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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子职业篮球联赛职业化改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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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简称:CBA联赛)经过20余年的改革和探索,取得一些骄人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为了进一步正视这些问题,厘清CBA联赛改革方向,促进联赛职业化进程,从突出俱乐部的市场主体地位、全力打造职业联赛利益共同体、正确处理协会与CBA公司之间关系和倾力打造CBA赛事IP品牌等4个方面提出CBA联赛职业化改革策略,为我国CBA联赛健康发展指明方向。
  关键词:CBA  职业化  策略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20)02(b)-0002-03
  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的职业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通过CBA联赛近20余年的改革与探索,联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逐步走向成熟,联赛的品牌建设逐步得到认可。由于不同时期,受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的影响和制约,尽管CBA联赛的改革步伐不一,但联赛职业化的进程始终未变。如何使我国男子职业篮球改革思想和职业化进程一脉相承,杜绝后续的改革少走弯路,对新时期我国CBA联赛改革极其重要。纵观国内外职业体育赛事经验,结合我国职业体育改革实际,对我国CBA联赛的职业化进程提出以下几点改革策略。
  1  始终突出俱乐部的市场主体地位
  俱乐部是联赛的投资者、生产者,是职业体育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构件,换句话说,没有俱乐部的积极参与和投入,就没有今天蓬勃发展的职业体育赛事。俱乐部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催生出来的产物,是职业体育开展的必要体育组织,其发展的成熟度与市场经济制度息息相关。国外成熟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市场地位比较突出,能够严格遵循市场规律,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投资、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实行自我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职业体育俱乐部产权非常清晰,大都为私人所有,能够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公司化治理,形成规范的组织管理和责任体系,且各俱乐部的目标动力机制一致,通过俱乐部之间的竞争、合作,生产职业体育赛事,进而获得利润的最大化。美国NBA30家俱乐部产权形式大都为私人占有,英国俱乐部产权形式以“股份制”公司为主,韩国和西班牙均是以公司为主,但俱乐部的产权是清晰的,属于典型的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阈限是明确的。俱乐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其中支配权和经营权分离较为显著,球队股权集中,大股东控股明显。我国CBA各俱乐部自2004年实施准入制以来,对俱乐部的性质、产权等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俱乐部的产权渐进明晰,但目前少部分俱乐部产权仍与地方政府、国企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八一队、山西汾酒集团等,这种少部分俱乐部的产权模糊,致使俱乐部自身话语权缺失,权责利不明确,难以与其他俱乐部一道建立利益共同体,严重制约了我国CBA联赛改革的深化。
