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经济视角的长江中游渔业生态安全建设路径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过度捕捞是造成渔业资源衰退的主因,渔业资源利用的无序是内在原因。通过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上产业综合开发、生态安全文化培育和生态休闲空间营造等核心要素的相互耦合作用实现协同发展,是适合渔业生态安全建设的发展模式和路径。本文从生态经济视角探寻渔业生态安全的本质,以长江中游渔业生态安全建设为实证研究载体,借鉴国际先进渔业生态安全的建设经验,以期实现水产资源、水域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和谐与平衡。
关键词:生态经济;长江中游;渔业生态安全;建设路径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754/j.nyyjs.20191015077
引言
长江中游及其附属湖泊构成了独特的江湖复合生态系统,淡水鱼类资源丰富,特别是一些鱼类还具有江湖洄游的特性。但由于过度捕捞,严重威胁到长江中游渔业生态安全[1-3]。本文以长江中游渔业生态安全建设为出发点,在生态经济内在机制的指引下,借鉴国内外渔业生态安全的建设经验,构建本土化的渔业生态安全发展模式,以期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同时推动我国渔业生态安全研究的理论发展。
1 生态经济视角下渔业生态安全的本质
1.1 渔业生态安全的内涵及特质
由于优质优价的价格机制尚未形成,电捕、迷魂阵等高强度低成本捕捞工具的广泛使用,渔业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执法不严,片面追求捕捞产量的狭隘渔业生产观没有得到有效管控和引导,加剧了长江中游渔业资源“公地悲剧”效应,导致鱼类种群的减少甚至消亡,引起渔业生态功能退化。长江中游及其附属湖泊水利工程、水质污染加重了水生态系统的负担,影响了水产品产量和质量,破坏了可持续利用能力,造成了渔业生态安全危机。渔业生态安全可以分为渔业环境安全、渔业资源安全、渔业生物安全3个维度来考量,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2]。
1.2 渔业生态安全性与经济性的悖论
不难发现,渔业生态安全性与经济性间存在着一定的悖论,具体表现为经济发达地区的水域一般都存在或曾经存在严重的渔业生态安全问题,而渔业生态相对安全的水域绝大大多数是经济总量相对较低的区域。这一悖论本质上是狭隘经济发展观的产物,也体现了人们在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对渔业生态安全认识水平的差异。在此背景下,生态经济理念的引入对于渔业生态安全内在机制和建设路径研究具有其独特的必要性和适应性[4]。“生态经济”强调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协同推进和良性循环,最终构建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融合发展的现代生产经营体系。
1.3 生态经济视角下的渔业生态安全内在机制
生态经济的主旨在于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平衡,而生态安全的要义是保证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与安全的权利。渔业生态安全是指保证渔业生态环境不受或少受破坏和威胁,能够保持渔业持续生产能力,并能提供健康水产品的一种状态和水平。从生态经济视角来说,渔业生态安全可分解为渔业环境系统、渔业资源系统和渔业经济系统3个层面,这3者的相互耦合作用支撑着渔业生态安全;在具体实践层次可分解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上产业综合开发、生态安全文化培育和生态休闲空间营造等核心要素[5]。
2 基于生态经济理念的渔业生态安全建设模式探讨
2.1 国外渔业生态安全建设模式
国外渔业生态安全管理措施主要体现在保护和恢复鱼种栖息地、渔业资源保护以及渔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3方面。一般是通过制订和实施区域性重要鱼类栖息地保护、人工鱼礁建设和增殖放流活动来保护和恢复鱼类栖息地,养护鱼类资源或修复渔业环境,进而缓解过度捕捞或环境恶化引起的渔业资源衰退和生境破坏。例如,美国和加拿大等以增殖放流活动来满足游钓渔业的种群平衡;巴西则是以增殖放流作为建坝后鱼类资源恢复的主要措施;菲律宾、泰国和印尼,则把增殖放流作为提高捕捞产量的重要手段。
[BT(2+1]2.2 生态经济理念指引下的渔业生态安全建设模式探讨
