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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VOCs污染治理政策及现状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司雷霆 王浩 李瑞云 李洋

  摘要:政策推动是环境治理的必要手段。尽管近年我国VOCs污染治理取得一定进展,但由于治理工作本身面临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等,问题依然突出。本研究结合VOCs治理工作的特点,在梳理政府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就治理工作目前的状况,从政府层面、治理公司、排污企业三个方面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治理; 政策分析;现状分析
  中图分类号: X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9)08-00-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9.08.040
  Analysis of VOCs pollution control policy and current situation in China
  Si Leiting1,Wang Hao1,Li Ruiyun2,Li Yang2
  (1. Coshare Environment,Taiyuan Shanxi 030031,China;2. Shanxi Lipu Innovation Technology Co., Ltd.,Taiyuan Shanxi 030032,China)
  Abstract: Policy promotion is a necessary means of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Although some progress has been made in VOCs pollution control in China in recent years, the problems are still prominent due to the long-term, complex and arduous nature of the control work itself. Combining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VOCs governance, this study combs the relevant policies of the government, analys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VOCs governance from three aspects: government level, governance companies and sewage enterprise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Key words: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Pollution control; Policy analysis;Current situation analysis
  揮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是大气中普遍存在的一类化合物,是近地面臭氧和二次有机气溶胶生成的重要前体物,对光化学污染、大气环境质量、气候变暖等有重要影响[1-2],其活性物种光化学反应的二次产物是颗粒物的重要成分[3-4]。大气中的VOCs还可以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等途径对人体产生危害,会导致畸形、癌变、突变、痴呆、白血病等,直接危害人体健康,有超过50种挥发性有机物被美国国家环保局(EPA)认定为具有毒性的大气污染物,如苯等已经被证实有致癌作用[5-7]。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的迅速发展,一些大中城市的VOCs污染问题开始变得十分突出,VOCs污染的治理已进入环保领域最前沿[8]。
  我国VOCs的排放总量巨大,排放来源复杂。由于原料、工艺的不同,各行业VOCs排放特点也大相径庭,VOCs污染的治理一直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虽然近年来国家及各省市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技术政策等,但是VOCs治理目前仍然是乱象丛生。
  1 VOCs污染治理政策历程简述
  我国VOCs治理与管控工作起步较晚,与美国相比落后了约30多年[9]。从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层面来看,我国对VOCs治理控制的重视始于“十一五”末,并在“十二五”期间尤其是2012年后开始陆续出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技术政策,从政策设计逐渐开始完善。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将VOCs列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之一,开启了我国VOCs管控与治理之路。
  2011年12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
  2012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出台的我国首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十二五”规划》首次明确提出要减少VOCs排放,开展重点行业治理,构建和完善VOCs污染防治体系。
  2013年5月,原环境保护部出台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VOCs污染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技术原则。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和针对性治理措施,首次提出将VOCs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同时强调了对VOCs排放总量进行控制。
  2014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制定《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提出全面开展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
  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修订),明确将VOCs作为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大气污染物之一。
  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强调大力推进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减排,明确提出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全国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2016年7月,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提出加快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汽车、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合成革、家具、制鞋等重点行业VOCs削减,明确实施原料替代工程,工艺技术改造工程,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等任务。