  因此,加快我国CBA联赛职业化进程,凸出俱乐部的市场主体地位是永恒的话题。其俱乐部改革主要围绕以下几点:(1)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要求,应尽快隔断俱乐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明确俱乐部和政府的职能,俱乐部与政府之间表现为法律关系,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管理俱乐部。目前我国CBA联赛20家俱乐部中仅有7家俱乐部真正实施企业式管理、公司化经营,其他13家俱乐部依然与体育局、地方政府等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产权相对比较模糊。因此,必须明确俱乐部具有独立占有、支配和处理的法人财产权,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鼓励具备条件的俱乐部逐步实现名称的非企业化,避免俱乐部过分依赖单一的企业投资人,以及随着投资人的变更俱乐部频繁迁移的现象,积极培育稳定的球迷群体和城市篮球文化。(2)俱乐部应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的组织模式,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形成规范的组织管理体系和有效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俱乐部所有者、董事会和经营人员组成的制衡机制。加强俱乐部董事会的功能,保证董事会对经理人的有限监督,提高董事会的宏观控制和决策能力,为俱乐部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3)按照国有企业改革“有进有退”的原则和思路,通过评估、转让,使国企、军队系统等俱乐部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渐退出CBA联赛,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鼓励政府、企业、个人多元的投资渠道,引导篮球俱乐部所在政府以篮球场馆等资源投资入股,形成合理的资源来源结构。
  2  全力打造职业联赛利益共同体
  联赛的组织架构是指多家俱乐部出于共同的目的而进行的联合,一般以盈利为目的,对于合伙而难以胜任的联合,一般采用这种形式[1]。国外职业体育赛事成功经验表明,健全的联赛组织架构是联赛成功运营的基石,一般采用公司化治理的形式,具有健全的董事會或理事会,机构健全,部门分工具体,部门之间有机衔接、协调,共塑联盟整体利益最大化。如NBA联盟,它是一个类企业性质的组织和运营机构,对整个美国职业篮球赛事形成垄断。由于NBA联盟的发展具有“自下而上”和“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特征,联盟主要代表资方(俱乐部投资者)利益,几乎所有制度的制定均围绕着联盟利益的最大化。俱乐部授权于联盟,联盟作为被委托代理的权利机构和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和经营联赛,使联赛中各种越轨行为能够有效控制在制度框架内。同时,各俱乐部除了委托联盟经营管理比赛外,还有一定的自主权。
  目前,在我国单项运动协会实体化改革视域下,加快了我国CBA联赛的改革力度和篮协放权的步伐,进一步突出了俱乐部利益的CBA公司在联赛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篮协改革的总体要求,在CBA2017—2018赛季把联赛的商务权下放给了CBA公司,并且在联赛的商务运营上商采用了双经理负责制,使经理分工具体明确。作为CBA公司,尽管拿到了商务经营权,但是CBA联赛的管理权依然隶属于篮协下属的联赛部,CBA公司内部部门组织和管理架构缺失,很多业务关系依托于篮协或篮协的下属部门。因此,我国CBA联赛的改革和深化,必须突出CBA公司的管理地位,根据联赛所需健全公司内部组织管理机构,使CBA公司真正承担起管理、经营联赛的重任。短期内,对CBA联赛的重大决策,中国篮协必须拥有“一票否决权”。   3  正确处理协会与CBA公司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协会与CBA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我国CBA联赛健康、有序运行的关键。从世界各国单项体育项目协会可能,协会权利一般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源于社会,代表行业会员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源于政府的意志。协会自然而然地成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中介组织,既代表政府的意志,又代表社会团体或俱乐部的需求。CBA公司(联盟)属于社会企业组织,是代表俱乐部的利益而自发组建的利益共同体。发达国家体育单项协会的权利和职责明晰,就是制定行业法规,组织各级别的国家队,备战更高级别的国家大赛。协会不直接插手联盟或联赛的具体事务,与联盟之间是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的关系。联赛服务产品的生产和管理,由俱乐部委托联盟来实施。从二者法人的地位看,协会属于社团法人,联盟属于企业法人,二者在法律上地位是平等,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韩国篮球协会与我国篮球协会在成长上具有一定共性,均是通过政府的行政权威自上而下组建,联赛的组织和管理由协会全权代理。这种管理模式伴随职业体育改革深化,弊端逐渐暴露。为了有效规避劣势,促进职业篮球的健康发展,韩国篮协与时俱进、适时改革,协会通过授权的形式把联赛的经营权和管理权赋予俱乐部联合会(联盟),使联盟在联赛生产和经营上能够做到自我管理、自足经营、自负盈亏,并且联盟根据事先合约,向协会付出一定的授权费用。