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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成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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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通过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江苏对此也高度重视,不仅响应国家要求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而且从政策宣传、跟踪评估、收支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为深入了解江苏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成效和存在问题,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第33期县处级干部进修班课题组对江苏省财政、税务机关与部分企业进行了调查走访。
  一、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后江苏经济总体运行情况
  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2019年1—9月,全省生产总值72199.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4%;9月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继续处于较低水平;1—9月物价水平同比上涨2.7%,涨势温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093.8亿元,同比增长6.7%;固定资产投资自年初以来逐步回升,1—9月同比增长4.7%,比上半年回升0.6%;随着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1—8月規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758.7亿元,行业利润增长面达57.5%,亏损面比上半年缩小1.8%。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增幅继续走低。2019年1—9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32.8亿元,比2018年同期增长3.8%。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728亿元,增长1%,增长比例与2018年同期相比逐渐回落。全省财政收入累计增幅从一季度的7.2%、上半年的5.0%,进一步回落至3.8%,主要原因在于税收收入回落,全省税收收入累计增长1.0%(剔除免抵调库因素后下降0.9%),增幅较2018年同期(16.0%)、2018年全年(12.0%)、2019年一季度(5.9%)和2019年上半年(3.2%),分别回落15.0%、11.0%、4.9%和2.2%;其中9月当月下降9.3%,延续了5月份以来当月负增长的态势,且月度降幅为2019年以来的新低。
  主体税种增幅回落或有所减收。2019年1—9月,全省国内增值税完成1576.25亿元,增长5.1%,较2018年同期(7.4%)和2019年上半年(8.4%),分别回落2.3%和3.3%。剔除免抵调库因素,国内增值税直接收入下降2.1%。改征增值税完成861.89亿元,增长5.0%,较2018年同期(21.1%)大幅回落16.1%。企业所得税完成1066.09亿元,下降2.0%,较2018年同期(16.5%)和2019年上半年(2.4%),分别回落14.5%和0.4%。个人所得税完成268.86亿元,下降29.0%,较2019年同期(23.7%)和2019年全年(21.1%),分别回落52.7%和50.1%,减收较多主要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叠加影响。从全年情况看,2019年预计江苏全口径减税降费将超过2000亿元。其中,受深化增值税改革影响,减收约903亿元;受2019年减税政策的翘尾因素和2019年初已实施政策影响,减收约867亿元;受各项社会保险费费率降低影响,减收326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率降至16%,减收约229亿元;减半征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按50%顶格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减收约13亿元。
  二、江苏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具体成效及外溢效应
  2019年1—6月(1—5月所属期加2019年12月翘尾),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955.1亿元。其中,新增减税872.1亿元,新增社保费降费83亿元。新增减税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2019年新出台减税政策减税292.3亿元;二是2018年实施2019年翘尾减税政策新增减税575.2亿元;三是2018年到期后2019年延续实施减税政策新增减税4.6亿元。
  增值税改革减税成效显现,制造业减税占比较高。深化增值税改革以来,全省共实现减税208.9亿元,惠及127.2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减税面达97.3%,涉及的19个行业门类全部实现减税。各主要行业中,制造业增值税减税103.3亿元,占全部行业减税总额的55%,惠及制造业一般纳税人47.1万户,户均减税2.2万元;处于增值税链条中间环节的批发零售业,实现增值税减税52.9亿元;适用9%税率的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分别实现增值税减税5.2亿元、3.9亿元、2.4亿元;适用6%税率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虽然此次改革税率保持不变,但受益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加计抵减、允许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配套措施,均实现减税;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分别实现减税7.9亿元、0.7亿元。
  小微企业减税成效显著,其中民营企业是受益主体。2019年1—6月,全省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62.4亿元。其中小微民营企业累计减税41.5亿元(占66.6%),是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的受益主体。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共减税16.2亿元,新增23万户,与原政策叠加共惠及245.7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占全部小规模纳税人(不含零申报)的92.3%,户均享受减免2197元;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放宽加大优惠力度减税33.7亿元,新增小型微利企业3.2万户,与原小微政策叠加惠及小型微利企业41.2万户,户均减免所得税15794元;地方“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减税12.5亿元,惠及纳税人111万户,户均减免税费1126元。
  个人所得税改革继续稳步实施,工薪阶层有税申报人数大幅下降。2019年1—6月,全省个人所得税改革累计减税258.8亿元,占新增减税总量的29.7%。第一步个税改革,即提高起征点和调整税率翘尾新增减税237.9亿元,惠及2378.4万户纳税人;第二步个税改革,即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新增减税20.9亿元,惠及472.1万户纳税人。两步税改因素叠加,全省累计1090万人的工薪所得无须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9年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外溢效应明显,推动实体经济结构更优、动力更强,成为经济运行稳中提质强有力的助推器。   有利于增强企业投资意愿。“真金白银”的减负改善了企业预期和经营效益,部分企业已开始增加投资,扩大产能。以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是全国领先的智能视觉系统制造业企业,集摄像头模组及指纹识别模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2018年实现销售收入85亿元,2019年销售收入目标超100亿元。2019年1—3月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5.3亿,扣除购买设备和备库存的因素,增值税税负率应为4.77%(实为2.74%);2019年4—5月实现销售收入20亿,扣除购买设备和备库存的因素,增值税税负率应为2.87%(实为0),降低了1.9%。该公司预估2019年将能享受减税降费红利1亿元左右,公司将增资10多亿元加快建设新厂区,上马科技含量较高的新项目,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5—6月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7%,比1—4月提高1.3%。其中,工业投资增长4.9%,民间投资增长4.5%,制造业投资增长5.9%,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8.4%,说明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以来投资实现稳步增长。
  有利于拉动消费。竞争性领域将增值税下调的部分红利反馈给消费者,企业通过降低消费品售价来增加销量,从而使总营业额增加。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对居民来说是税后可支配收入增加,从而有利于刺激消費。以南京市为例,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对进口商品特别是进口食品的需求不断加大。据南京海关统计,2019年4月份生鲜等进口商品的数量、种类增加明显,三文鱼、车厘子、鳌虾、珍宝蟹等空运进口生鲜货物为2019年同期的3倍。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5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6.4%,比1—4月提高0.3%。
