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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老区旅游业与城镇化之间的关联利益及协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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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革命老区红色旅游业与城镇化建设之间的协同发展,往往建立在各利益关联行为主体的消费需求和行为动机的基础之上。切准老区农业经济各关联利益的关系点和协同发展的契入点,可以推动老区旅游业与城镇化协同发展。
  关键词:旅游业;城镇化;革命老区;关联利益;协同发展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5-0015-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299.27;F592.7        文献标志码:A
  1  旅游业与城镇化之间的关联利益分析
  1.1  各利益相关者及其行为动机分析
  1.1.1  旅游者
   旅游者是老区旅游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中至关重要的关联者,是人数庞大的旅游消费主体。这些旅游消费群体,离不开城镇这个重要活动场所的支撑。旅游者旅游行为的动机是闲暇舒心、观光体验、历史怀旧、红色激励、丰富阅历等。这些动机不同程度地推动了对老区红色旅游设施和服务质量的需求。
  1.1.2  旅游企业或投资者
   旅游投资者,即有经营旅游商业活动条件和能力的业主,主要包括乡村镇的集体企业和个体私营业主等投资经营主体。旅游投资者是旅游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经济基础,也是旅游城镇化建设有效集聚资金、集聚人口、集聚资源的重要渠道。因此,旅游投资者一定会产生对城镇设施的需求和自身利益的诉求。旅游投资者的动机是在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有效传播和保护老区的红色文化。
  1.1.3  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主要包括在城镇长期经商的商人、企业员工和常住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他们对旅游城镇的基础设施、自然环境、经济运行条件和红色资源都产生着较为强烈的消费需求。城镇居民的主要动机是通过寻求更佳的消费方式和生活环境来提升生活品位。
  1.1.4  地方政府
   政府是行使行政管辖权的主体,是城镇化建设与旅游经营活动的重要组织者。政府通常会通过城镇与旅游规划、公共设施投入和旅游事业的推进等,开展老区城镇化建设及旅游开发。地方政府的動机是要促进老区旅游业与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1]。
  1.2  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分析
  1.2.1  政府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在革命老区的旅游业与城镇化协同推进过程中,政府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主要体现在因旅游履责的行为动机和利益诉求而展开的经济利益博弈方面。
   政府通常会选择出让旅游资源的经营权,来获取比自主经营更多的收益机会。当然,政府也希望企业能守法经营,并自觉承担起保护自然环境和旅游资源的社会责任。
   旅游企业的目标,则是要通过旅游商机来满足各自最大化的利益需求,但也有可能滋生某些隐性的机会主义行为和外部不经济动机,无法正常承担起各自应尽的职责与义务,甚至给老区的自然环境和旅游资源不惜带来损失。
   政府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还体现在监管与约束的管理博弈。政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制定相应法规制度,对区域内所有旅游经营企业或业主进行有效监管,规束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旅游企业则可能会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理念下,冲破应循的规章制度约束,背离地域社会经济和生态资源保护等目标。
  1.2.2  旅游企业与游客的利益关系
   旅游企业与旅游者的关系,是在满足游客旅游活动个性化需求的同时,尽可能地追求经济效用最大化,是在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找到一个经济利益的平衡点。
   旅游者希望通过旅游活动获得精神上的某种体验或感受,旅游企业则旨在通过旅游经营获取尽可能多的收益。
   立足于各自群体的自身利益,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道德分歧或利益冲突。旅游经营者有可能会向旅游者传达某些虚假信息,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甚至向游客敲诈勒索。旅游者则可能只注重个人利益,倾向低价消费,甚至在旅游企业间相互压价,引起恶性竞争。
  1.2.3  旅游企业与城镇居民的利益关系
