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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化育种模式构建与推进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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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种子消费能力在世界范围内排名第2。并且近几年来,我国的用种量也在不断的增长。商业化育种模式的构建与推荐可以有效促进种业的发展。基于此,本文重点针对我国商业化育种模式的构建与推进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 商业化育种模式;构建;推进
  基金项目:四川省“十三五”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战略研究与云服务平台建设”子专题“公益性育种模式及商业化育种战略研究”(项目编号:2016NYZ0054)  要想保障农业的稳定生产,良好的种子是关键。但是我国目前的种业发展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小企业生产侵权套牌等情况严重,种子市场供需失衡,种子资源存在严重的浪费现象。随着国际种业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商业化育种模式对我国的种业市场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为了保障我国种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我国种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必须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构建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商业化育种模式。
  1 我国传统育种模式概述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种业发展还比较落后。究其原因,我国种业的发展受到传统育种模式的影响较大。我国传统的育种模式以政府投入为主,相关育种科研单位或高校育种为主体,种业企业只能向相关部门申请购买品种权,或者签订协议、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新品种的研发。育种人才、育种技术以及育种科研设备等高度集中于各大科研单位以及科研高校。而各大种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只能依赖于公益性的科研单位研发的新育种,缺乏自主研发能力,面临着较大的市场风险。
  1.1 购买品种权
  在传统育种模式的影响下,我国的各大种业企业只能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向育种科研单位直接购买种子成品,并且经过同一的包装与加工后再行销售。优势是种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新品种,并且不承担任何育种科研风险。缺点是种业企业如果购买的新品种不符合市场需求,将会导致大量的种子积压在自己手中,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1.2 委托研发
  在传统育种模式的影响下,我国的各大种业企业需要提前分析种子市场的实际需求,与相关科研单位或者科研高校签订育种协议,委托其在一定期限内研发出市场所需要的新品种。而科研经费由种业企业承担,新品种权则属于种业企业所有。优势是种业企业不需要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缺点是种业企业需要承担科研风险,需要投入大量的科研经费。
  1.3 协议约定任务
  在传统育种模式的影响下,我国各大种业企业和科研单位共同制定育种计划,育种经费依然由种业企业承担。优势是种业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与利益关系得以明确,同时具有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风险承担机制以及成果贡献机制。缺点是企业不曾参加育种工作,育种能力还是偏低[1]。
  2 我国传统育种模式的实施问题
  2.1 种业发展速度缓慢
  我国传统的育种模式是将科研育种工作与种子的生产与销售分离的模式,这样的模式严重限制了种业的发展。科研育种导致大量的育种资源与育种经费集中在科研院所或者科研院校。这样也就导致了很多科研人员过于注重科研立项以及学术论文的发表,并没有将科研育种工作与市场需求进行结合,从而研究出很多雷同的品种,科研水平没有实质性的提升。而我国的种业企业只负责所选品种的生产以及销售,虽然了解市场需求,但是却不涉及育种过程,不具备育种科研能力[2]。
  2.2 种业的创新发展能力不足
  我国育种科研的方向屈居于品种审定。目前我国使用的依然是1981年实施的品种审定制度。由于过度重视产量而没有意识到产业效率以及抗逆性、广适性的重要性,已经严重限制了我国优良品种的研发工作。同时,农业的研发周期较长,品种审定期太长,1个新品种从研发到上市销售,需要经过10a的时间,直接增加了种业企业的市场风险。而发达国家的品种更新周期平均为3~4a。所以,品种审定制度的落后已经限制了我国种业的创新发展。
  2.3 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完善
  种业涉及到非常密集的技术,为了提升研发主体的的研发激情,实现育种研发的创新与发展,必须要严格保护种业的知识产权,保障研发主体的合法利益。但是,由于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种业知识产权被侵害的情况十分严重,各种盗种、假种、劣种、套牌现象在市场上活跃,农户没有种植收益保障,研发主体经济利益没有保障,导致我国的种业企业很难扩大经营规模,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
  3 我国商业化育种模式的构建分析
  加强政府部门、种业企业与育种科研院所或高校的联系,加强3方之间的信息整合力度,明确不同主体的任務与分工,尤其是涉及以下3方面的信息,要进行重点的整合:品种的选育与改良,新品种的审定与监管,新品种的推广与应用。除此之外,还要重点明确商业化育种的全产业链分工机制。
  构建以下3大基础信息平台:构建政府管理保障平台,构建信息与资源管理平台,构建服务保障平台。同时完善各项保障机制,确保3方可以实现彼此资源的共享,同时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其中资源共享机制的构建还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决策机制、投入机制、运行机制、风险承担与利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归属机制等,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商业化育种模式的抗风险能力,保障3方主体的良好合作关系,促进3方主体的共同发展。3方主体资源的共享,可以有力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流与联系,激发育种科研工作的科技创新动力。
