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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职教育招考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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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并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为职教招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指导性方向。当前,我国高职教育招考制度已在生源分布、招考方式、考试内容等方面显现出不同特点和问题,完善高职教育招考制度,是新形势下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需要,也是建立现代职教体系的关键要素。
  [关    键   词]  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思考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34-0110-02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明确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为高职教育的突破性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扭转职业教育“断头路”式教育模式,建构以专本研为一体的职教体系势在必行。这一目标的达成,需要系列制度保驾护航。高职教育招考制度是我国职业教育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现代高职教育招考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要与高职教育发展阶段相匹配,与国家人才选拔、产业经济结构转型及大众教育诉求等相协调。
   一、近十年来我国高职教育招考制度发展的几个关键节点
   在我国高职教育招考制度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国家政策文件始终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尤其是2000年以后,我国高职教育招考制度改革进入纵深发展阶段,2010年成为高职招考制度革新的关键起点,这一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正式提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2013年颁布的《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和完善多样化的高职教育考试招生方式。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对完善高职院校多元化分类招考模式进行了补充说明。同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与普通高考分开的制度,推动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正式开展。2019年,“职教20条”的出台激发了职业教育自身体系的不断完善,同时为建立职教招考制度奠定了政策基础。
   二、我国现行高职教育招考制度的发展特征和现实困境
   (一)高职院校学生来源呈多元化发展态势
   高职院校肩负着为社会提供适需人才,为学生个性发展和就业提供服务的功能,具有公共性和公平性特点。招考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基础,保障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需要积极扩展生源渠道,加大分类考试的力度。近些年来,高职分类考试的大力推行使得高职院校以普通高中生为主要生源的局面开始逐步改变。各地陆续扩大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比重,陕西通过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人数不断增加,2017年录取总数超过53000人。广东省从2018年开始致力于打通职业教育“中职升本科”成长通道,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规模,规定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通过“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考试,报考相应的高职院校。2019年扩招百万政策的出台更进一步丰富了高职院校的生源结构。
   (二)报考学生的地域分布仍不均衡
   学生报考高职院校受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区域发展情况、学校地理位置、整体实力、专业特色以及个人志趣、家庭情况等,综合之下,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示范院校、骨干院校及高职院校特色优势专业实力强劲、优势明显,受到各地大量考生的青睐,由于报考人数增多,录取分数也随之提高,广东、陕西等省份的多个高职院校的最低投档分甚至超过所在省份的本科线,如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的理科投档分超出所在省本科线41分,文科投档分超出36分,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文科投档分超出所在省本科线73分。相比之下,有些高职院校的报考学生多以本省、本市为主,省市外的较少。部分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并不理想,据统计,陕西省62所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院校中,仅8所完成了招生计划,40所院校计划完成率低于50%。
   (三)招生模式多样,形式不一
   《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确定了六种基本的招考方式,为高职招考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方向性引领。各地以这六种模式为基础,大胆实践,探索出形式多样的招生模式。如天津市探索了“3+3中高职衔接培养”机制,同时扩大单招招生范围,将退役义务兵,“双证书、一体化”职教师资生,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生等一并纳入招生。山东省则在“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基础上探索出“2+3”、“2+2+1”、“1+2+2”等多种模式。
   (四)考试方式多样,但实践性考察不够
