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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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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互联网金融指的是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支付、投资、资金融通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的金融业务模式。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呈现飞速发展状态,如今的互联网金融不再是简单的网络业务,而成为网络技术与金融业务紧密结合的产物,从而使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差异性也逐渐缩小。本文主要从互联网金融的角度出发,介绍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发展现状,然后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比它们的发展状况,分析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为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探究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业务;发展现状;网络技术
  基金项目:2019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旋转小金酷”(编号:201910245037)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与金融业的融合越来越广泛和深入,人们的消费观念、支付方式、投资理财渠道都发生了深刻地变革,互联网金融对于当代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重要。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互联网金融指的就是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支付、投资、资金融通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的金融业务模式。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1. 覆盖范围广
  互联网的优势是可以突破地域和时间上的限制,可以讓相隔千里的人们实现沟通和交流。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它的模式刚好弥补了传统金融在覆盖范围上的缺点,提供了更加广泛的资金寻求渠道,从而使人们感受到更加广泛的金融服务和更加直接金融交易。
  2. 交易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模式不仅节省了消费者的交易成本和中介费用,还降低了金融机构人工成本和开设网点的成本,实现了资金供求双方的对等交易。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金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了交易效率,也使得金融交易更加透明。
  3. 业务效率高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正在逐步完善,转账、支付、在线交易等一系列服务可以在同一天实现,既节省了等待时间,也有了更好的用户体验。在大数据和电子商务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平台提供从网上购物到收货确认的一站式服务,极大地促进了用户的消费行为。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
  近年来,互联网与金融服务各自取长补短,从而使金融服务模式和市场参与主体能够进行创新。第三方机构在支付结算、融资、投资和财务管理等传统金融领域逐步渗透,加上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也极为迅速,网上支付、网上理财、网上融资和移动金融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四个最重要的发展方向。
  1.网上支付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迅速发展,并已逐渐成为网购、还款、收款等小额支付结算领域的主要渠道。
  第三方支付即具实力相对较强,同时也具有一定的信用担保能力的除银行以外的机构,将用户与银行之间建立支付和结算平台。第三方支付并不是原有的互联网上的支付,而是一个充分覆盖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的线上和线下都可使用的支付平台。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支付渠道的出现,支付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行业应用变得更加深化,跨境支付也有所创新,在巩固小额支付领域的先发优势后,第三方支付在未来商业银行的传统支付服务中将会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
  2.网上理财
  近年来,互联网和人们的生活越来越近,网上财务管理的广阔发展前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可。网上理财是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的新途径。
  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借着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多方理财产品、良好的客户体验、强大的数据挖掘能力和成熟的操作系统,在网络理财市场占据一席之地,成为客户投资理财的主要渠道。
  网上理财的代表——余额宝——是支付宝使用其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其客户创造余额增值的项目。截至2017年6月30日,余额宝净资产达1.43万亿元。通过余额宝,用户不仅可以获得远远超过储蓄的利息,而且余额宝中的资金可以任意使用、消费和投资。用户也可以在任何时间通过支付宝平台购买债券、股票等金融产品。
  3.网上融资
  在互联网平台上融资的迅速发展,为各种基于互联网的融资模式的诞生奠定了基础,包括网络小额贷款公司、P2P融资、众筹融资和银行网络信贷。
  其中,P2P是点对点信贷,为个人或企业使用互联网平台来匹配借贷,并提供相对自由的借贷平台。 P2P网络借贷不仅使现在的融资速度更加迅速,同时把投资者可以获得的收益也尽可能地放大,最终实现双赢。网站平台拥有更高的自由度、更丰富的信息,同时所产生的风险也更大。
  考虑到在成本、效率和风险分散等方面网上融资所存在的明显优势,以长远的目光来预测,在未来网上贷款极有可能取代传统信贷。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开始实施信贷管理向智能化转变,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融资服务。
  4.移动金融