  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将VOCs纳入减排目标,并提出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2017年9月,原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印发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就我国“十三五”VOCs治理的总体要求、目标、治理重点、主要任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要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
  在环境治理中,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这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必然要求。从上可以看出,近几年来政府针对VOCs污染从推进治理、强化控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保障等方面逐步完善了相关的政策,基本上建立起了VOCs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VOCs污染治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政策体系虽逐渐完善,但VOCs污染治理问题依然突出。
  2 VOCs污染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政府层面
  (1)VOCs排放标准、监测方法不够完善,制约治理工作总体推进,影响治理工作深入开展。VOCs治理涉及行业众多,且生产工艺和排放特征各不相同,而目前具有行业特征的VOCs排放标准体系及相关监测方法不够完善,严重制约了VOCs治理工作的总体推进。
  (2)各级地方政府执行力度不一,影响行业良性发展。根据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各省市都出台了相应的VOCs整治方案和任务,但是各地落实和执行的情况差异巨大。各省市对VOCs治理的要求不一样,就可能导致不同地区之间同行业企业治理成本不一,治理要求高的企业投入了高额的治理费用,导致企业成本增大,利润降低,而治理要求低的企业投入治理成本小、利润高,从而使整个行业陷入制度性不公平竞争状态,影响行业良性发展。再加上近年来由于因政策标准不断变化一些先行治理的企业不得不重復建设,从而挫伤了部分企业治理的积极性,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VOCs治理工作的推进。
  (3)一些地方政府管理能力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限制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基层环保部门监管能力薄弱,如监管手段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因素让VOCs管控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2.2 治理公司
  (1)VOCs治理环保公司小而散、鱼龙混杂。近年来VOCs治理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大量新注册成立或者由传统除尘、脱硫等其他治理行业转移过来的公司“一窝蜂”涌入该市场,致使VOCs治理公司数量上面急剧增长,但质量方面却是鱼龙混杂,大部分公司规模仍都较小。因此治理行业整体上呈现出研发、设计能力薄弱,治理效果较差。
  (2)治理市场混乱,竞争透明度不够。由于相关技术法规不够完善,VOCs治理市场目前存在结构不完善、市场混乱等问题,市场竞争还处于初级阶段,透明度不够,企业甄别难度大,好的技术和产品较难有效达到企业。
  (3)治理技术不够成熟,治理效果差。由于VOCs排放涉及污染物种类繁多,性质各异,VOCs治理技术体系复杂。国内目前在VOCs治理工艺、设备、材料等方面与国外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VOCs的排放性质决定了VOCs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单一的治理技术很难满足废气治理要求,所以对治理公司的综合水平要求较高。况且在一些新技术的规范化方面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约束和规范,对不同技术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缺乏统一认识,对工艺设计和净化装备设计存较大随意性,不同治理公司间的净化设备存在很大的差距,导致整体治理工作效果欠佳。
  2.3 排污企业
  (1)企业对VOCs治理认识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VOCs的排放涉及污染物种类较多、污染影响较大,其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应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而目前大多数企业只是针对末端排放进行了治理,而忽视了源头预防和过程控制,没有对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进行针对性的改进,从而导致VOCs整体治理效果较差。由于对VOCs的基础认识不足,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选择末端治理时毫无头绪,再加上还要考虑到安全、消防等因素,更是不知所措,从而不能选择合适的治理措施,造成VOCs得不到有效治理。
  (2)环保管理存在不足。在企业中,普遍都是重生产轻环保,而VOCs的治理控制内容多,需从源头、过程、末端协同控制,涉及部门多,需要各部门分工协作才能有效治理VOCs。而现实情况是,企业的环保工作通常由环保部门的几个人员在负责或由安全部门兼管,其他部门参与度非常低,部门间的协作性差,形不成合力,导致整体治理效果不佳。
  (3)部分企业虚与委蛇,存在“表面治理”“假治理”现象。VOCs治理设施的建成和运营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很多企业面对职能部门的要求往往是虚与委蛇,以应付为主。企业未配套建设或闲置、停运VOCs治理设施的情况时有发现。部分企业在上马VOCs治理设备时,能省则省,会选择成本最低设备或解决方案,而价格较低的设备又往往效果不太理想。
  3 结束语
  我国VOCs治理与管控工作起步较晚,近年来,我国正在逐步完善VOCs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全国各地对VOCs治理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政策、管理、技术、市场等问题,我国VOCs治理问题依然突出,未来VOCs治理与管控任务依然任重而道远。VOCs治理与管控,需要政府部门、治理公司、主体企业“三位一体”戮力同心共同推进。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优化管理制度、加大技术研发、统筹规划、严格督察检查,确保已发布政策落地,稳定推进VOCs治理工作向前发展。VOCs的治理体系复杂,对治理公司要求较高,要突破发展瓶颈必须从技术提升入手,加大技术探索和技术创新,提升污染治理效率,增强自身综合实力。作为排污主体,企业应切实加强环保责任意识,不断改进环保管理机制,加强污染防治,要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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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杨利娴. 我国工业源 VOCs 排放时空分布特征与控制策略研究[D]. 广州: 华南理工大学, 2012.
  收稿日期:2019-05-08
  基金项目:山西省科技厅重点研发计划项目(No.201703D321001)
  作者简介:司雷霆(1982-),男,汉族,硕士,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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