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间文学的保护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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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鲍鹏 李梦阳
[摘 要] 桐城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间文学的一朵奇葩,在当今社会传承和发展面临着巨大挑战,目前对桐城歌的保护和开发仍然不够完善。主要通过调查和研究桐城歌在当代社会的生存状况,探寻保护和开发桐城歌对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关 键 词] 桐城;桐城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中图分类号] I05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27-0236-02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文学是我国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人民在世代的延续中创造出来的智慧结晶,是各民族文化基因与集体记忆的承载记录,它是指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创作、传承、传播、共享的口头传统和语言艺术,它们以口耳相传的方式传递至今。[1]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中华文化优秀的代表,以安土重迁、男耕女织的“乡土中国”的农耕文明为背景创作出来的民间文学作品拥有丰富的农耕文明的生活特征,它体现着不同民族社会实践传统、审美特性和精神品质的传承与延续。
一、桐城歌的传承与演变
桐城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是主导清代文坛百余年桐城派的发祥地,桐城自古以来就有穷不丢书的传统,清代就有一百五十多名进士,因此桐城也被誉为文都。桐城歌是桐城民间文学的一朵璀璨的明珠,它是以民间文学的样式而不是传统音乐被列入2008年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桐城歌极具桐城地方特色,初始于汉唐,在明清两代得到迅速发展,明代文人冯梦龙的《山歌》中就收录有桐城歌二十四首,另外《杂曲集》《明清民歌时调集》《万花小曲》等都收集有大量的桐城歌[1]。直至今日桐城歌依旧富有独特的魅力,与其他山歌不同,桐城歌的歌词是富有韵律的韵文形式的民间文学,大多为七言五句体[2]。在具体的演唱过程中,曲词优美简洁精练,声调悠长,表演生动活泼,与生活劳动联系密切,并且对后来黄梅戏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作为一种依存于人类社会的精神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客观的物质文化遗产相比,其最大的区别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注重传承。无论是技术还是技能,这种遗产是作为在特定时期、特定地区的特定人群的独有财富,其中蕴含了丰富的精神价值。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内在意蕴都体现了民族的独特性。也正是因为其独特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传承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方面时代的变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现实土壤逐渐丧失。另一方面其特有的通过手耳相传进行教授的传承方式也使其在传承过程中面临灭失的可能。
当下,城镇化水平不断加快,传统的农业社会伴随着工业化、机器化生产的普及迅速瓦解,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商品经济充斥着生活的方方面面,农村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传播媒介的变化促使视觉文化时代的到来,人们的人际关系、社会视野以及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得到了空前拓展,传统农业生活的集体性正在被个性化所取代。民间文学赖以生存的环境与土壤业已发生改变。在视觉文化的语境下,身处“景观社会”中的民间文学如何在保证自身传统性的同时,不被大众文化所抛弃进而取得社会文化的认同是其传承和延续的关键。
二、桐城歌的保护与传承的困境
(一)传承人的断代缺失
桐城歌自明清兴盛以来,至今已经数百年的时间,期间诞生过无数优秀的传唱歌曲,桐城地区曾一度有家家传唱桐城歌的习惯。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桐城歌的传承人正在不断减少,桐城歌面临着逐渐消亡的困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审美精神和文化品格的重要体现,它深深地扎根于民族文化的血脉之中,不能脱离民族文化的生活方式和生存土壤。桐城歌作为典型的文化遗产,其传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特有的传承方式,绝大多数都是通过手耳相传进行教授,桐城歌作为歌舞类的文化遗产,由于其历史悠久,在长时间的传承过程中,许多宝贵的表演形式、演唱曲目都已经不再是最初的形式。桐城歌的传承和发展有两个过程,一是优秀的桐城歌词,二是传唱者的二度创作。桐城歌是依赖于人而存在的,并且以口耳相传的模式来培养下一代传承人。但是目前传承人多数年纪较大,年轻人参与程度很低,导致桐城歌的传承人十分缺乏。随着传承人的离世,许多东西会灭失在时代的长河中,时代的变更必然会导致艺术形式发生变化,创新与改变也给桐城歌带来了一定的活力,但失去了重要的传统技艺,桐城歌也会逐渐变成新的艺术形式,而不再是能代表古代桐城人意志的代表性艺术。
(二)内容与时代脱节
桐城歌源于田间地头,是劳动人民在日常生活劳作中孕育出来的文学样式,再由农民进行传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网络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脱离了传统的农耕生活,人们的娱乐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面对流行文化的冲击,桐城歌的歌词已经很难引起现代人的共鸣。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年轻人注意力的转移,导致桐城歌的观众多为中老年人,缺乏新鲜血液的注入,桐城歌的创作也停滯不前,歌词中反映的社会生活与现代的生活方式有着巨大的时代差距。信息化时代,桐城歌如果缺乏创新精神,一味迎合大众的口味,不符合历史规律的盲目保护和改编可能会加快桐城歌的消亡步伐。