  移动金融是指将移动终端与移动互联网结合起来进行金融服务的新模式。中国的移动支付主要由银联、运营商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参与者牵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移动金融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是不可估量的,移动金融的多用途将使移动支付的发展更加快速,更具有方向性。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商业银行中的许多业务都更适合于网络化、电子化的服务,其中包含大部分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随着近十年来银行业在网上银行领域的迅速发展,经过了一个较为深刻的网络化、电子化的转型,网上银行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交易最重要的载体。
  1.互联网银行端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技术的快速完善,人们对手机依赖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工作、娱乐、交际等都可以在手机上完成。以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为代表的网上银行终端,为客户提供各种场景金融服务,如电话费充值、水电费支付等,使商业银行客户能够更快地在线支付,并且可以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处理普通的银行业务。   中国网上银行用户规模及使用情况数据显示,2018上半年中国网上银行用户规模为4.17亿人,与2017年末相比增长1804万人,在整体网民数量中网上银行用户数比例达到52%。而在手机网上银行方面,数据显示,2018上半年中国手机网上银行用户规模为3.82亿人,与2017年末相比增长1203万人,占手机网民数量的48.5%。使用手机网上银行的用户占网上銀行用户的比例高达91.6%。通过分析以上数据我们不难看出,互联网银行端在人们的生活中使用的越来越频繁,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
  2.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是各种海量数据的采集、处理、集成、分析和管理。使用大数据方法,商业银行能够有效而又准确地分析和定位客户、市场与银行业务,提高系统决策、产品开发和销售手段调整的有效性。建设银行是第一个以大数据模式作为发展战略的银行,其推出的智能化的客户服务“小微”体现了强大的优势。自2013年11月推出智能客户服务到2018年初,经过四年多的探索与发展,累计约33亿访客,平均每天有230万人次。
  (二)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互联网小额信贷具有简单的贷款流程、快速的贷款发放、多元的选择性等优势。互联网公司正在利用大数据资源和政策(如用户和平台黏性),快速扩展互联网金融服务。传统小额信贷公司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客户获取率大大降低,行业利润空间缩小。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也发展线上,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地方小额信贷管理措施普遍设置了更高的准入门槛。
  根据中央银行的数据,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小额信贷公司自2005年试点和2008年引入小额贷款指导以来,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一直到2018年底,全国共有小型贷款公司8133家,员工90839人,实收资本8363.2亿元,贷款余额955.04亿元。截至2018年底,互联网贷款行业累计平台达6678家,环比增长24.08%,增幅有所加大。2018年行业成交额达1.92万亿元,环比下降21.19%。综合来看,2018年行业经历了一次大洗牌,大批平台退出互联网贷款行业。随着违规平台出局,平台自律性加强,行业不断趋于良性发展。另一方面,行业风波过后,合规工作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随着政策颁发与合规的推进,互联网贷款行业将迎来新的起点。下图为互联网贷款行业累计平台数与成交额:
  (三)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现状
  大众消费观念和消费环境的改变给电子商务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各种形式的电子商务平台的成员数量迅速增加,而且开始盈利的电子商务网站占比较大。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带来了丰富多彩的服务和盈利模式。
  根据国家统计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29.16万亿元,同比增长11.7%。其中,电子商务服务和商品交易额21.83万亿元,同比增长24.0%。相关数据统计,2017年“双十一”期间全网20个平台的实时销售数据显示,全网总销售额253.97亿元,其中阿里、京东、苏宁易购和唯品会交易成交率为95.3%。中国互联网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中国在线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8年上半年,国内在线零售市场交易额达到4080亿元,增长30.1%,我国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801.8亿元,网络零售市场占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2%。电子商务交易量的飞速增长体现了我国内需市场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参与了供应链融资这一新的金融发展趋势和重点的金融发展领域。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监督制度不完善,相应法律不健全
  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但是因为缺乏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经验,仍然存在许多需要修改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当今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极高,表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的法律监管体系还需要不断地完善。我国在互联网监管层面的风险防控体系的不足,从而很难约束企业市场主体的行为,导致各种违规行为大肆泛滥。而且监管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如果监管的有效性过低则会造成监管缺口,进而更加难以规范其行业展业。
  此外,目前金融产品丰富,余额宝、微信、支付宝等都是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也会有大额资金转入进行理财管理,但在引进这些金融产品的过程中,我国还没有对这些产品建立专门的监管制度,没有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维护双方的利益。许多客户在使用这些产品时遭受了经济损失,但没有确切的法律依据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有些账户曾经直接转账到另一家银行,但该银行没有显示出明确的资金流,有时在线账户的余额也面临着无法兑付的风险。
  (二)信息披露混乱,存在信息泄露问题