在生态经济理念的指引下,渔业生态安全建设可以概括为“特定水域渔业生态安全问题导向—渔业生态经济开发模式借鉴—渔业生态安全建设路径构建”的过程。坚持从特定水域渔业生态安全问题为出发点,从渔业生态经济开发模式中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上产业综合开发、生态安全文化培育和生态休闲空间营造等核心要素入手,深入调查分析某一特定水域渔业生态安全建设的机遇与挑战,结合国内外先进渔业生态安全在各个核心要素层面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最终在深入分析各层面渔业生态安全建设问题和借鉴渔业生态经济开发模式的前提下,构建适宜该水域的本土化渔业生态安全建设路径。尤其需要注意综合权衡的是,在渔业生态安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权责利的交叉冲突群体和系统——保护者、破坏者、受益者和受害者。保护者(渔政执法和环保协会等)政策支持、经费供给和经济回报有限,缺乏动态长效激励机制;破坏者(非法捕捞和污染排放等)惩处力度不够,违法风险和成本均相对较小;受益者(渔民等)经济上无偿,甚至补偿(渔船柴油补贴等)占有渔业相关资源;受害者(水域生态系统)渔业生态补偿不足,渔业资源和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有效管控。这种渔业生态环境及其相关群体经济利益关系的扭曲,不仅使渔业生态安全建设面临极大的困境,而且也深刻改变着地区间和不同群体间的社会经济关系。渔业生态资源开发的需求不应无偿无序进行,否则需求就会人为单一放大;渔业生态安全建设的供给不应没有合理适度补偿,否则供给就会极为有限,进而渔业生态资源开发和生态安全建设的供求就不可能达到综合平衡。
3 案例研究:长江中游渔业生态安全建设路径选择
长江中游鱼类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高,是国内淡水鱼最主要的集中产区。但随着该区域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长江中游渔业生态安全也受到严重威胁,具体表现为非法捕捞、采砂吸螺、水利工程、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这些鱼类是重要种质资源,具有重要的生产和科研价值,支撑着国内淡水渔业发展。鱼类资源的减少,生物多样性的降低,已威胁到长江中游渔业生态安全。但相对来说,长江中游仍然保留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基底。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全国普遍设立河长制,长江中游应当以优良的渔业生态环境资源赢得发展先機,构建以生态经济为核心的长江中游渔业生态安全建设路径,是实现引领长江渔业经济发展,走出长江流域渔业产业未来发展新模式的必然选择。 [BT(2+1]3.1 构建渔业生态安全预警系统,打造“强而有智”的渔政管理体系
通过“科研院所+渔政管理+渔业协会”3方联动,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使决策得到更多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持,强化“科研+执法+监督”力量,发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单位和公众积极参与渔业生态安全保护工作。建设专业科研人才队伍,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培养专业渔政人才队伍,根据渔业执法实践,在现阶段必须抓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作,强化执法能力,对涉嫌犯罪人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查处。打造高效有力执法体系,构建专业捕捞人才队伍,形成合理科学捕捞主体。渔业生态安全预警系统的建设必须做到理论和实际的高度统一,建成一个能够科学、高效表征渔业生态安全状况,具有应急响应和政策参考意义的预警系统,进而形成具有智慧功能的渔政管理体系[4]。
[BT(2+1]3.2 设立渔业生态安全统筹基金,完善生态补偿筹资与分配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的。政府应该承担渔业生态安全保护制度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其中生态补偿资金给付责任是政府的主要责任之一,应当由政府主导设立渔业生态安全统筹基金,完善生态补偿筹资与分配机制。通过建立公司化捕捞组织,规范捕捞行为,完善渔业生态补偿税收政策;同时,引导建立游钓渔业,探索采取有偿许可证制度,最终实现在公共水域钓鱼的人都要申请特定钓鱼证,丰富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此外,加强渔业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绩效考核,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 陈大庆,段辛斌,刘绍平,等.长江渔业资源现状和管理意见[J].水生生物学报,2002,26(6):685-690.
[2]段辛斌,陈大庆,李志华,等.三峡水库蓄水后长江中游产漂流性卵鱼类产卵场现状[J].中国水产科学,2008,15(4):523-532.
[3]于晓东,罗天宏,周红章.长江流域鱼类物种多样性大尺度格局研究[J].生物多样性,2005,13(6):473-495.
[4]王利民,王丁.长江流域的渔业与湿地保护[J].人民长江,2004,35(5):37-40.
作者简介:
谢美珍(1976-),女,本科,副高。研究方向:水產养殖。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50394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