   旅游企业与城镇居民的利益关系,表现在城镇居民的利益应当服从旅游经营的整体利益。旅游企业能够帮助城镇居民解决就业问题,而城镇居民能够繁荣旅游城镇经济,支撑地域旅游企业的发展。有一定文化程度或通过专业培训的城镇居民,可参与到旅游景区管理,这能提高城镇居民对旅游资源特色维护的积极性,推动老区红色文化资源和绿色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1.2.4  旅游者与城镇居民的利益关系
   首先,旅游者与城镇居民的利益关系主要来自于双方差别性的利益驱动。城镇居民的利益驱动,是通过向游客提供旅游商品或服务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旅游者的利益驱动,则是通过旅游活动来获得精神或物质方面的某种享受。
   其次,城镇居民在城镇的生活言行与经商行为,都能给旅游者留下直观印象,带给旅游者一种精神收益。旅游者带给城镇的是一种外来文化,对城镇居民同样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容易使旅游地自有文化特色渐消渐退。特别是旅游者的不雅行为,容易让城镇居民对旅游者产生排斥或厌恶心理[2]。
   再次,旅游者在给城镇居民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也给城镇居民带来生活上的不便,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资源供给不足和物价上涨等。
  1.2.5  政府与城镇居民的利益关系
   政府与城镇居民的利益关系,表现在眼光长短与决策思路等方面。政府是公共利益的管理者,通常会用较高视阈和长远眼光来评判城镇化建设和旅游城镇建设,以维护公众利益。有时,政府管理部门也会对公众利益欠考虑,使政府与城镇居民之间利益冲突时有发生。城镇居民是被行政执行且支持政府行为的群体,容易凭个人利益或眼前利益来处理问题。当政府与城镇居民的利益选择不一致时,就容易形成相互影响或干扰。   2  旅游业与城镇化之间的协同性分析
  2.1  戰略目标协同
   革命老区旅游业发展与城镇化建设,都有着协同共生和有序推进的意愿。两者的战略目标,都是加快老区旅游产业经济和旅游城镇化建设进程。革命老区必须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革命老区的红色文化资源与绿色自然资源,有效延伸一二三产业,建立适合老区农村经济整体发展的战略布署,形成协同发展的格局,使城镇旅游经济发展更加有序。
  2.2  组织体系协同
   旅游业归地方政府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管辖,而城镇化建设主要归属于农业农村局或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管辖。两者在各自管理系统里,都有着相应的管理体系,权责分明,职能明显。
   旅游业与城镇化管理的组织体系的协同性,具体表现为:在资源配置方面给予特色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引导和城镇化建设产业指导,准确定位旅游城镇的产业发展方向,切准旅游城镇的潜在市场需求与城镇旅游资源的契合点,找准旅游业与城镇化协同发展的平衡点,使旅游业与城镇化之间优势互补、协调共进。
  2.3  规章制度协同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旅游业与城镇化建设都需要一定的组织管理机制和旅游城镇的环境、文物保护等法律体系的保障。两者有各自的运行规则,包括行业规则和社区居民参与制度。这些运行规则有效保障系统内各成员之间以及系统与系统之间彼此适应和合理运行。只有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方能保障组织管理体系的协同运行。
  2.4  产业利益协同
   旅游业与城镇化的协作关系,同样涵盖着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维持旅游业与城镇化建设的和谐共生。在革命老区红色旅游产业链的各环节或各企业、旅游产业集群内各成员之间、旅游产业集群与环境之间,都应保持产业利益的有机协同。用有效的运行系统和产业利益协同机制,支撑效率与效益的均衡发展,绝不能因自身利益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或引起外部不经济状况。
  2.5  信息共享协同
   信息共享是促进旅游业与城镇化两大体系协同运行的基础。旅游业与城镇化的协同运转离不开必要的能量流、物质流和信息流。信息流是信息共享的基本保障,能弥补旅游城镇化建设中物质流和能量流的遗缺,形成旅游业与城镇化的协同基础。因此,革命老区各级政府应重视旅游城镇各环节经济信息的积累与传递,建立专业的旅游网站进行信息推广,利用电子资源传输系统与技术完成旅游业与城镇化各系统、各环节的信息沟通与业务协调,使旅游业与城镇化两大体系协同有序。
  3  结束语
   消费需求是拉动老区农村经济和产业效应有效扩张的原生动力,而旅游动机则是促进老区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播的根本原因。只有在剖析老区各利益相关者的消费需求和行为动机基础上,才可能真正厘清老区红色旅游业与城镇化建设之间的协同性。革命老区旅游业与城镇化建设的协同发展,通常需要考虑老区农业经济各关联利益点能否合理匹配和有效协同。要科学切入两者协同发展的契入点,真正推动老区旅游业与城镇化的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1]钟家雨.旅游业与城镇化协同发展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4.
  [2]王红,宋颖聪.旅游城镇化的分析[J].经济问题,2009(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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