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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制度相关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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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们国家跨入历史的新时代,经济总量已稳居全球第二。人事制度改革也随之逐步深化,员工对人事管理制度的要求越来越透明,涉及人事争议的案件逐年增多,如果不能合理有效解决这些人事争议纠纷,很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人事争议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
  
  我单位是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2010年和2016年先后处理过2次人事争议案件,其中一个人事争议案件因单位在解除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后未做好安置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另一个人事争议事件是因单位聘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在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就单位经济补偿不服而申请仲裁的争议,经过仲裁委员会调解未果,最终按照人事争议仲裁结果执行。
  结合上述两个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人事争议案例,依据我国现行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原则,我对人事争议仲裁进行初步分析研究,现简要论述如下:
  一、人事争议仲裁的涵义、特殊性及办案原则
  (一)人事争议仲裁的涵义
  人事争议仲裁特指对人事争议的公正判断,是由国家指定的仲裁机构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对人事关系和与人事关系有关的争议进行调整或裁决的行政司法活动。
  人事争议仲裁由四部分要素组成:
  (1)人事争议仲裁的主体是“人”,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个人与法人;
  (2)人事争议仲裁自始至终开始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
  (3)人事争议仲裁的客体是人事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人事关系争议纠纷,包括受聘用人员与聘用企事业单位在招聘、聘用的合同期限、人员考核、解除劳动合同及未聘用后的安置发生的人事争议,也包括一些与人事关系有关的其他争议,包括与人事关系密切相联的辞职、退休后竞业禁业等问题发生的争议;
  (4)人事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二)人事争议仲裁的特殊性
  (1)人事争议出现在人事管理的过程中,人事争议仲裁充分体现了依法治事的原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示范性。
  (2)事业单位发生人事争议,追本溯源是因为没有完全理解和执行人事政策法规造成的。事业单位通过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可以认真学习理解和贯彻人事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化了事业单位依法管理的意识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的结果,使双方当事人均看到了违反法规政策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后果,既维护了人事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预防了违反人事政策法规的不法行为。使事业单位执行人事法规政策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监控,有力保证了“依法治事”原则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贯彻落实。
  (三)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的原则
  合理、合法。有法律依据的,依法;无法规依据的,按政策;无法律依据也无政策规定的,按人才合理流动、利益兼顾原则裁决。
  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特征
  (一)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依据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第35号文件规定“为了妥善处理人员聘用工作的各类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裁决人员聘用中的争议问题。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在公开招聘、聘用程度、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而制定的。
  (二)人事争议仲裁事项的内容
  人事争议仲裁事项的内容包括受聘用人员与聘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员工、人员聘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期限、年度考核、解除劳动合同、未被聘用后期安置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纠纷。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体受理如下人事争议案件:
  (1)中央国家机关与机关公务员及工作人员之间因为录用、工作调动、工资发放、辞职、辞退等情况发生的人事争议;
  (2)事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为聘用、工作调动、工资发放、辞职、辞退、签订并履行聘用合同等情况发生的人事争议;
  (3)企业单位与一般职工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为聘用、工作调动、工资发放、辞职、辞退、签订并履行聘用合同等情况发生的人事争议;
  (4)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涉及人事纠纷的争议。
  三、通过对人事争议仲裁进行初步分析研究,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现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制度阐述如下观点
  (1)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事项应将严格按照并遵守《劳动法》规定,并以《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条例》为制定人事争议仲裁法律依据。
  (2)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对于仲裁当事人主体应明确划分,已纳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采用人事争议仲裁方式,企事业单位中身份为工人的从业人员发生的争议采用劳动仲裁方式。
  (3)为了减少人事争议纠纷,应采用一些救济措施,可以维护企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4)严防入职风险。①做好员工入职体检。可防止员工带病入职现象(包括职业病及比较严重的传染性的普通疾病)。体检包括普通体检和特殊体检。单位在招聘食堂厨师及餐厅服务员这种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时应做上述人员做特殊体检,从业人员入职前全面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除了入职体检,用人单位还应对从业人员每年做在岗的职业健康体检。②制定录用条件应具体、详细。相关描述要尽量清晰、具体、可量化。③做好员工入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审查、身份證件及各类资格证书审查、有无竞业限制审查、有无犯罪记录审查等。
  (5)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注意以下事项:①与特殊岗位员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应签署竞业禁止合同;②员工离岗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竞业禁止期限;③员工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人员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订劳动合同。
  (6)事业单位应与需要培训的员工签订培训协议,明确辞职后培训费用的赔付相关问题。
  综上所述是我对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思考和拙见。
  参考文献:
  [1]对事业单位《试行办法》与《聘用合同书》的法律适用问题思考与参考补充条款.
  [2]最新劳动争议防范与管理实务全书.
  [3]现代人事管理技术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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