   总体上,我国高职招考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同时,按照类别不同,考查不同的原则,各地进行了改进完善,以江苏省对口单招考试为例,考试科目有职业技能、语文、英语、计算机等科目,共1000分,其中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的分值比为7∶3。广东省对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对中职毕业生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对初中毕业生则采用中考成绩和高职院校自主测试方式。2017年起,天津市将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文化基础考试科目定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定为工程技术类、管理服务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三大类,学生可自主選报1个考试类别。
   “职业技能”考查是高职院校区别于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环节,综合看,各地高职院校招考内容虽遵循了“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但考试内容依旧偏重理论性测试,技能考察相对弱化,且文化素质与技能测试的分值比重失当。缺乏科学有效的评测标准和方式方法,综合素质测试主观性强,与高职院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定位不相符合。    三、关于高职教育招考制度建设的进一步思考
   2019年6年,国家批准15所职业学院正式升级为“职业大学”,作为本科层次高校,可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这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制度框架完善的突破性变化,对于高职教育招考制度的影响不言而喻。新政策下,匹配高职教育发展的需要,对高职教育实施源头——招考制度进行完善迫在眉睫。完善现代高职招考制度,首先要把握公平性、公正性、多样性原则,保证考生机会公平、考试形式、过程客观公正。
   (一)分类确定招考方式
   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规模持续扩大。2018年,我国高职教育招生计划368.8万人,占普通本专科的46.6%,需注意的是,高职院校的主体生源在经历一段时间的上涨后,连年下降,2017年仅有1397万人,达到近20年最低值。这意味着传统生源规模将逐渐缩减,新形势下,需结合我国高职教育的生源情况及高职教育发展需要,对现有的高职教育招考模式进行完善。
   1.高中阶段学生的招考制度
   主要有五种,一是夏季高考模式。招收高中阶段学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夏季高考”。二是春季高考模式。即“职教高考”,招收高中阶段学生,考试方式有所不同,文化理论测试是学生必须参加的考试,对于普通高中生,还需参加相应的职业倾向性测试,中职生则要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三是单独招考模式。招收普通高中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情况单独确定考试方式。四是对口单招模式。招收中职学校学生。考生根据个人发展意向、专业兴趣、专业技术技能情况,报考招生学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类。由对口招生学校自行确定招考方式。五是“3+4”分段培养模式。招收合作院校中转段的中职毕业生。3年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学习,4年制合作院校高职本科专业学习。招考方式由合作院校确定。
   2.高职专科学生的招考模式
   即高职“3+2”贯通培养模式。招收高职专科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所学专业及自身知识、技能情况,报考招生学校组织的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类。考试方式为“文化课+专业技能考试”。
   3.特殊群体的招考模式
   主要招收在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技能拔尖人才等,对于部分特殊人才,可建立获奖等级与考试分数转化制度,并可单独组织考试,赋值方式、考试条件等具体事宜由各省市自行确定。
   (二)分类确定考试科目及内容
   高职招考制度在挖掘学生个性潜能、选拔及培养人才方面发挥导向作用。高职生源构成丰富,含中职生、普通高中生、退伍军人、新型农民工等,由于来源不同,受教育程度差异,应实施分类考试方式,对传统考生,考试内容和科目不仅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知识素养,还要通过多样化的测试手段,考察考生知识理解、运用和创造的能力,尤其要通过提高技能测试的比重,重点测查学生技能基础。对非传统考生,应结合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综合考察。
   (三)分类别改革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录取批次
   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在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招生录取上,建议对不同生源渠道的学生采用不同方式录取,非高考招生模式下的学生可按原有方式,依各省市自行确定。通过高考招生模式进入的学生可采用与普通本科招录批次合并的方式进行。
   (四)合理布局,科学调控招生计划
   根据人才培养要求、生源数量、院校办学条件、产业结构和经济建设需要、就业率情况等情况,同时考虑不同生源的特点和教育需求,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并根据专业布局情况、区域发展需要等因素综合开展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另外,提高“职教高考”招生指标数,打破招生区域限制,逐步扩大本科层次高职教育的招生人数和辐射区域,同时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规模,吸纳非传统生源,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培养人才、服务大众、提高就业的功能。
   (五)细化研究,完善高职教育招考制度
   建立独立的高职招考研究机构,对招考方式、考核评价机制等进行系统研究和总结反馈并完善高职招考管理制度的细化、管理及机构的组织与服务,推动高职教育招考制度的不断改进。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高职专科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相关政策规定、考试结果等信息,保证招考工作的透明、公平和公正。
   參考文献:
   [1]张乐新,郑辉,史玉华.高职院校生源分析及招生对策研究[J].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
   [2]戴成林.2010年中国若干高职招生政策评析[J],教育与职业,2011(5).
  ◎编辑 冯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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