(三)收集整理系统不完善
近年来,有众多学者对桐城歌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桐城文化馆的叶濒、上海师范大学的章欢等,他们为桐城歌的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开辟了桐城歌研究的新方向。但是目前的汇总还是停留在录音和文字层面,桐城歌是集歌词、演唱和表演于一体的,应当全面整合媒体资源,在全媒体时代,建立系统的保护机制。 现阶段,关于桐城歌的文献记载数量较少,如冯梦龙在《山歌》中记载了20余首桐城歌中较优秀的作品。除了专业的学术记载,一些优秀的民间艺术家和民俗专家也收集保存了一定的珍贵材料,如叶濒先生整理采集了接近十万字的记录[3]。但即便有了如此多材料存在,依然有许多问题,因为这些文献的存储方式和流传方式都无法与现阶段的传播方式相适应。传统的纸质文档传播量小、传播范围窄、保存难等问题都阻碍了桐城歌的保存与传播。
作为一种歌舞类艺术,桐城歌的原始资料主要是指其演出的录制视频。目前,这种资料的积累远远不足,一方面在桐城歌流行的时期,缺少相应的录制技术;在技术完善的情况下,桐城歌的流行程度已经非常低。虽然在传承的过程中也有少量的资料得到保存,但大多是20世纪存在的录音录像技术,随着技术设备的更迭,再读设备跟不上时代的步伐。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原有的资料势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更新,不然桐城歌的再现将变得更加困难。
三、桐城歌保护与开发的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出台,让传统民间文学获得了一定的关注,并且在法律层面规范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主要在抢救层面,许多非物質文化难以寻找到合适的传承人,面临着无以为继的困局。而当前的保护措施都缺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最重要的根和魂。传统文化面临着现代视觉文化的冲击,已经逐渐失去了流行的土壤,并且其核心观众也在不断老去和流失。随着进城务工人员逐渐增多,乡村空巢化越来越严重,缺少了观众的非遗传承人也失去了继续创作的激情。传承优秀的民间文化应该从娃娃抓起,培养一批优秀的观众,从而促进非遗文化的传播,扩大其受众群体。在视觉文化时代,应当认识到非遗传播与各种视听新媒体结合的可能性,建立一套线上线下联动的宣传机制。作为桐城地区优秀的文化遗产,桐城歌在近年来通过各种方式重新走进大众的视野。如参加央视星光大道节目、参加各种文艺演出等方式[3]。在国家大力提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大背景下,桐城歌以一种新的方式进入桐城地区学生的课堂,民间音乐的艺术魅力再次得到传播。桐城歌传承的成功为其他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了良好的模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的呼吁上,在新时代背景下传承和保护民间文化应当与美好乡村建设相结合,利用好时代大发展的契机,使非遗在新的环境和新的土壤中重新生根发芽。将桐城歌的保护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议程之中,经济搭台,文化唱戏。在桐城歌传承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传承人年龄过大等难题[4]。无论是演员还是观众都是以中老年人为主,缺乏年轻血液的注入,使桐城歌成为部分人的自娱自乐,没有形成一条完整的传承、演出的链条。应当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传承模式,对传承人进行资金上的补助,并且将桐城歌的演出规范化,可以在乡村召集一批热爱桐城歌的人士组成具有本土特色的桐城歌剧团,参照黄梅戏的发展模式,逐渐将桐城歌的演出组织化[5]。
桐城歌目前大众认知程度较低,在桐城人心目中的地位有待提高。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上对桐城歌的介绍只有只言片语,同时对桐城歌的理论研究仍然有待加强。在视觉文化时代,桐城歌应当抓住新媒体发展的机遇,在短视频、直播互动以及各种音乐软件上加大宣传力度。非遗传承人可以建立相关的官方账号,发布桐城歌的音视频资料[6]。新媒体使桐城歌传播的形式发生了改变,另一方面扩大了受众范围。在桐城歌的表演过程中,可以与桐城当地的风景名胜和文化传说相结合,增强桐城歌的吸引力。桐城文化馆可以建立以只专门从事网络新媒体宣传的人才队伍或者与当地高校合作,建立实习基地,对非遗传承人和大学生进行培训,形成一套产学研一体的发展模式。
四、结语
桐城歌源于最朴素的乡村日常生活,在时代巨变的洪流中,桐城歌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对桐城歌的保护迫在眉睫。桐城歌之所以能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于它自身的文化品格和审美精神,顺应桐城歌的发展规律,在适当的时机用最佳的方式促进桐城歌的发展,才能使桐城歌得到真正的有血有肉的传承。
参考文献:
[1]徐慧俊.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桐城歌”传承现状调查与思考[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2(6).
[2]江亚丽.桐城歌的思想内容和语言特色[J].安徽建筑大学学报,2017(12).
[3]叶濒.桐城歌[M].合肥:黄山书社,2012.
[4]郭骊.桐城歌的发展与保护浅谈[N].安庆日报,2010-11-12.
[5]兰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其保护问题[D].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2007.
[6]韩娟.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著作权保护:集体管理模式的设想[J].法制与社会,2012(35).
编辑 尹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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