  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大数据的运行,它拥有许多客户的基本信息。当今互联网金融的环境下信息披露的标准不一致,这就导致了在信息的披露上存在过少和过多等问题。从另一个角度看,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不怀好意地透露借贷双方私人信息的风险在披露信息时就会更加容易发生。而且在金融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是需要有必要信息的披露。目前的情况下,不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使得金融市场积极有效的发展受到了较为严重的破坏,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垄断的出现。
  互联网金融的初衷是能够根据每个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更个性化的服务,但不可避免的是,难免遇到一些不具有专业素养的人,想要获取这些信息来获得非法的收入。甚至有些心怀不轨的人会随意地篡改这些信息,造成他人财产、名誉等多方面的损失。此外,由于互联网的空间性,相关当事人难以找到案件参与人,使得互联网金融业的信息安全难以保障。
  (三)信用体系不完善,缺乏完整的征信系统
  目前的金融机构,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信用环境都得不到强有力的保证。在交易之前对交易的风险以及双方的信用状况都无法及时获得准确的信息,造成了金融骗局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当前网络环境下,我国的网上贷款产品不是向所有民众开放的,究其原因是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当前我国所拥有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往往都是通过自己所拥有的用户资源来评估用户的信用标准,而没有实现平台与平台的信息资源的共享。   在许多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打法律的擦边球来获取利益,甚至有时会发生违法情况,这极大地阻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传统金融业的信用信息系统不共享,企业之间的信用信息交流不充分、不及时。信用体系的不健全成为互联网金融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隐患。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明确监管机构,颁布相应法律
  明确规范监管机构,出台相应法律,尽快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业的监管。事实上,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法规,并设立了相应的监管部门,后续工作只需真正落实监督工作。对于监管者来说,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已有的法律,积极引导相关政策的实施。
  当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数量之多使政府部门不得不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我国金融市场的秩序。制定法律法规的第一原则要符合行业的特点、性质和经营范围,与此同时提高准入门槛和市场的准入机制,将各个方面综合起来考虑逐步完成一套规范统一的标准。鉴于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现状,结合我国现行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机构制度、业务范围等进行规范,并制定了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补充、删除、修改和完善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定,一方面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预留空间,另一方面,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确保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
  提高互联网企业信息的透明度,这样可以更好地帮助互联网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信息的公开性,杜绝企业垄断信息资源情况的发生,打造一个公平、积极、健康的金融市场环境。一方面,有必要披露出来的信息要坚决披露;另一方面,要做好保密信息的维护,以免给客户带来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改进网络安全技术,防止信息外泄,完善信息安全保护法,打击利用倒卖个人信息获取利益;二是加强自身信息的安全,提高用户的信息安全意识。
  (三)健全征信系统,完善征信体系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很高,所以完善征信体系非常关键。它不仅给予违规者应有的处分,而且可以使人们的信用意识增强,还可以使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信用信息等有一个及时的、较好的了解,对其进行更加有效、有针对性的服务,也大大降低了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同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步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系统,使用户的个人信用审查更快、更准确,信用状况更清晰、更透明,从而加强用户的信用审查。通过对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服务,解决组织与用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防范和降低征信问题带来的金融风险。因此,政府应该改善借款人的信用修复机制。 同时,政府可以通过发放信用许可证来减少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样也可以促进我国不良资产的处置。
  征信系统的健全性也显得特别必要。首先,有必要对资本需求方的信用评级进行分类。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相关金融产品的特点,推荐更加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使每个客户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资金的同时尽最大可能降低信用风险的发生;其次,不同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将获得不同层次的数据信息,需要整合不同平台的数据资源,建立数据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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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张圆(1998-  ),男,山东省临沂市人,哈尔滨金融学院金融系,金融学专业学生;
  张婷婷(1982-  ),女,吉林省吉林市人,哈尔滨金融学院金融系,讲师,经济学硕士,博士在读,研究方向:金融改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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