制性和限制性;最后,大学理念为主观基础上形成的理性观念,具有应然性,大学制度则具有实然性[23]。综上所述,大学理念是大学制度的根基与灵魂,大学制度是大学理念的载体与媒介。以先进理念为前提进行大学制度建设,利于实现大学的善治。对二者关系的比较辨析,有助于形成更科学有效的大学制度。
  (五)大学制度与大学治理
  大学治理是大学为实现自身目标对各相关主体责任分配、行为控制以及决策程序、过程的规定,由治理结构、治理规则和治理实践构成。整个大学的治理体系有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评价体系。其中,组织体系是主体、制度体系是依据、运行体系是途径、评价体系是标准[24]。
  大学制度与大学治理的关系是复杂的。制度体系是大学治理体系的核心。大学制度从静态层面认识制度建设,而治理体系是在大学制度得到实施后形成的动态体系[25]。大学制度对于高校的适用性通过治理主体的能力与素质,以及制度的运行体现。大学治理就是将静态的大学制度付诸实践。大学制度转化为治理实践,需要治理体系、主体权力配置、能力与素质等的合理安排及完善,也需科学的评价引导制度的完善和治理的运行。其中,治理能力至关重要,大学制度的优势只有通过高效的治理能力才能真正体现,从而达到善治[26]。因此,在大学制度的建设中,必须有良好的治理能力作为保障。大学制度与大学治理不仅互相交叉,而且大学制度的实现需要大学治理能力的有效发挥,大学的治理过程亦离不开大学制度的保障支持[27]。
  (六)大学制度与现代大学制度
  现代大学制度在古典大学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不仅存在于当代,而且还面向未来发挥作用,它对当代社会需要具有极强的适应性。目前,学界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德国柏林大学制度”说。二是“多元化巨型大学制度”说。知识经济时代,大学功能的变化,建立服务于新型大学的现代制度受到广泛关注。三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相联系的大学制度”说。其主要内容是举办者与办学者分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四是“走向社会中心的大学制度”说。五是“当今世界一流大学的制度”说。即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需的制度[28]。可见,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认识并没有统一定论。而且,每个国家实行的现代大学制度都是不同的。根据我国大学制度的现状,我国的现代大学制度应是由独立的法人制度、服务性的科层行政制度、人性化的教育制度和自由的精神等基本范畴构成。[29]
  现代大学制度与大学制度的不同主要在于现代所蕴含的意义。现代不仅是具体的时间概念,更是一种价值诉求,表达了对大学制度的理想追求。就本质来看,大学制度与现代大学制度蕴含的内在精神是一致的,二者都是基于主观价值判断的选择,具有人为性。强调现代,正是价值追求的变化对大学制度建设的要求体现。一方面凸显大学制度建设的正在进行及与当前社会发展的联系;另一方面显示了我们对建设先进大学制度的追求。因而,现代大学制度是在原有大学制度的发展基础上扩充[30]。   三、结语
  新时代,我国大学无论是建設世界一流大学目标的探寻,还是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完善,都将依托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形成。在这样的语境下,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如果不能对现代大学制度本身作深入的理论研究不能把握大学制度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那所谓的研究也就缺乏指导意义。以上对大学制度的认识,理清了大学制度与高等教育制度、体制、机制、理念、治理等相关概念间的关系,而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中,同样需要客观地正视这些概念。相关范畴关系的理清,不仅考虑到了现代大学制度研究中的某个点,而且为深入研究大学制度提供了面的理论前提,从而有助于以更理性的态度建设现代大学制度。
  总之,当前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从相对微观的层面考虑,其路径选择、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有利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深层问题和根本问题的解决,必须落实到现实的可操作层次。此外,在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中,制度创新的过程一定是反映学术逻辑制度因素的过程。作为一种学术性的社会组织机构,无论大学制度怎样创新,它的根基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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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understanding of “University Institution”
  BAI Juan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Xian ,Shanxi 710000, China)
  Abstract: “University institution” is a core concept in higher education. However, there are a variety of research perspectives on its definition, and there are non-standard phenomena in its use. In the macroscopic aspect, “university institution” can be interpreted as a whole concept, which is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university institution research, while the general university reform should not easily use “university institution” this grand discourse, to avoid academic misunderstanding, can be replaced by “system”, “mechanism” and “governance structure”. At the micro level, the specific scope of the university institution should be defined based on the three aspects of “the institution of the university”, “the institution for the university” and “the institution in the university”. On this bas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niversity institution and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 higher education system, higher education mechanism, university governance, university concept and modern university institution should be analyzed, so as to further clarify the concept and connotation of university institution and put forward operational sugges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 university institution.
  Key words:  university institutio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 modern university institution; conceptual understa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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