伴随新时期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加快了协会实体化改革的步伐,对我国CBA联赛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如何正确处理协会与联赛之间的关系是加快我国CBA联赛职业化进程的关键。主要举措:(1)应进一步明确中国篮球协会应作为具有公益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全国篮球运动领域的社团法人,是我国参加国际篮球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进一步明确作为社团法人地位的篮协与作为企业法人地位的CBA公司二者之间的对等关系,确立篮球协会与CBA公司之间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关系,为CBA职业联盟的建设提供支持。篮球协会渐进式把联赛的管理权授予CBA公司,并制定退出联赛管理权的中长期规划,最终由CBA公司(联盟)全权代理,负责联赛的组织管理和商务运营。(2)调整中国篮球协会职能。依照政社分开、依法自治的原则调整组建中国篮球协会,并保证协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在某些职能上争取政府的法律授权。(3)尽快改变篮协管理模式,优化篮球协会的组织领导机构。从“行政者”向“服务者”转型,与CBA联赛、体育总局脱钩,在财务、薪酬管理、工作计划制定、国际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4)尽快完善CBA公司的组织架构,赋予CBA公司内部部门相应的管理权限。
  4  倾力打造CBA赛事IP品牌
  国外职业体育赛事成长表明,赛事IP的打造和开发是职业体育的立足之本。NBA联盟从1953—1954赛季第1次电视转播开始,经过60余年奋斗,从一个小型的赛事变为全球顶级的体育IP,2015—2016赛季联盟收入高达50余亿美元,每支球队价值约为13亿美元。目前在全球215个国家超过40种语言进行转播,每天都有数百万以上的人通过互联网关注NBA。其成功的经验主要是依靠优秀的商业模式、专业化的经营和大资本的驱动。其具体表现为:一是除了打造高水平的赛事核心产品外,还不断在赛事衍生产品外延上下功夫,推出赛事无疆界,全球范围内提供授权产品,包括运动服装、运动用品和球星卡等。二是实施全球化战略,NBA联盟和英超联盟把部分赛事输送到欧洲、亚太等地区,不断吸取外籍球员进入联赛中,扩大联赛的影响力。目前NBA有外籍球员100多人,英超联盟近25年间有来自113个国家1000余名外籍球员的加入。三是联盟与实力雄厚的资本合作,吸引有实力的转播商和广告客户,提升自己的品牌效应。如NBA联盟长期与ESPN、TNT、腾讯等转播商合作,与耐克、可口可乐等知名企业建立长期广告合作。电视转播、互联网的传播是发达国家职业体育联盟成功的重要法宝,为职业体育赛事IP的打造奠定基础。因此,我国CBA联赛的职业化进程中,一定要紧密围绕CBA赛事IP的内涵和外延,找准打造的着力点,不仅限于赛事的版权、转播权,还要延伸到俱乐部、场馆、球星等层面上,比如对场馆的娱乐化和智能化的改造升级、对球星的深度包装、赛事衍生产品的深度开发等。
  我国CBA赛事IP打造的主要举措:(1)整合各方资源,打造高体验性的内容,摈弃传统的单一以某些点来“吸引眼球”的时代。降低球迷参与赛事的门槛,吸引更多的球迷或粉丝参与其中。(2)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着力宣传CBA赛事,并注重赛事的传播属性,加强与各媒体的密切合作,通过媒体的传播渠道来推广CBA联赛,打造传播效果,借此塑造CBA联赛品牌。(3)加强与大资本合作,利用大资本的杠杆作用,加快CBA赛事的商业化运作流程,提升赛事的行业话语权和国际知名度。(4)综合权衡赛事的专业性与娱乐性之间的平衡,围绕篮球竞赛的仪式和象征,打造特色的籃球竞赛表演及娱乐文化,拓宽篮球竞赛文化的内涵,促进CBA赛事IP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姜勇.中国体育制度之伤——《李元伟篮坛风云路》和《忠诚无悔:我与中国足球》的对比思考[J].体育学刊,2013,20(5):53-55.
  [2] 信兰成.中国篮球面临的问题和任务[J].体育文史,1999(5):17-19.
  [3] 信兰成.篮球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和措施[J].体育文史,2000(2):19-21.
  [4] 毕仲春.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组织与行为法律规范的研究[D].北京体育大学,2006.
  [5] 李元伟.李元伟篮坛风云路[M].北京:中国书店,2010.?
  [6] 郭永波,罗智文,陈明华,等.我国职业篮球发展的问题与改革设想[J].体育学刊,2016,23(6):30-34.
  [7] 肖丰.中国篮球改革急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J].体育学刊,2004(4):12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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