  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强力支持下,企业减税降费节省下来的资金可以用来设备更新换代,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如盐城市东风悦达起亚公司2019年原计划出口整车2万台,出口发动机6.5万台,全年预计实现出口销售收入2.85亿美元,因普惠性、结构性减税,公司预计2019年将减税超亿元,并计划把减税红利全部投入到新车研发和拓展海外市场。苏州市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次增值税税率下调减税数千万元,为该公司新型传感模组的自主研发提供了更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江苏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本次调研走访江苏多家企业的过程中,大多数企业反映本次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明显,降低增值税税率、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和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范围等政策减税效果较好。同时,受访企业也提出了一些现实问题。
  企业发展面临诸多“痛点”。一是用工成本持续增加。很多企业反映当前经营面临的最大压力是人工成本过高。随着物价特别是房价的上涨,企业员工普遍有涨薪诉求,企业为稳定员工队伍特别是管理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不得不提高福利待遇。尽管社保费率有所降低,但总体来看,近年来用工成本持续增加。二是融资门槛仍然较高。部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反映,融资门槛仍然较高,中小企业往往缺乏抵押物,无法与国有企业、大型企业获得同样的信贷资源,所以需要付出高额的信贷成本,并因此削弱了中小企业竞争力。三是能源、物流成本较高。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油电气等垄断行业能源价格调整相对滞后,造成企业能源成本较高。此外,一些大中城市受人工、土地、房租等生产要素持续上涨因素影响,企业物流成本依然较高。
  政策落地面临诸多“堵点”。一是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实际受益度不高。以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为例,由于小规模纳税人资产规模较小,基本没有土地房屋,一般不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实际减税额较少。二是部分税收政策操作过程较烦琐。如对国内旅客运输费用抵扣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计算抵扣工作量较大,但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多,成本收益比不高;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够细化,操作环节难以掌握。三是个人纳税意识与自主申报的纳税要求存在差距。目前个人所得税已要求纳税人自主申报,而少部分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纳税意识淡薄,不愿意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或小额退税优惠。
  减税降费面临诸多难点。一是部分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税负下降不明显。从调研情况看,据部分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企业测算,如果原16%税率的成本占建筑工程造价或交通运输收入的比重超过1/3,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将不降反升。同时,建筑企业往往议价能力较弱,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出台后,下游定价权强势企业往往要求同步降价,因此削弱了议价企业的获得感。二是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一方面,简易计税、差额征收等优惠政策破坏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另一方面,贷款利息支出所含的增值税未纳入抵扣范围,并且该贷款还涉及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融资成本依然较高。三是金融机构在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存在难度。2018年下半年,国家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虽然银行、税务部门都参照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来界定小型微利企业,但银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是在授信环节时间节点收集企业财务资料,而税务以取得贷款利息收入的时间节点为准,从而造成了时间差。如果小微企业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等条件发生变化,银行就需要每个季度更新企业材料,导致收集成本提高。
  四、江苏有效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对策建议
  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一是适度调整收入目标。随着减税降费效应的逐步显现,税收收入减收明显。建议充分考虑减税降费政策影响,结合当地经济税源和收入结构现状适度调整收入目标,以彰显减税降费效应,推动税收收入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持续完善减税降费执行情况反馈机制,既要密切关注新政策实施情况,也要持续关注老政策执行效果。重点选取执行中操作性不强、受益面有限、纳税人获得感不明显、减免税数据反映落实情况异常的政策,开展深入调研和深度剖析,分门别类查找原因并加以修改完善。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核减审批事项,简化办税流程,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让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到设备更新和技术创新以提高企业竞争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制定完善减税降费配套政策。一是视情况出台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过渡政策。此轮增值税改革,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销项税税率下降1%,但是大部分原材料进项抵扣下降了3%,而且建筑行业和交通运输业议价能力相对较弱。建议针对这两个行业税负变化情况,必要时出台过渡性政策,以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二是加快推进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逐步简并增值税税率,缩减小规模纳税人比重,整合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尽可能减少因简易征收、优惠政策设计等导致抵扣链条断裂的情况。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开展对贷款利息支出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在全国推开,缓解企业发展中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三是统一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数据采集时间节点。为降低企业执行难度,确保优惠政策落地,建议充分考虑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授信的实际情况,统一将授信环节作为采集数据时间节点。在判断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时,应尽量避免企业多次提供数据。四是扩大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适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认定中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建议将标准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500万元,在300万元到500万元之间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00万元以下按5%缴纳,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五是增强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不断增强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第33期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员,江苏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局长)
  责任编辑: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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