  我国种业的未来发展,势必要对种业的各种资源进行重组,以并购等方式扩大种业企业的规模和经营能力。而种业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拥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即必须要拥有一定的育种科研能力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同时借助现阶段育种科研机构的优势,积累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和科学技术信息,提升种子生产的科技含量,从而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的种子新品种。种业企业还需要继续挖掘自身的优势,加强种子新品种的推广能力,增加网络营销等信息化营销渠道,提升种业企业的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   育种科研具有一定的风险,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等文件的形式,以基础信息平台的搭建以及3方资源共享机制为基础,在确保种业产业链分工明确的情况下,构建我国商业化育种的战略联盟合作模式。商业化育种模式具有以下几大特点:以种业企业为研发主体;以政府专业资金为支持,以相关政策或者法律法规为保障;种业企业自行购买或者租借实验基础设施库,自行聘请全职或者兼职的科研人员,构建自己的育种技术信息库,并通过现代化的生物技术不断的创新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品种。这样研发出来的新品种在经过政府部门的品种审定之后,将会通过种業企业的自有渠道展开一系列的市场销售行为,主动接受市场监管。而种业企业也会根据市场反馈,不断的升级改良品种,平衡种子市场的供求平衡,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3]。
  4 我国商业化育种模式的推进策略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为了提升粮食的安全性,提升种业的安全性,必须要在构建好商业化育种模式后,有利推进商业化育种模式的发展。
  4.1 完善法律法规以及制定扶持政策
  要想推进我国商业化育种模式的发展,必须要完善种业的法律法规,制定各种有效的扶持政策。2016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正式修订完成并开始实施,有利的促进了我国种业的良性发展。同时相关的扶持政策也要进一步完善。加强种业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各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尽快构建出种业生产保险体系。完善育种科研机构与种业企业的合作机制、资源共享机制以及利益分配机制等。降低种子生产企业的准入制度,提升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速度,优化品种审定时间,加强种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4.2 加大育种研发的资金支持
  要想促进育种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必须要加大对育种研发的资金投入。对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政府财政支持,提升种业企业与科研机构的资金投入;增加资金投入渠道,吸引风头等相关企业的资金投入,加强各大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政府进行各种激励政策的制定,促进种业企业与育种科研机构的合作,提高新品种的研发速度与研发质量。
  4.3 完善种业资源保护与共享体系
  为了推进我国商业化育种模式的发展,非常有必要完善种业资源的保护体系与共享体系。对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充分发挥商业化育种模式的作用,政府部门适当加大对基础性研发投入、公益性研发的支持力度,促进科研机构展开各种常规育种理论与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加大对种业资源的保护力度、通过对种业资源进行分类、优化与实验,构建全国范围内的种业资源保护与共享体系,实现全国范围的种业信息交流;加强种业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促进科研机构与种业企业的合作,加快种业资源的扩增计划的实施速度;加大对生产和销售伪造种子、假种、劣种的检查力度与惩罚力度,创造一个健康的种业市场环境。
  4.4 重视科研人才与管理人才的培养
  推进我国商业化育种模式的发展,有必要重视育种科研人才与管理人才的培养。科研人才是种业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与发展的关键人物,管理人员可以提升企业生产营销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只有种业企业具有一定数量的科研人才以及管理人才,并且充分地发挥其作用,才能保障自身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创新进步。所以,种业企业要通过丰厚的薪资、福利、进修机会等吸引更多的科研人才以及管理人才,加强企业的人才储备与培养[4]。
  5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传统的育种模式已经严重限制了我国种业的发展与进步。只有构建商业化育种模式,并推动商业化育种模式的发展与进步,才能有效促进我国种业的发展。尤其要注意完善法律法规以及制定扶持政策、加大育种研发的资金支持、完善种业资源保护与共享体系、重视科研人才与管理人才的培养。
  参考文献
  [1] 许建军,雷军,付彩玲.对商业化育种联合体的几点思考[J].种业导刊,2018(11):30.
  [2]齐世军,陈凯,李文才.玉米商业化育种科企合作案例解析[J].中国种业,2017(12):15-17.
  [3]应兴华,方志根.浙江省商业化育种体系运行机制的探讨[J].浙江农业科学,2015(9):1359-1361,1365.
  [4]周华强,邹弈星,刘长柱, 等.构建商业化育种新机制的战略思考[J].中国科技论坛,2016(06):13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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